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股利
《小企業會計制度》增設了“應收股息”科目。小企業應收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購入股權投資時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購入的債券投資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作爲應收股息核算。“應收股息”科目的借方登記應收股息的增加數額,貸方登記應收股息的減少數額,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股權投資的現金股利和債權投資利息。需要注意的是,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應收股息”科目核算。
與此不同的是,行業會計制度原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這部分內容,而《企業會計制度》在“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這兩個科目分別核算。
包含:
1)購买股票的價款中所含的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取的現金股利;
不包含:
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記入“長期債券投資”帳戶)
企業應收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購入股權投資時包含的已經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和購入的債券投資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也在本科目核算。
購入到期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應收的利息,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購入股票,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小企業購入的債券,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技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按應收取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技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於被技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小企業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按應取得的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實際收到利息時,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收利息的账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账,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利潤或債權投資利息。
公司購入股票,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己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公司對外長期股權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派利潤時,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或"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應收股息
應收股息
借:應收股息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
應收股利(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
貸:實收資本等
3)採用成本法核算的小企業,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一般應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4)採用權益法核算的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應根據小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進行調整。
股權持有期間,小企業應於每個會計期末,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或淨虧損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如被投資企業實現淨利潤,小企業應按應享有的份額
如被投資企業發生淨虧損,小企業應按應分擔的份額(但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減計至零爲限)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小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
借:銀行存款等(按實際取得的價款)
投資收益(按借方差額)
貸:長期股權投資(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账面余額)
應收股息(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投資收益(按貸方差額)
貸:應收股息
2、小企業購入債券,如實際支付得價款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3、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按應獲得的利息
借:應收股息
4、實際收到利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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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應收取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收股利的主要账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確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成本法)或“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科目(權益法)。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屬於其在取得本企業投資前實現淨利潤的分配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等科目。
(三)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