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價值權

什么是期權合約調整

期權合約調整是指當標的證券可能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份合並拆分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除權除息等處理,此時期權合約的條款需要作相應調整,以維持期權合約买賣雙方的權益不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約金額(名義價值,即合約單位*行權價格)不變,二是調整合約市值合約交易價格*合約單位)與調整前接近。

  合約調整日爲標的證券除權除息日,主要調整行權價格與合約單位以及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

投資者於合約調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權合約倉位合約調整日及之後建立的該期權合約倉位,其相關交易與結算均依據調整後的合約內容進行。調整期權合約存續期內,不再加掛新合約合約調整時,將按照標的證券除權除息價格進行調整加掛。


期權合約調整後內容變更


調整公式

  標的證券除權除息的、配股等,交易所對期權行權價、合約單位作相應調整調整公式如下: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除權(息)前一日標的證券收盤價]/[(前一日標的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合約結算價=原合約結算價*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該價格僅作漲跌幅設置與保證金收取等參數使用。

  合約單位調整採取四舍五入取整,先調整合約單位,再計算行權價格。行權價格調整採取四舍五入方式,股票保留兩位小數,ETF保留三位小數。


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調整

  合約交易代碼調整合約調整時,合約交易代碼第12位進行調整,期初設爲“M”,當合約首次調整後,“M”修改爲“A”,以表示該合約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爲“B”、上一次調整時新掛標準合約“M”修改爲“A”,以此類推;此外,在行情發布中(交易前),另加一標志字段(初始爲 0),表示該月份合約合約調整而導致新月份“標準合約掛牌的次數,如 1 表示第 1 次,合約代碼調整時(如“M”調爲“A”、“A”調爲“B”)標志字段不變。

  合約簡稱調整行權價格修改爲調整行權價格。除權除息期權合約簡稱隨證券簡稱調整合約簡稱最後一位標志位在合約首次調整時修改爲“A”,以表示該合約調整過一次,如發生第二次調整,則“A”修改爲“B”,以此類推。


補充規則

  需與上市公司協調,除權除息日原則上不安排在E日(行權日)及E+1日(交收日);最後交易日或交收日,如臨時停牌且日終前需要復牌復牌後剩余交易時間盡量避免過短。特殊情況下處理,以上交所公告爲準。

  標的證券發布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實施公告時,發布標的證券合約即將調整提示,並在調整日再發布合約具體調整信息。

  合約行權日在配股股權登記日與配股繳款日後復牌首日之間時,合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修改爲配股繳款日後復牌首日。

  合約單位調整採取四舍五入取整,先調整合約單位,再計算行權價格。行權價格調整採取四舍五入方式,股票保留兩位小數,ETF保留三位小數。

  對除權除息導致的備兌开倉持倉維持保證金處理、行權交收處理見風險控制保證金認購期權備兌开倉保證金收取。


合約調整備兌开倉的影響

  合約調整時通常導致合約單位增加,此時投資者需要按照新的合約單位補足備兌开倉標的證券數量。若投資證券账戶內所持已流通股份加上所送或所配的待上市股份足額時,將維持備兌开倉狀態。如果投資者預計合約調整後所持有的標的證券數量不足,則需要在合約調整當日买入足夠的標的證券或者對已持有的備兌持倉進行平倉。如果未在規定時限內補足標的證券或自行平倉,將導致投資者被強行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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