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账損失
一筆應收账款在什么時候才能被被確認爲壞账,其條件通常是由會計準則或制度給出的。不論會計準則或制度如何變化,在會計實務中,壞账的確認都要遵循財務報告的基本目標和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盡量做到真實、準確、切合本單位的實際。一般來說,應收账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應將其確認爲壞账: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账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账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账款。
上述三個條件中的每一個條件都是充分條件,其中第3個條件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的。我國現行制度規定,上市公司壞账損失的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1、直接轉銷法
直接轉銷法是指在壞账損失實際發生時,直接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账款”科目。這種方法核算簡單,不需要設置“壞账準備”科目。關於直接轉銷法,我們還應掌握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該法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
第二,在該法下,如果已衝銷的應收账款以後又收回,應做兩筆會計分錄,即先借記 “應收账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然後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账款”科目。
2、備抵法
備抵法是指在壞账損失實際發生前,就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估計損失,並同時形成壞账準備,待壞账損失實際發生時再衝減壞账準備。估計壞账損失時,借記 “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壞账準備”科目;壞账損失實際發生時(即符合前述的三個條件之一),借記“壞账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账款”科目。至於如何估計壞账損失,則有三種方法可供選擇,即年末余額百分比法、账齡分析法和銷貨百分比法。 應用年末余額百分比法時,壞账準備的計提(即壞账損失的估計)分首次計提和以後年度計提兩種情況。
案例分析
例1:長興公司1996年首次計提壞账準備,當年年末的應收账款余額爲100000元,壞账準備的計提比例爲5%,則壞账準備提取數=100000×5%=5000(元)。
借:管理費用 5000
貸:壞账準備 5000
(2) 以後年度計提 以後年度計提壞账準備時,可分爲三個步驟進行:第一步,確定“壞账準備”账戶應保持的貸方余額,該余額=當年年末應收账款余額×計提比例,設爲a;第二步,確定計提前“壞账準備”账戶的余額;設爲b;第三步,比較a和b的大小,比較的結果有補提、衝銷、既不補提也不衝銷三種情況。
例2:1997年10月長興公司實際發生壞账損失4000元;當年年末應收账款余額爲120000元。
1997年10月
借:壞账準備 4000
貸:應收账款 4000
1997年底
“壞账準備”账戶貸方應保持余額=120000×5%=6000(元);計提前“壞账準備”账戶的余額(貸方)=5000-4000=1000(元);因此應補提5000元。
借:管理費用 5000
貸:壞账準備 5000
若本例中,1997年10月長興公司實際發生壞账損失6000元,其他條件不變。則:
1997年10月
借:壞账準備 6000
貸:應收账款 6000
1997年底
“壞账準備”账戶貸方應保持余額=120000×5%=6000(元);計提前“壞账準備”账戶的余額(借方)=6000-5000=1000(元);因此應補提7000元。
借:管理費用 7000
貸:壞账準備 7000
1998年10月
借:應收账款 4000
貸:壞账準備 4000
借:銀行存款 4000
貸:應收账款 4000
1998年底
“壞账準備”账戶貸方應保持余額=150000×5%=7500(元);計提前“壞账準備”账戶余額(貸方)=6000+4000=10000(元);因此應衝銷2500元。
借:壞账準備 2500
貸:管理費用 2500
例4:1999年8月長興公司實際發生壞账損失3500元;當年年末應收账款余額爲80000元。
1999年8月
借:壞账準備 3500
貸:應收账款 3500
1999年底
“壞账準備”账戶貸方應保持余額=80000×5%=4000(元);計提前“壞账準備”账戶余額(貸方)=7500-3500=4000(元);因此既不補提也不衝銷,即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綜上所述,在採用年末余額百分比法計提壞账準備時,始終要掌握這樣一個原則,即當年壞账準備計提後,一定要保持“壞账準備貸方余額÷應收账款年末余額=計提比例”這一等式成立。此外,關於備抵法,我們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採用備抵法時,其具體方法及計提比例均由公司自行確定;
(2)上市公司的其他應收款需計提壞账準備,應收票據不計提壞账準備;
(3)在預收账款登記在“應收账款”账戶的情況下,計提壞账準備所依據的基數應剔除預收账款因素;
(4)以上介紹的年末余額百分比法的原理可以推而廣之,進一步應用到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的計提。
1、嚴格甄別壞账損失是否屬因應收款內容,有無不屬應收款內容卻列入應收款,造成人爲的“壞账”。
2、有無逾期未滿三年的應收账款都按壞账損失處理的現象。
3、有無虛假的壞账損失,如企業爲了達到某種目的,虛开銷售收入,形成一筆假的應收账款,又不及時清理,掛账三年以上,名義上形成壞账損失。
(二)企業壞账提取的審計
在審計中下列各項按規定不應列入計提範圍:
1、計劃對應收账款進行重組的;
2、同關聯方發生的應收账款;
3、其他逾期款項,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另外,對企業持有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和預付款不能直接計提壞账準備。應收票據雖然屬於應收款項,相對地說應收票據發生壞账的風險比較小,尤其是銀行承兌匯票,即使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也只有在應收票據票面金額轉入應收款後,才能計提壞账準備。對預付款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已不符合預付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也應將原計入預付款金額全部或部份轉入其他應收款項後,再對轉入的其他應收款項部分計提壞账準備,對未轉入其他應收款的部分不得計提壞账準備。
企業爲核銷壞账準備的提取和轉銷,會計上應設置“壞账準備”科目。企業提取壞账準備時,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账準備”科目;壞账損失實現轉銷時,應借記“壞账準備”,貸記“應收账款”科目。但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有些企業爲了簡化核算,對已確認的壞账損失又收回的,會計分錄直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壞账準備”。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於已確認的壞账損失,以後又收回的,應先恢復應收账款明細,再將收到的款項增加銀行存款,減少應收账款。這樣,一方面便於分析債務人財務狀況,反映出債務人企圖重新建立其信譽的愿望,另一方面使“管理費用”和“壞账準備”這兩個會計科目核算更加清晰,對這一現象審計中應加以糾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