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期權

什么是放棄期權
  放棄期權是指在實行某個項目後又放棄該項目。這可能涉及到出售該項目資產或把這些資產用到公司的其他領域。當將某項目資產在外部市場上出售時,該項目市場價值就是放棄期權價值;而當將這些資產用到公司別的領域時,其機會成本就是放棄期權價值

  有時放棄期權隱藏於整體預測中:一般而言繼續經營可能更可取,而在一些情況下終止可能更好。
放棄期權的實例分析
  假設某公司準備生產一種產品,將引進一條新的流水线,初步預測該流水线每年將產生100萬元的現金流量。在一年後,隨着管理人員對市場環境的熟悉以及更深入的調研,了解到該項目成敗的可能性各爲50%。如果該項目成功的話,每年將產生200萬元的現金流量;如果項目失敗的話,不再進行投資現金流量爲0。項目評估使用的折現率爲10%,初始投資需1 050萬元,一年內流水线變現的殘值收入爲500萬元。

  按傳統方法,預期的年現金流量爲100萬元,貼現率爲10%,那么項目現值(NPV)爲-50萬元 (100÷10%-1 050)。

  由於NPV<0,我們得出結論不應該投資。然而這種思路並不正確,因爲:就這項初始投資爲1050萬元的投資項目而言,一年後如果該項目失敗,產生的現金流量爲:500萬元(殘值)+100萬元(初始預測下第一年年末的現金流量)=600(萬元)。然而,如果項目成功,產生的現金流量爲:2 000萬元(200÷10%)+100萬元(初始預測下第一年年末的現金流量)=2100(萬元)。由於成敗的概率均爲50%,,因此該項目期望價值是:600×50%+2 100×50%=1350(萬元),即最少在一年後可獲得100萬元的現金價值1 250萬元(500×50%+2000×50%)的項目。仍然採用10%的貼現率計算,NPV=1 350÷(1+10%)-1050=177.27(萬元),這樣看來,NPV>0,我們應當投資項目。該投資項目的決策樹分析如下:

  該投資項目的放棄價值爲500萬元,概率爲50%,其現值爲:500×50%÷(1+10%)=227.27(萬元),這一價值就是放棄期權價值

  就該案例而言,項目價值(177.27萬元)=傳統方法計算的現值(-50萬元)+放棄期權價值(227.27萬元)。正因爲項目擁有一個有價值期權,所以應該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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