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師


考試簡介
  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舉行,報名時間約爲4月上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審計署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審計署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組織考試命題,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授權組織培訓等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審計署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制度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審計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對於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和中級(審計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考試制度實行後,不再進行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按規定通過全國統一考試獲得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審計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聘任。資格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爲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科目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爲“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包括: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和“審計理論與實務”(包括: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初、中級資格考試採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爲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考試方式及內容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採用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廣東省人社廳用印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國家審計署用印的成績合格證書。 (一)考試方式
  1.初、中級資格考試試題均爲客觀題,採用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高級資格考試試題爲主觀題。
  2.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題型爲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爲8道試題選答5題,每道題20分。
  (二)考試內容
  1.初、中級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2.高級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審計理論研究審計技術方法。考試時間
  2每年10月下旬的第一個周末或10月中旬的最後一個周末。
  2010年度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24日舉行。
  2011年審計師考試時間:10月16日舉行。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辦理手續
  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並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審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如果委托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免試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可以申請免試審計環境:
  1.持有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2.持有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或非執業注冊會計師證書;
  4.持有講師以上任職資格證書。
  免試資格的審查和確認由設考點的考試組織領導機構負責,並報中國內部審計學會備案。證書辦理
  中、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審計專業中級資格的外語要求另行規定。
  取得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審計署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的繼續教育。
  個人辦理:辦理證書時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報名時所需的畢業證書原件,2寸照片1張、1寸照片3張(黑白、彩色均可),並填寫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其中對報考審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還需提交單位蓋章的《考試報名條件證明表》一式一份。
  單位辦理:如果由單位集中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需出示單位介紹信。
  委托辦理:如果委托辦理證書,上述辦證所需資料除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辦證資料不變,同時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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