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產權

什么是私有產權
  私有產權是指財產權利完全界定給個人行使,即個人完全擁有對經濟物品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排他性權利,即完全受個人意志的支配。但是,私有產權並非是指各種權利永遠不可分地完全掌握在個人手中,也就是說,私有產權具有可分割性、可分離性和可讓渡性,正是由於這一特性,私有產權制度推動了市場經濟的發展。
私有產權的概述
  私有產權的強度由實施它的可能性與成本來衡量,這些又依賴於政府、非正規的社會行動以及通行的倫理和道德規範。簡而言之,如果沒有你的贊許或補償,就沒有人能合法地使用或影響你擁有私產的物品的物質環境。在假定爲完全是私有產權的情況下,我對我的資源所採取的行動,不會對任何其他人的私產的物質屬性產生影響。例如,你對你的計算機的私有產權會限制我和其他人對於你的計算機的可允許的行爲,我的私有產權也限制了你和其他人對於我所擁有的物品行爲。要注明的很重要的一點是,是一種物品的物質使用權和條件而不是它的交換價值阻止了其他人的行動。
  私有產權是對必然發生的不相容的使用權進行選擇的權利分配。它們不是對可能的使用所施加的人爲的或強制性限制,而是對這些使用進行選擇時的排他性權利分配。對我在我的土地上種植谷物的限制就是一種強制的或人爲的限制。限制否定了我的一些權利,但這並沒有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否定我在我的土地上種植谷物的權利,將會限制我的可能使用,但它又沒有增大其他任何人的可能物質使用。人爲的或不必要的限制不是私有產權的基礎,而且,由於這些限制往往只是對一些人的強制,那些沒有受到如此限制的人就從其他一些受到了不必要限制的人的行動中獲得了一種“法律上的壟斷權”。
  在私有產權下,任何共同協議的合約條件都是得到許可的,盡管它們不一定都要得到政府執行機構的支持。如果有些合約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禁止,私有產權就被否定了。例如,一天勞動10小時以上的協議可能被認爲是非法的,而不管所提供的薪水有多高。以高於某一政治上所選擇的價格限制來出售產品也可能被認爲是非法的。這些限制減低了私有產權、市場交換合約作爲協調生產與消費以及解決利益衝突的手段的力量。經濟理論與私有產權
  一個成功的分析私有產權的框架已對一個私產體制(即一個資本主義的或一個“自由企業”體制)下經濟資源使用的引導與協調方式給出了解釋。這一分析依賴於凸狀偏好和兩個約束性條件:一個是生產的可能性,一個是私有產權交換的約束。這在聖經上表述爲“偷不應該爲竊”,或在數學上表述爲對一個物品交換價值的保護。
  按照衆所周知的比較優勢原理,生產專業化的分散化協作可能很好地運作。在一個知識發散的社會,人們必須對生產資源擁有可靠的、可以讓渡的私有產權,並在可信賴的合約交易的談判中在一個共同協議的價格和較低的成本下進行產品交換,這一體制協調發散信息的能力使得更有價值物品的可得性增加,並使生產它們的成本變得越來越低。物品權利量就是愿意交易的量,在此所堅持的私有產權則是對價值的衡量;它不等於在不持有私產(如政府財產)時的一個等額的物品量。對於較強的私有產權可能比較弱的私有產權更有價值這一點可能沒有爭議,即當對一種物品的私有產權較弱時,銷售者所要求的數量可能比在私有產權較強時更大。
德姆塞茨的私有產權起源模型
  與諾思的人口壓力模型不同的是,德姆塞茨的產權起源模型是從外部性內部化的角度分析在資源稀缺性相對價格變化的條件下,人們如何建立起私有產權。德姆塞茨的案例取自於加拿大東部的印第安獵人在18世紀初建立的土地私有產權制。在這之前,印第安人可以在他們共有的土地上自由地狩獵。由於在皮貨商業貿易之前,他們的狩獵活動是自給自足的,雖然也存在外部性,即一個人隨心所欲地打獵必造成對其他獵人的成本,但是,這一結果對其他人的影響是“微乎其微的,誰也不會放在心上”,所以,在皮貨貿易之前缺少建立排他性產權的激勵。隨着皮貨商業貿易的發展,皮毛的價值大大提高了,印第安人的狩獵目的也隨之從自給自足轉變到出售皮毛上來。由於狩獵場是共有的,誰也沒有興趣投資,於是就發生了過度狩獵,前一次成功的狩獵便成爲強加於以後打獵者的外部性。這時,爲解決外部性而建立排他性產權的重要性突現出來,即只有建立了私有產權,人們才有積極性投資,以最大化資源的配置,而不是過度狩獵。同時,在森林地區建立排他性產權的成本較平原地區爲低,而森林地區野獸的皮毛價值又遠高於平原上的皮毛價值。所以,當時的印第安人在加拿大東部地區而不是在美國西南部平原地區成功地建立起了土地私有產權制度。
  德姆塞茨最後總結道:內部化主要來自於經濟價值的變化,新技術的發展和开發新市場所產生的變化,以及以往的產權不再適應這種變化,這時,只要內部化的收益大於內部化的成本,人們就會適應其變化,建立新的產權制度以使外部性得到內部化。
共有產權與私有產權
  就產權制度而論,一般情況下私有產權制度比公有產權制度更有效率,也更有利於實現資源經濟效益與持續發展。私有產權相對於公有產權而言,產權是清晰的,比公有產權制度更有利於效益的發揮。
  純粹的共有產權與私有產權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共有產權不具有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爲使用共有財產而沒有障礙地進行競爭。因此,共有產權不具有可分割性、可分離性和可讓渡性。換句話說,一旦財產可分割、可分離和可讓渡,它就不再是共有產權了。正由於共有產權具有這一性質,因此,共有產權的必然趨勢是,外部性問題的無限擴大,即資源的無限耗盡。純粹的共有產權和私有產權是兩個極端。除此之外,在它們的中間地帶,還有其他各種形式的產權,例如,社團產權、集體產權(或公有產權)等。
  需要指出的是,現代產權經濟學主要是以私有產權爲研究對象,因而,對其他產權的研究便主要是在參照私有產權的性質和特點的基礎上進行的比較研究,所以,現代產權理論效率爲中心,對共有產權尤其是對公有產權基本上採取的是批判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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