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

 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後,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账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進行初始投資或者追加投資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或是追加投資成本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價值投資後,隨着被投資單位所有權益的變動而相應調整,增加或是減少長期股權投資账面價值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響的時候,投資企業應當對被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停止採用權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
對被投資企業實施控制的採用成本法核算,但在年度終了,合並財務報表時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發行債券手續費應當衝減資本公積
購买股份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股利,貸記銀行存款,其中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確認成本中包含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會計期間終了時,投資企業應當把在被投資企業所享有的那部分當期稅後利潤(虧損)確認爲投資收益(損失),並且相應調增(減)長期股權投資账面價值。若實現了利潤,那么應該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貸記投資收益,若是虧損,則爲借記投資收益,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收到被投資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時,應該借記銀行存款,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
補充: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能力時採用的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長期股權投資账戶隨着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而加以調整,真實反映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權益的一種方法。國際上一般在投資比例達到或超過20%或25%時,採用權益法。在權益法下,投資企業投資收益就是在被投資企業稅後利潤中按其持有被投資企業發行在外股份比例應分得的數額,而不管投資企業是否以股利形式分配利潤
權益法的理論依據 即使被投資企業取得利潤後未分派股利,被投資企業股東權益畢竟增加了;權益法強調控股公司與附屬公司之間的經濟實質關系,即它們在會計上已經構成了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因此投資收益應在被投資企業發生利潤或虧損時確認入账,而不需等到被投資企業實際支付股利時才予入账,這一做法更符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及時地真實地反映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所擁有的權益,就不能將附屬公司支付的股利看作控股公司投資收益,而應將它視爲控股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部分變現,因而應是部分收回在附屬公司投資
採用權益法,能真實地反映投資公司在被投資公司權益中所佔的實際份額,並可防止人爲地操縱利潤,但由於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畢竟是兩個獨立的法人權益法的處理與法律現實相悖,所以國外一般在投資企業能對被投資企業股利方針施加舉足輕重的影響時,才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可分爲簡單權益法與復雜權益法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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