布魯斯模式

布魯斯模式

,波蘭著名經濟學家弗·布魯斯提出的關於社會主義經濟運行模式的理論。其特點表現在它對社會主義經濟模式、社會主義經濟運行與政治結構的關系和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改革問題作了全面系統而深刻的分析。布魯斯在1961年出版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運行問題》一書中明確區分了“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兩個概念,認爲經濟制度指的是生產關系,而經濟模式指的是經濟運行機制生產關系的性質可以決定一定經濟運行機制的基本原則,但並不等於在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基礎上不可能有不同類型的經濟運行機制。相反,劃分不同類型的運行機制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生產資料的社會佔有可以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在集中決策和分散決策兩個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劃分範圍,在勞動者參加社會化企業管理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和參與程度,在經濟刺激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等等。

介紹

他指出,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可以根據不同層次的經濟活動的決策方式來劃分。他把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決策分爲三個層次:一是宏觀層次的決策,決定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战略性問題,如經濟增長速度、積累和消費比例關系、投資消費基金分配等;二是企業經常性經濟活動的決策,如產品的規模和構成、投入的規模和構成、供銷關系的處理、勞動報酬的具體形式等;三是家庭或個人濟活動的決策。布魯斯認爲,根據決策的不同情況,社會主義經濟模式可以分爲四種類型:(一)軍事共產主義模式,它在上述三個決策層次上均採取高度集中化的辦法;(二)集權模式,它在第二、三個決策層次上集中化,在第三個決策層次上非集中化,有消費市場和勞動市場存在(其原因在於保留着家庭對消費和選擇職業的自由)是該模式區別於前一模式的重要原則;(三)分權模式,其特點爲第一個決策層次集中化,第二、三個決策層次非集中化,經濟決策多層次化,形成中央和企業兩級決策體制,企業有自主的計劃,貨幣起積極的作用,國內價格國際價格建立了聯系,非國營經濟自主性增強並進一步面向市場;(四)市場社會主義模式,它在三個決策層次上都分散化,擴大再生產的責任從國家中央計劃部門轉移到企業,某種資本市場接替國家預算企業之間、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再分配資本職能,其運行只根據市場環境而沒有中央的規定。布魯斯認爲,經濟改革實際上就是進行模式選擇,而模式選擇關鍵在於經濟管理體制的調整。在這之中,政治決策往往具有決定性的意義,經濟運行與政治結構有密切的聯系。經濟模式轉換以政治決策的轉變爲先決條件。布魯斯進而對經濟體制改革作了分析。他認爲,在改革中必須協調好決策層次之間的關系,協調好直接決策與間接決策的關系,要同時運用貨幣單位平衡和實物單位平衡,要使價格形式取決於市場作用而又能保持中央政府的有效影響,等等。他還強調,市場機制起重要的作用,但它本身是“有調節的”而非“自由的”市場機制。布魯斯的經濟理論對蘇聯、東歐各國的改革具有十分重大的影響。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