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

什么是融資租賃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买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的涵義
  融資租賃合同包含了三個方面的含義:
  其一,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买租賃物,這是融資租賃合同不同於租賃合同的一個顯著的特點。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將自己現存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進行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但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是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去購买租賃物,然後將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說,這種合同爲承租人起到了融資的功能,使其僅僅支付比較少的租金的代價就可以獲得自己需要的租賃物的使用權
  其二,出租人須將購买的租賃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花費了較大的代價購买了承租人指定的租賃物並非爲了自己使用,而是爲了將其出租給承租人進行使用、收益,所以該合同雖然涉及到买賣,但买賣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爲了出租,這是不同於普通的买賣合同之處。
  其三,承租人必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是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代價,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必須支付租金才能取得對租賃物的使用權,這也是該合同的“租賃”特性。
融資租賃合同借款合同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买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貸款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合同。所以這兩種合同具有一個公共的特性,即都是爲了滿足承租人或者借款融資需求。但是總體上看,這兩種合同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因爲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更加復雜,其不僅具有租賃合同的特性,同時還具有买賣合同的特性。
融資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籤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籤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爲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籤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籤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爲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爲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托 爲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籤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籤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爲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籤字): 法人代表(籤字):
  承辦人: 承辦人:
  开戶銀行: 开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籤訂日期: 年 月 日
  籤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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