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債券

 

術語解釋

基本建設債券不是標準化的國債,因爲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發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是一種政府機構債。

債券簡介

20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進行基本建設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對國家預算內的基本建設投資實行基金管理制,組建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公司所需的投資資金一部分從國家預算內列支,不足部分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債券到期時由公司還本付息。基本建設債券一共發行了兩次,發行主體是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鐵道部等一些機構。 發行對象爲各專業銀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到1990年底,基本建設債券共發行95億元。基本建設債券人民幣爲計算單位,可以抵押,可以轉讓債券到期後,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和石油部、鐵道部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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