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補丁效應

效應詳解
疊補丁效應tp://a4.att.hudong.com/18/72/01300000095850122224728652400_s.jpg">疊補丁效應
就如同某件物品本來有個小洞,爲了彌補小洞打了塊補丁,過了段時間之後,發現補丁有些破損,便又在補丁旁邊加了新的補丁,依此類推,補丁越打越多、越打越厚,最後是補丁挨着補丁、補丁壓着補丁;而事實的真相被深深掩蓋。其實清除掉這些補丁之後,才會發現原來的“漏洞”只需要一塊合適的小補丁而已。

例如:某個企業生產系統混亂的原因是因爲預測不準而產生的訂單變動與頻繁調整,但是預測不準受市場變化、客觀環境等影響難以控制,同時該公司又高度強調各項工作需以市場爲導向的行爲準則,強調訂單就是軍令,導致大家不敢將矛頭指向市場,因此針對生產系統混亂這一現象,便產生了“建立訂單剛性管理”(第一個補丁)的改善對策。在訂單剛性管理的實施過程中,針對一些具體現象又進一步提出了其他的改善對策,如物料平衡管理(第二個補丁)、生產效率提升(第三個補丁)……..,殊不知真正導致物料不能保證的原因正是訂單的剛性執行差,而訂單的剛性差則是由於市場需求輸入的頻繁變動,這就有如一個惡性循環,但是一個又一個的補丁、一個又一個的對策,反而使我們忽視了真正的根因——預測能力差。

約束理論(TOC)中曾提到:非瓶頸的改善對系統的整體產出並無易處。疊補丁現象的產生正是因爲在改善過程中沒有抓住重點與核心。

再如,某個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要完善人力資源體系,經過分析發現目前體系的缺點在於員工對現有體系的不信任,從而導致工作幹勁不足、狀態低糜。例如公司雖然建立了後備人才庫,但是領導在選拔中層時,憑主觀意愿,後備人才庫等同虛設;還有績效工資雖然設定了浮動等級,但必須連續四個季度且年底考評爲A者方可享受,而評A者只佔部門比例的5%,且在光環效應的影響下,普通員工得A的幾率就更小,再加上每一浮動等級又設了十個小級,那么即使員工持續得A,年年得A,也要10年時間才能真正上調一級工資。如此一來,員工不信任這套體系也是必然。可是公司偏偏把完善人力資源體系作爲了公司年度的重點項目,偏偏又一再堅持固有的企業文化與作風(如選拔人才靠領導一句話),同時又要嚴格控制工資總額及工資變動,那么在實施人力資源體系項目時,人力資源部必然會打起了擦邊球,一個又一個無效的補丁應運而生,如針對後備人才庫打的補丁是:規劃職業發展路线、建立後備人才培訓模塊….,針對績效體系打的補丁是:進一步完善人才梯隊體系、建立崗位任職資格、…..,補丁越打越多,而員工對它的感覺卻是越來越麻木。

產生原因

又可分爲打偏補丁、少打補丁和外圍補丁:

1、打偏了補丁:看不到根本原因所在,分析問題停留在表面現象,因而打偏了補丁,下次爲了校正,便再打一個補丁(上一個打的偏左了,這次就偏右點打,不斷往復,越打越多)。

2、少打了補丁:所承擔的職責或權限不足,需要跨部門解決問題,但因爲協調難度大或本位主義等因素,又或者是一團和氣,避免結出梁子,而導致後期互相傷害。因此只從自己的職責及能力範圍內提出了解決對策,職責外的對策統統不提。這種情況便是少打了補丁,只打了一半,等下次再出問題時,還是在這一半的基礎上不斷疊補丁。

3、外圍補丁:根因涉及領導或公司層面,無法撼動,甚至不敢撼動,或者處於保護領導意志等原因,打了擦邊球,僅做了一些根本原因周邊的外圍改善,因此這種是外圍補丁,外圍補丁不足以掩蓋漏洞的情況下,於是在外圍補丁的周邊又出現了新的外圍補丁。

“打偏、少打、外圍”三種補丁都因爲沒有真正解決根本原因,所以都會導致後期補丁的不斷增加,進而產生疊補丁效應。

效應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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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補丁效應在房地產管理中的實例

