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結余


簡介
  財政結余,也稱“預算結余”。各級財政機關執行年度預算收支的結余。在各級總預算單位中,其年終的預算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的全年收入合計,大於其預算支出、上解支出、補助支出等的全年支出合計,其差額即爲本年財政結余。
  財政結余:指財政年度內,國家預算執行結果收入大於支出余額。我國的財政收支平衡政策是收支平衡,略有財政結余。
  國家財政收入大於支出余額。在價值形態上表現爲銀行財政存款,在物質形態上表現爲相應的國家財政未動用的社會物資。分類
  財政結余可以反映在預算上,也可以出現在預算執行結果上,編制預算時出現的結余稱預算結余,預算執行結果出現的結余稱決算結余。從預算執行結果來看又有:當年結余,指當年預算執行結果收入大於支出余額;滾存結余,指以前年度結余和當年結余的累加;淨結余,指滾存結余扣除結轉下年支出余額
  結余思想的提出 中國先秦時期,已有“視歲而藏,具時積歲”(《管子·事語》)的記載,提出財政不能滿收滿支,應當留有後備以防不測的思想。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以A.斯密和D.李嘉圖爲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家提出建立“廉價政府”,減少財政支出,平衡國家預算,少發或不發行公債,以財政結余來清償战爭期間所欠下的債務。現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財政周期平衡理論則主張,用經濟繁榮時期的財政結余彌補經濟蕭條時期的財政赤字,以保證財政收支的周期性平衡。
  從中國社會主義的實踐來看,保持適量的財政結余,可以避免出現財政赤字國民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並可作爲以後年度的財政後備,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但財政結余過多,又意味着社會產品的積壓,商品流通的阻滯,資金周轉的緩慢和國家財政職能未能充分實現。因此,中國一貫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基本原則。動用
  能否動用財政結余,要從財政信貸綜合平衡考慮。在財政結余真實,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充裕,國家物資儲備有保證的前提下,適當動用以前年度的財政結余,有利於財政資金的充分運用和國家財政職能的充分實現,不會對國民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在動用財政結余的問題上一直存在爭論。一種觀點認爲,在一般情況下,財政結余作爲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已經貸給工商企業用於物資庫存,如果財政動用結余,就會發生一筆資金同時作兩種安排的現象,從而引發貨幣購买力商品供應之間失去平衡。另一種觀點則認爲,動用結余只是財政收支在年度之間的調劑問題,如果要求財政年年有結余,結余又不能動用,那么多年以後略有節余就會變爲巨額結余,對國民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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