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援助

國際經濟援助(International Economic Assistance)


什么是國際經濟援助


  國際經濟援助,是指有關國家經濟組織發展中國家贈與和提供的優惠貸款。它實際上亦是長期國際資本流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战後初期典型的國際經濟援助,是1947-1950年美國實行的援助歐洲復興的馬歇爾計劃。從50年代开始,國際經濟金融組織轉而對衆多的發展中國家提供國際經濟援助。援助的比例,70年代初聯大曾議定應達到各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其中官方开發援助要達到0.7%。但在實際中,包括美國等在內的發達國家並沒有達到這個要求,相反,從80年代以來,這個比例還有所下降。

  國際經濟援助形成於二战之後,逐漸成爲一項國際公認的政策。主要分官方和非官方兩大類,在官方援助中,國際性組織、地區性機構或某個國家都有國際經濟援助專案;非官方主要指私人商業銀行對欠發達地區提供的低息貸款。受援助國家主要集中於發展中國家,國際經濟援助已成爲國際社會處理南北關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國際經濟援助的形式


  1、官方开發援助

  這是國際經濟援助的主要形式,它分雙邊援助和多邊援助兩類。

  2、其他官方資金

  其他官方資金是指由政府支持貼補的出口信貸,以及由國際金融組織商業銀行聯合發放的聯合貸款

  3、民間資金

  民間資金主要指非官方的出口信貸保險機構所支持的出口信貸,以及非盈利團體和個人基金會主辦的捐贈與資助等。


國際經濟援助的機構


  1、提供官方开發援助的機構。

  1)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如美國國務院的國際开發署(USAID)設有私人企業局,加拿大國際开發署(CIDA)設有工業合作司等。

  2)專門的官方援助性基金會,如比利時發展合作基金會(FCD),瑞典與發展中國家工業合作基金會(SWEDFUND)、丹麥促進發展中國家工業金庫(1FC)、芬蘭工業發展合作基金會(FINNFUND)、法國援助與合作基金會(FAC)等。

  3)兼有援助職能的官方投資开發公司或機構,如德國發展中國家資金公司(DEF),是政府執行“對發展中國家企業貸款”援助計劃的主要機構,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金公司(OPIC)及私人直接投資金庫;英國的聯邦發展合作公司(CDC);法國的經濟合作中央金庫(CCCE)和對外工業开發信貸(DIE);日本出口銀行、海外經濟協力基金 (OECD)及日本國際合作署(JICA)等。

  4)多邊援助機構主要是國際經濟和國際金融組織,如世界銀行集團、亞洲开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歐盟的歐洲發展基金、阿拉伯經濟社會开發基金等。

  2、商議援助問題的國際性機構。

  主要指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其成員國與IMF等接近)、經合組織的开發援助委員會等。後者由18個執行委員會國家的委員(英、美、法、德、意、荷、比、丹、挪、奧、芬、瑞典、澳大利亞、新西蘭、日、加、愛爾蘭)與歐盟委員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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