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


詞義解釋
  詞目:傳票
  拼音:chuán pìao
  基本解釋
  [summons] 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开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账目的憑單。
  詳細解釋
  
1、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太平天囯資料·畿輔平賊紀略》:“專持傳票字一張,逼之至局索輸將。”郭沫若 《海詩集·跨着東海三》:“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沒有檢事的傳票,警察論理是不敢專擅的。”
  2、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
  3、會計用語。記账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账傳票等。當銀行會計憑證作爲記账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爲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账憑證,又稱作“傳票” 。
  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說的收條和欠條
  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
  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我國最初的會計核算,就是在錢莊(也叫“票號”,相當於現在的銀行)裏每個人都把當天發生的帳目記在同一張紙上,由於這張紙要在他們中間傳來傳去,異地之間的傳遞還設有密押,所以就叫作“傳票”,後來就演變成了會計憑證的代名詞了。現在,會計使用的記账憑證銀行裏的一些憑證仍被稱爲“傳票”。傳票既記帳憑證,記帳憑證包括“憑證和原始單據”,定期須裝訂成冊收入傳票。會計傳票
  1、按櫃員的辦理業務的流水順序裝訂,交易憑證作爲主傳票,加蓋經辦人章,編櫃員流水號(1,2,3,4,5...)
  2、原始憑證或其他憑證做交易憑證的附件,加蓋收/付/轉訖章,經辦人章,編號規則:如是當日第5筆業務,有3張附件,則分別編爲5-1/3,5-2/3,5-3/3。如果是轉帳的,先借後貸。
  3、傳票的封面統計項變更爲:年/月/日,總號,交易憑證筆數,附件張數,現金借方業務筆數,現金貸方業務筆數,轉帳借/貸方業務筆數,表外收/付方業務筆數,單位領導,綜合櫃員,主出納信貸員。

憑證的整理

  每天營業終了,對已辦完會計核算的憑證,在裝訂之前,要按規定排列順序進行整理。規定的排列順序是:
  1)各科目傳票排列順序。按現金收入現金付出、轉帳借方、轉帳貸方順序排列,各科目的日結單分別放在各科目傳票之前。
  2)按科目代號大小順序將各科目日結單及所附傳票排列成冊,以便裝訂。
  轉帳貸方傳票
  轉帳借方傳票
  現金收入傳票
  現金付出傳票
  科目日結單

憑證的裝訂

  憑證經整理後, 外加傳票封面和封底,在封面上要寫明日期、傳票總數,冊數,號碼等內容。裝訂成冊後,在結繩處用紙條加封,由裝訂人員加蓋騎縫章,封面上應由裝訂 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

憑證的保管

  憑證裝訂成冊後,登記“已用傳票帳表登記簿”,交有關部門保管。保管時裝訂成冊憑證,不得隨意拆封;確有必要時,須經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如需調閱憑證時,須經有權人員批準,按制度登記後,在保管庫內翻閱。會計憑證需按規定定期保管,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憑證可編造銷毀清單,經批準後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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