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險


房屋保險的分類

定值保險

  房屋的保險金額是按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來確定的,不因房屋的市場價值漲跌而增減。若房屋遭受意外損壞,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的全額賠償;若只有部分損失,則按保險金額乘以損失成數賠償。例如:某房屋投保時雙方約定的保險估價爲100萬元,遭受意外損壞時,房屋市價漲至120萬元(或跌爲80萬元)。
  A、若房屋全損--按保險額100萬元賠償;
  B、若部分損失,損失量爲七成--按70萬元(100萬元×70%)賠償。

定值保險

  在這種保險中,保險合同上不約定保險標的實際價格,只列明合同上的保險金額作爲最高賠償金額,被保險的房屋發生意外損壞時按照市價來計算賠償。同上例
  A、若房屋全損:房屋市價漲爲120萬元,賠償100萬元;房屋市價跌至80萬元,賠償80萬元。
  B、若房屋部分損失爲七成:房屋市價漲爲120萬元,實際損失爲84萬元(120×70%),賠償70萬元(84×100/120);市價跌爲80萬元,實際損失爲56萬元(80×70%),賠償56萬元。

重置價格保險

  房屋投保人保險公司雙方約定按房屋重置價值確定保險金額。如保險人申請將一幢舊房屋按相當於重建一幢新房屋的價值保險,一旦房屋發生事故即可按重置價格獲得賠償。

第一危險責任保險

  這種保險方式不要求投保人將房屋的實際價值足額投保,而按一次意外事故可能發生的最高損失金額來投保,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不論保險金額與全部財產價值比例如何,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保險人均按實際損失賠付。如房屋估價爲100萬元,約定保額爲50萬元,發生保險事故損失爲20萬元,則保險人應按20萬元賠償。由於這種保險方式中在超過保險金額的第二部分房屋價值--第二保險完全未曾投保,因此稱這種方式爲"第一危險責任保險"。房屋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本保險標的是指一次性付款抵押貸購买的產權房屋和購房合同中載明的配置設備。

第二條 不保財產

  購房後裝、購置的附屬於房屋的財產和室內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保險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2.暴風、暴雨、雷擊、冰雹、洪水、泥石流、地面突然塌陷、山體突然滑坡。 3.空中運行物體附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二、在發生上述災害或事故時,爲防止事故蔓延或減少損失所採取的必要施救措施造成保險房屋的損失以及爲此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保險標的由於下列原因及第二條未列明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战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二、核子輻射或污染。
  三、保險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代看管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爲
  四、保險標的因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工藝不善等內在缺陷以及自然磨損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
  五、保險標的在正常保養、維修項目下發生的損失和費用
  六、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由於政府行爲所致的損失。
  八、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期限

  一、一次性付款購买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自保合同約定之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二十四時止,最長以5年爲限。
  二、以抵押貸款方式購买的產權房屋,其保險期限與貸款合同期限相同,最長以20年爲限。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

  一、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爲房屋每平方米售價乘以購房總面積或按合理的評估價格或雙方約定價格確定。
  二、保險
  投保人在辦理投保手續進,應一次繳付保險費。保險費計算公式爲:
  總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繳費系數(Fn)
  繳費系數(Fn)詳查繳費系數表,n=保險年限。

第七條、保險人義務

  一、保險人應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並按照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災安全工作。
  二、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標的被轉賣、轉讓贈與他人,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應在七日之內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三、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當盡爲搶救,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門報案,並在24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出險通知書、損失清單以及必要的單證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請後,根據保險責任範圍,核定損失金額並按本保險公司合同的規定在扣除免賠額後賠付。
  二、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標的如有抵押保險賠款支付給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險標的無抵押保險賠款支付給保險人。
  三、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實際損失相當於或超過保險金額,按保險金額賠付。
  2.實際損失小於保險金額,本公司只負責修復費用,以受損保險標的基本恢復到受損前的修復費爲限,且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低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乘以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3.對於合理的施救費用或按照保險人家庭財產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進行的施救費用的分攤,按實際費用金額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四、在每一保險年度內,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經賠償後,由本公司出具批準扣減有效保險金額;如果一次或累計賠償金額達到保險金額時,本保險年度內保險責任即行終止。經投保人申請,並按本規定補交保險費後,恢復保險責任及原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恢復爲原保險金額,今後年度保險責任自然恢復,保險金額恢復爲原保險金額
  五、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賠償要求。根據保險人申請,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保險人必須將賠償權益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六、自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當日起,保險人兩年內不向本公司申請賠償即作爲自愿放棄索賠權益

第九條、保險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人提出解除保險合同,需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本保險合同方可解除,並按未到期保險費的75%退還投保人
  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規定的義務或在索賠時隱瞞重大事實或有欺詐行爲時,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從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後終止保險責任。

第十條 爭議處理

  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房屋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的區別
  第一,保障範圍不同。
  房屋保險保障範圍是房屋的建築結構;家庭財產保險保障範圍是室內財產,包括裝修、家具、衣物等。
  第二,保險標的面臨的風險不同。
  這兩個險種的保險標的不同決定了風險不同。房屋的建築結構面臨的主要風險是火災、爆炸以及在保險範圍內的自然災害等;家庭財產除房屋建築結構面臨的風險外,還存在很大的盜搶風險、水管爆裂後的自身家庭財產損失和賠償責任等風險,購买家庭財產保險的保戶一般附加盜搶險和水管爆裂險。
  第三,賠償處理不同。
  房屋保險保險標的的價值容易確定,而且保險標的一般不會變動,因此在投保時要盡可能足額投保,以獲得充分的保障,對不足額投保的,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將按比例賠償;家庭財產保險標的由投保人保險公司事先約定。出現保險損失後,保險公司保險金額的限度內,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家庭財產賠付時一般不適用比例分攤制。投保人在投保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例,以免賠償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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