7月6日建設部向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各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規劃局下發了《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幹意見》(建住房165號),用於指導國十五條的貫徹實施。追本溯源,建住房165號文的出臺始於“國六條”。5月1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开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了針對房地產業的新“國六條”,“國六條”特點在於強調調控措施的具體化、細分化和可操作性。因此,大衆對“國六條”充滿了期待。然而,一周之後推出的九部委聯合制定的《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的十五條細則,帶給大衆的不是清晰的執行細則,而是無所適從的迷茫。地方政府、开發商、地產專家甚至包括建設部某些官員也解釋不清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和70%比例要求的含義。歷經一個半月的漫長等待,建設部終於以“只執行,不宣傳”的方式揭开了這個謎團。

對於建設部此次下發的國十五條補充意見,在生活條件艱苦的歲月裏,很多家庭採用補丁來遮蓋衣服上的漏洞,補丁不能使人過的體面,至少不再衣不蔽體有失尊嚴。就作用而言,近日建設部推出的建住房165號文,就像一塊巨大的“補丁”,赫然貼在國十五條上,以彌補其暴露出的漏洞。然而現在這塊“補丁”的效應已經超出了彌補漏洞的預想,總結起來,其效應有三:

一、彌補政策漏洞

在“十五條”中,對住房結構要求的原始表述是:“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开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究竟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等於人們熟知的多少建築面積?70%究竟是指單個建設項目還是一個地區建設總量,一時之間成爲了爭論的焦點。建住房165號文規定,“套型建築面積是指單套住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包括縣城,不同)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下同)新審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使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對於2006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結構比例要求,區別規劃用地性質、項目布局,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套型結構的具體項目。”這塊政策“補丁”使得以前許多不明確的地方明確下來,雖然,對於70%的總量控制,對地方提出了很高的專業要求,地方政府在操作方面可能會存在難度;另一方面,也難保有些地方政府產生權利尋租行爲。但畢竟70%的總量控制要比單個項目控制更符合市場規律。另外,建住房165號文還對違反或規避套型結構要求的違法違規行爲房地產相關管理部門責任追究制度作了具體規定。可以說,此“補丁”已經基本彌補了“十五條”的政策漏洞。

二、增加政策博弈動機

住房165號文核心精神有三:一、明確套型建築面積爲單套住房建築面積;二、要根據總量項目相結合的原則,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當地年度开發總面積的70%以上;三、對於政策實施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年度結構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確定需要調整的情況。可見,這塊“補丁”已經廣泛採納了業內外的“呼聲”。套型建築面積實際上基本等於建築面積,如果仔細算也只差一個陽臺,大衆一致認爲應該採取通俗易懂、便於核查的建築面積。對於70%比例到底是單個項目還是一個地區總量,爭論就沒有停止過,強勢的利益體團一直在爭取活動空間更大的總量控制。對於要一棒子打死的所有已審批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項目开發商就更是政策博弈的“積極分子”。政策“補丁”無意中會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團進行政策博弈的動機,維護或增加自己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話語權和既得利益。以後政府再出臺政策,相關利益體團就會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利益訴求,以期改變政策制定,使得政策有利於本集團。想來這也是政府沒有想到的“補丁”效應之一。

三、削弱政府公信力

建設部這塊遲到的“補丁”,雖然將十五條細則的一個漏洞遮蓋上了,但由於政策瑕疵,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本來在艱苦的歲月裏,洗得發白的衣服上落塊補丁,雖不好看,但也協調。如今,在新衣服上赫然貼塊補丁,讓人看了總是有點不倫不類。人們不免要懷疑購置者的鑑別能力,爲什么新添的衣服就會有漏洞,如果不是購置者有意爲之,就是能力有問題了。在建設方面最具專業知識的建設部,卻在制定政策的時候表現得相當不專業——留下了如此之大的爭議和困惑?而新近拋出的政策補丁又使其成爲房市調控政策的主導者,強化了自己在房市中的話語權。難怪有人懷疑前期的“十五條”規定體現了建設部的良苦用心,是預留了政策軟化的空間。

政府政策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作爲政府政策的制訂者當初出臺新政時,要經過嚴密的論證和調研。一項政策出臺不是爲了好看,也不是爲了拿出來說的,是否得到順利操作執行才是評價的關鍵。如此攜帶瑕疵匆匆上馬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而又如此緩慢地推出政策指導細則,只能讓人對政府的執政能力產生疑問,長此以往,政府就會失去權威,失去羣衆的信任。使政府行爲難以受到公衆的擁護,政府的公信力降低。

效應危害

危害:由於疊補丁效應的存在,不僅導致忽視了問題的真相;更產生了大量的無效勞動、重復工作,使得運營費用不斷增加,有效產出卻在持續惡化。使得很多企業管理過程中,即便投入了100%的管理成本(人員、資源、時間…),但產生的管理效益卻不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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