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付款

什么是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又稱交貨付現、交單付現、付現交單,就是說,买方付款後,賣方交單。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結算方式买方付款賣方交單的前提條件。屬交貨時付款銷售條件,此種付款方式爲賣方买賣契約之約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裝運後,備妥後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买方指定之銀行代理人提示單據並收取貨款,在賣方买方資信不了解的情況下採用此種支付方式,對賣方具有保護作用。
憑單付款作業流程及風險
  1、賣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买方指定之銀行提示單據
  收取貨款,买賣雙方訂立买賣契約
  賣方出口商)將貨物交付公司裝運取得提單,賣方將裝運事實通知买方進口商),买方依約將貨款向銀行申請匯付,匯款銀行將款項匯給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
  出口付款銀行收到匯入匯款後,依匯款指示通知賣方出口商)。 賣方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提示貨運單據,請求付款
  付款銀行取得貨運單據付款付款銀行將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匯款銀行匯款銀行收到寄達之貨運單據後,通知买方領取單據
  买方憑貨運單據進口地之船務公司出口地在進口地之船務代理)換取小提單 (Delivery Order)。买方憑小提單,及相關單據海關報關,繳稅後領取貨物。
  由於貨款之交付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貨款即不交付提單,風險較小,惟對進口商而言,必須先將貨款交付出口地之付款銀行,等於先付款後收貨,財務壓力甚大,除非貨品甚爲搶手,實務上實不多見。
  2、賣方买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
  貨運單據,請求付款,其流程與圖一相同,其關系人僅出口地之付款銀行改爲出口代理人(非銀行)而已,對买賣雙方風險與前同不再煩述
  3、賣方委托其出口地之往來銀行托收銀行)向進口銀行(代收銀行)提示單據
  請求代爲收款,买賣雙方訂定买賣契約
  賣方出口商)依約將貨物托交船公司(運送人)運送,並取得提單。賣方將貨運單據委托出口地之銀行托收銀行)收取貨款。
  出口地之托收銀行將委托之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進口商指定之銀行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通知买方付款贖單。
  买方將貨款交予代收銀行。代收銀行收妥貨款後將貨運單據交予买方买方憑提單向進口地之船公司換取小提單,以便報關提貨。
  代收銀行將收妥之貨款匯交出口地之委托銀行或貸記委托銀行在代收銀行同業存款帳內,或將貨款匯寄托收銀行指定之帳戶內,並寄出進帳通知(Credit Note)。 托收銀行收妥貨款後通知賣方領取。
CAD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支付方式如下:賣方將貨物提單或能夠證明貨物所有權的憑證,交給买方买方代理人後,經驗證無誤,即將貨款支付給賣方或其代理人。
  這種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銀行匯票。开立貿易往來帳戶進行賒銷的方式,是賣方买方的信任,相信买方會在約定的日期付款
  只要买方到時付款,這種方式最省時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費用。問題是對於賣方來說,貨運出了,單證寄出了,並未取得貨款支付的應用保證。
  因此,事前對买方資信情況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並且還要對其進行隨時監控,以防變化。
  特點:爲憑單據付款的方式之一。
  內容:賣方在完成出口裝運之後,不开匯票只備妥有關貨運單據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买方指定的銀行代理人收取貨款。
  特色:不开匯票索款。
  建議:賣方若予以CAD爲付款方式交易時,爲使風險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議如下:宜先對买方信用詳加調查。
  买賣契約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著名之銀行爲妥)。宜採出口銀行,或出口代理人提示貨運單據收款爲宜。
  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種:匯付、托收信用證。前兩者爲商業信用,後者爲銀行信用CAD屬匯付範疇,具有商業信用性質。
  匯付有三種方式:信匯M/T)、電匯T/T)、票匯(D/D),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三種做法:預付貨款見單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單付現(CAD)。
  預付貨款出口商最安全,見單付款出口風險最大,交單付現介於前兩者之間,對出口商和進口商比較公平。
  匯付爲順匯法,即進口商主動將貨款匯給出口商;托收信用證則爲逆匯法,即出口商主動索取貨款。
CAD的出口操作建議
  無論通過銀行寄單與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單給進口商。有的進口商可能找出種種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況下放一份正本提單,一旦放給進口商一份正本提單,那么出口商的物權就喪失了,衆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後其余兩份主動失效。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不失爲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險公司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比較嚴格,對一個進口商的批準限額很有限,如採用遠期CAD方式,則不可能做大規模採用保理業務方式,確保收匯安全。涉及四方當事人的保理業務機制有兩種:用保理機制和雙保理機制
  我國銀行大多採用雙保理機制。隨着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業務機制將在我國出口貿易實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機制保護下出口商可採用放帳(O/A)承兌交單(D/A)等更利於進口商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出口信用險、保理機制進口資信、擴大出口規模,實現規模效益。
  通過銀行交單時,應指示委托行在給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進口付款後變單,並申明受URC522約束,實際上將CAD轉化爲D/P托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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