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抵免


一、稅收饒讓的不足之處

1、 稅收饒讓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

  稅收中性就是說不應該由於徵稅因素,而改變原有的資源配置。對於國際資本而言,稅收中性就包括了資本輸出中性和資本輸入中性。就是說不應由於徵稅因素而改變國際資本在各個國家之間的流入和流出,也不應影響投資者在國內、國外或各國之間的投資選擇。既然在目前多數發展中國家都是相應制定種種稅收優惠政策已吸引投資的情況下,稅收饒讓的實施違背了資本輸出的中性,因爲稅收饒讓的提供不會也不可能是不加區別的提供給一切國家。對一些國家給予稅收饒讓,對另一些國家則不給予稅收饒讓,對投資者而言這無疑是認爲制造的投資差別和投資障礙。在同等條件下,對某個國家給予稅收饒讓,就等於允諾去這個國家的投資者可以享有稅收優待,必然造成在各個國家之間的投資差異以及國內和國外之間的投資差異。至於資本輸入中性,它是要求對所有的資本流入一視同仁,對所有的投資者同等待遇。不得給任何類型的投資者提供特殊的優惠和優待。而稅收饒讓的存在,正是使得在同一國家裏的不同國別的投資者事實上享受了不同的稅收待遇。一方國家的稅收優惠獲得另一方國家的認可給予稅收饒讓,就等於是相應國家的投資者在本國的投資獲得一種補貼、一種投資稅收減讓,必然加速刺激這個國家的資本向本國的流入。這也是很多發展中國家要求給子稅收饒讓的症結所在,從而破壞了資本輸入中性。

2、稅收饒讓損害了納稅公平的基礎

  稅收要堅持公平原則,合理的稅收制度是建立在公平納稅的基礎之上。稅收饒讓的存在,破壞了賦稅公平的基礎。首先,它破壞了稅制的統一。一個完善的稅收制度,應是科學、確實的法律體系。而稅收饒讓正是把並未交納的稅收視同交納,把並未完稅的收入視同已經完稅,致使部分應稅所得合法逃避納稅,從而破壞了稅制的嚴肅性、統一性。其次,稅收饒讓造成投資國內和投資國外的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不均。投資國外的納稅人當其享受稅收饒讓時,就等於獲得了其部分收入稅收豁免。而投資國內的納稅人則沒有此待遇,形成了境內、境外投資者的不同稅收待遇和不同稅收負擔。再次,由於稅收饒讓並不是不加區別地提供給任何一個國家,那么,即使同是境外投資者,這些境外投資者的稅收負擔也會僅由於其投資所在國是否被本國政府給予稅收饒讓而各有差別.從而使得納稅人所應享有的公平納稅環境受到了破壞,公平納稅的尺度遭到了扭曲。稅收饒讓引起稅收協定的濫用的避稅行爲
  由於饒讓抵免涉及有關國家的稅收管轄權,因此通常由兩個國家間締結雙邊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來規範。利用稅收饒讓條款避稅的四種典型方式是:

1轉讓定價

  指的是居住國或第三國的公司利用饒讓條款,通過轉讓定價的手段,增大在非居住國可享受稅收優惠的利潤,從而導致居住國稅收收入的流失。

2轉移避稅

  這種現象比較常見,是利用居住國對股息利息等給予稅收饒讓的待遇來進行避稅。例如,若居住國的某家銀行欲給外國投資貸款,可以通過發展中國家的一家金融機構劃撥這筆款項,這樣根據兩國籤訂的稅收饒讓條款,該銀行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待遇。

3居住國被用作避稅渠道

  這種情況是指第三國的投資者利用居住國和非居住國的稅收饒讓條款,在居住國成立一個或多個公司,通過它(們)對非居住國進行投資,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4政府對稅收饒讓條款的濫用

  主要指的是非居住國在一定程度上人爲地保持高稅卒,以保證給予跨國投資者更大的饒讓抵免利益。
  稅收饒讓實質是解決了在抵免法的條件下,稅收優惠的提供者和享有者能夠繼續實現其預期目的和預期利益的問題。但是由於稅收饒讓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之上,即對於一方事實上沒有繳納的稅收,而要求另一方視同繳納予以認可給予稅額抵免,由此引起不同利益的各方對稅收饒讓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諸多爭議。由於稅收饒讓本質屬性的爭議,因此,無論是發達國家組成的經合發組織制定的OECD 範本或發達國家與發展國家共同制定的聯合國範本對稅收饒讓都採取了一種緘默的態度,未將其明確列入有關範本內容。二、稅收饒讓抵免的應用意義
  稅收饒讓抵免的主要意義並不在於避免和消除國際重復徵稅,而是爲了配合所得來源地國吸引外交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對實行饒讓抵免的居住國而言,也並不影響其原有的權益。因爲居住國同意給予饒讓抵免的這部分稅收,本來是屬於來源地國的屬地稅收管轄權範圍內應徵而來的稅額。但是,對於那些給予外資稅收優惠的發展中國家而言,投資者的居住國是否同意實行饒讓抵免,則直接關系到這些發展中國家所實行的稅收優惠措施能否達到吸引外資的目的,因此爭取資本輸出國方面給予稅收饒讓抵免,對發展中國家具有重要意義。從消除南北貧富差距,發展國際合作和促進資金向不發達國家轉移這一國際經濟新秩序目標要求來看,實行饒讓抵免是發達的資本輸出國對廣大發展中國家應該承擔的國際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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