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一、什么是委托收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銀行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前者是以郵寄方式由付款开戶銀行收款人开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後者則是以電報方式由付款开戶銀行收款人开戶銀行轉送委托收款憑證‚提供收款依據的方式。
  郵寄劃回和電報劃回憑證均一式五聯。第一聯回單‚由收款人开戶行給收款人的回單;第二聯收款憑證‚由收款人开戶行作收入傳票;第三聯支款憑證‚由付款开戶行作付出傳票;第四聯收款通知(或發電依據)‚由收款人开戶行在款項收妥後給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开戶行憑以拍發電報);第五聯付款通知‚由付款开戶給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二、委托收款的種類
  根據憑證傳遞方式不同‚委托收款可分爲委郵(郵寄)和委電(電報劃回)兩種‚由收款人選用。
  三、委托收款的適用範圍
  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开立账戶單位個體經濟戶的商品交易‚公用事業單位向用戶收取水電費、郵電費、煤氣費、公房租金等勞務款項以及其他應收款項‚無論是在同城還是異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
  四、委托收款結算的基本規定
  (1)委托收款結算不受金額起點限制。
  (2)委托。這是指收款人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債務證明並辦理委托收款手續的行爲。委托收款憑證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規定填寫憑證;有關債務證明即是指能夠證明付款到期並應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項的證明。
  (3)付款。這是指銀行在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並經審查無誤後向收款人辦理付款行爲。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銀行可根據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時間付款‚從而改變了原《銀行結算辦法》統-3天的付款期。具體而言:
  ①以銀行爲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②以單位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按照有關辦法規定‚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並籤收。付款人應於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4)付款人拒絕付款付款人審查有關債務證明後‚對收款人托收取的款項需要拒絕付款的‚可以辦理拒絕付款付款人對收款人托收取的款項需要全部拒絕付款的‚應在付款期內填制“委托收款結算全部拒絕付款理由書”‚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連同有關單證送交开戶銀行銀行不負責審查拒付理由‚將拒絕付款理由書和有關憑證及單證寄給收款人开戶銀行轉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絕付款的‚應在付款期內出具“委托收款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並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章‚送交开戶銀行銀行辦理部分劃款,並將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寄給收款人开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5)無款支付的規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前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全部款項‚即爲無款支付。銀行於次日上午开始營業時‚通知付款人將有關單證(單證已作账務處理的‚付款人可填制“付款項證明書”)‚在兩天內退回开戶銀行銀行將有關結算憑證連同單證付款項證明單退回收款人开戶銀行轉交收款人
  (6)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單證的‚开戶銀行應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額自發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處以0.5‰%但不低於50元的罰金‚並暫停付款人委托銀行向外辦理結算業務‚直到退回單證時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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