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債權



不良債權

 不良債權是指公司企業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業但面臨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現象。

不良債權的條件

  不良債權應該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 債務有償還能力。這是對債務人的要求,對於一個已經有充分證據表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或者債務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產)的債務,再投入精力和財力,無疑是不明智的,對此等債務應該納入壞账損失的範圍予以核銷

  2、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這是對債務本身狀態上的要求。至於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爲兩類:主觀上不愿意歸還及客觀上不能歸還,前者主要包括惡意拖欠、存在其他關聯性的爭議,後者主要是債務資金緊張。對於債務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對於企業來說影響是一樣的。

  3、債權必須合法。這是對債權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債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很多企業對此的理解存在着誤區,常常企業管理者認爲合法的債權律師的眼裏看來卻不是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於對合法的理解存在區別,企業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維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維模式考慮問題。

不良債權的成因

  不良債權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於我們國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夠,客觀的說,我們國家無論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執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設(如財務監管、信用制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嚴重問題。例如對於有限公司的制度設立上,就必須配套嚴格的財務監管機制,否則很難避免股東隱匿轉移公司資產,並利用有限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實踐中我們經常可以遇到的情況,企業運轉的熱火朝天,但是銀行账戶上一分錢也沒有,資金全部隱藏在以個人名義开設的帳戶裏。可以這樣說,法治化程度不夠給不良債權的存在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環境,大大降低了交易的安全性。

  從企業自身內部來說,不良債權的產生緣於企業債權的監督管理不夠,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合作者的選擇不夠慎重,導致了一些資信水平比較低的公司企業成爲了公司債務人。有的企業管理者一味貪大求強,忽略了對目標客戶的考察,這在國企比較常見;有的企業在飛速發展的時候被大好形勢蒙蔽,放松了對目標客戶的考察,這在民營企業比較常見;還有的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對這個問題不夠重視,疏於對目標客戶進行考察,這在一些家族性企業比較常見。而一旦資信水平比較低的企業成爲公司客戶,必然會加大不良債權發生的風險

  2、本公司業務人員的不廉潔行爲。業務人員是比較特殊的羣體,他們直接接觸到客戶,他們的意見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企業客戶的選擇,所以業務人員實際上擁有客戶選擇權,業務人員手中的這個權力常常使其成爲拉攏利誘的目標。業務人員一旦有了不廉潔的行爲,會在各個方面給企業帶來損失,債權方面的損失就是一個主要的方面。這個問題在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尤爲明顯。

  3、合同籤訂及證據保存等存在問題,給對方提供了可乘之機。合同籤訂涉及諸多方面的問題,小小的忽略常常導致重大的損失。證據收集保存更是十分重要,沒有了證據,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4、催收方式和力度上存在問題。從內心來說,每一個企業都希望拖欠業務單位的款項,所以企業出現不良債權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出現問題而沒有股購的措施解決。有的企業債權一放2年無人過問,有的企業,單純依靠業務員催收,有的企業,不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等等,這都導致了不良債權積澱下來最終成爲壞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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