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战

貿易战(Trade War)

 
 

什么是貿易

貿易是指爲了本國的國家利益,爲了本國的經濟、政治和軍事需要,爲爭奪商品銷售市場而展开的限制進口與擴大出口的激烈對抗。

 

貿易战的內容

  貿易战的原意是指擴大战爭範圍,將對方的貿易作爲打擊對象的战爭手段。貿易战曾經又被稱爲貿易糾紛。貿易战又稱“商战”,由於一些國家通過高築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限制別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同時又通過傾銷外匯貶值等措施爭奪國外市場,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報復和反報復,稱爲貿易战。如果貿易战的武器僅限於相互提高關稅稅率

  尤其在海战中貿易战是一個重要的破壞對方經濟的战略手段。非常著名的貿易战有1806年拿破侖·波拿巴針對英國施加的大陸封鎖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國試圖封鎖英國的貿易战。

  廣義地今天將世界貿易的過程中不同國家通過施加稅收(關稅)對其它國家地區的經濟政策施加壓力的爭執。這樣的經濟鬥爭在各大經濟體系如美國歐洲聯盟(如香蕉貿易战)、美國日本美國與中國、中國與日本之間常常發生。世界貿易組織試圖建立一個被所有國家接受的規則來防止這樣的貿易战發生。

 

貿易战的途徑

  國際貿易糾紛是不同國家(地區)之間在商品服務交易過程中因合同履行、貨物運輸與保險知識產權保護等產生的糾紛。解決國際貿易糾紛的途徑有下列幾種。

  一、友好協商

  國際貿易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

  二、調解

  在國際貿易糾紛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出面從中調解。我國仲裁機構採取調解仲裁相結合的辦法,結合仲裁的優勢和調解的長處,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進行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進行仲裁,直到作出終局裁決。

  三、仲裁

  國際貿易糾紛所涉及到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雙方都不肯作出較大讓步,雖經長期反復協商、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或者一方態度不好,有意毀約,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則只有採取仲裁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員做裁判,對雙方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仲裁員的裁決是有約束力的。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根據勝訴方的要求,出面強制敗訴方執行仲裁裁決。

  四、訴訟

  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通過協商和調解均不能解決,或爭議所涉及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合同中又沒有籤訂仲裁條款,則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申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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