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理論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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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是土地所有權的實現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權經濟上實現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馬克思指出:“不論地租有什么獨特的形式,它的一切類型有一個共同點:地租的佔有是土地借以實現的經濟形式”。資本主義地租就是農業資本家爲獲取土地的使用權而交給土地所有者的超過平均利潤的那部分價值。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實際的耕作者是僱傭工人,他們受僱於一個只是把農業作爲資本的特殊使用場所,作爲把自己的資本投在一個特殊生產部門來經營資本家即農場主。這個作爲租地農場主的資本家,爲了得到在這個特殊生產廠所使用自己資本的許可,要在一定期限內按契約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者一個貨幣額,這個貨幣額就是地租。

西方經濟學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經濟關系,把地租定義爲物主將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財產租給他人使用所獲得的報酬,並不一定專指出租土地而獲得的租金。按照這個定義,把地租分爲契約地租和經濟地租兩類。契約地租又稱商業地租,是指物主將土地或其他財物出租給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賃契約支付給物主之租金。經濟地租又稱理論地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經濟地租是指人們使用任何生產要素所獲得的超額利潤。狹義上講,經濟地租是指人們利用土地所獲的超額利潤,即土地總收益扣除成本的剩余部分。一般所謂地租,是針對狹義地租而言的。

產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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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由於所有權性質的不同,地租的性質、內容和形式也不同,體現着不同的生產關系。在封建制度下,地租則反映的是地主剝削農民(農奴)的生產關系。地租包含了直接生產者(佃農)的全部剩余生產物。封建地租表現爲三種形式:勞役地租(即地主直接佔有農奴的剩余勞動)、實物地租(由農奴將剩余生產物以實物形態繳予地主)和貨幣地租(農民將生產物出售,以貨幣形態將大部分所得繳予地主)。資本主義地租是從封建地租中產生的,它以貨幣地租爲主要形式。

資本主義地租所反映的是土地所有者(地主)和產業資本家共同剝削工人的經濟關系。社會主義地租反映的是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對土地收益分配關系;同時也是國家用於調節社會生產與分配經濟槓杆。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農業中,面積相同質量不同的土地,租地農業資本家向土地所有者交納地租數量不同,這就表現爲級差地租馬克思假定農業產品工業產品一樣,是按照生產價格出售的。因爲只有在這個前提下,農業資本家才能獲得平均利潤,從而才肯投資於農業。由於土地資源稀缺性資本主義土地經營權的壟斷,一部分農業資本家租種了優、中等地,就會排斥其他資本家再利用它,其他資本家只能在劣等地上進行耕種。在平均利潤率規律作用下,種植劣等地的資本家也要求獲得平均利潤,這樣,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就必須由劣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農業資本家把等量資本投資在優等地和中等地上,比投資在劣等地上可以獲得更多的農產品。那么優等地和中等地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劣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決定的社會生產價格,因而在平均利潤之外,還可以獲得超額利潤,這些超額利潤轉化爲級差地租,交納給土地所有者。

土地作爲生產條件,它質量優、劣的差別只是產生級差地租的自然條件或基礎,不是產生級差地租的原因。因爲生產條件的差別在任何生產部門都存在,但是一般不存在對使用較好生產條件的壟斷,因而不能像種優、劣等地那樣形成持久性的超額利潤。在農業中,只有當土地自然條件的差別同時與土地經營壟斷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級差地租才會形成。

種類

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地租是以資本主義土地私有制爲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不勞而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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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點在於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分離。馬克思從土地所有制入手,對地租進行了分析,指出,無論地租的性質、內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權經濟上的實現。馬克思還對地租產生的原因和條件進行了分析和研究。根據地租產生的原因和條件,馬克思把地租分爲級差地租絕對地租,指出這是資本主義地租的兩種基本形式。此外,還有壟斷地租、礦山地租、建築地段地租等形式。

(一)級差地租

1.級差地租的含義及其產生的條件與原因

馬克思認爲資本主義的級差地租經營較優土地的農業資本家所獲得的,並最終歸土地所有者佔有超額利潤級差地租來源於農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即超額利潤,它不過是由農業資本家手中轉到地所有者手中了。形成級差地租的條件有三種: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別;②土地位置的差別;③在同一地塊上連續投資產生的勞動生產率的差別。馬克思按級差地租形成的條件不同,將級差地租分爲兩種形式:級差地租第一形態(即級差地租1)和級差地租第二形態(即級差地租)。級差地租工,是指農業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較好的土地所創造的超額利潤而轉化爲地租(即由前兩個條件產生)級差地租ⅱ,是指對同一地塊上的連續追加投資,由各次投資生產率不同而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爲地租。

2.級差地租i和級差地租ⅱ的關系

級差地租i和級差地租ⅱ雖各有不同的產生條件,但二者的實質是一樣的,它們都是由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所產生的超額利潤轉化而成。級差地租工是級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礎和出發點。

(二)絕對地租
絕對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壟斷所取得的地租。絕對地租既不是農業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與其個別生產價格之差,也不是各級土地與劣等土地之間社會生產價格之差,而是個別農業部門產品價值與生產價格之差。因此,農業資本有機構成低於社會平均資本有機構成是絕對地租形成的條件,而土地所有權壟斷才是絕對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絕對地租的實質和來源是農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

(三)壟斷地租
壟斷地租,是指由產品壟斷價格帶來的超額利潤而轉化成的地租。壟斷地租不是來自農業僱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而是來自社會其他部門工人創造的價值

(四)關於非農業用地的地租在土地所有權與土地經營權相分離的條件下,不論租用農地或非農地都須支付地租。馬克思論述的非農業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築地段和礦山地段的地租。建築地段地租是指工商業資本家爲獲得建築多種建築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給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築地段地租同農業地租的明顯區別,在於農業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對級差地租有決定作用,而對於建築地租,則是位置起着決定作用。同時,由於壟斷價格建築地租起着很大作用。礦山地租指工業資本家爲取得採掘地下礦藏的權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由於礦山的數量有限,也存在着經營壟斷,使礦產品必須按劣等生產條件決定的生產價格出售,因而優中等礦山可以取得超額利潤而轉化爲礦山地租。

理論觀點

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家和現代經濟學家分別在各自的主要經濟學著作中,對地租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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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7世紀後期,英國重商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威廉·配第在其名著《賦稅論》中首次提出,地租是勞動產品扣除生產投入維持勞動者生活必須後的余額,其實質是剩余勞動的產物和剩余價值的真正形態

法國重農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杜爾哥在1766年發表的《關於財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書中指出,由於農業中存在着一種特殊的自然生產力,所以能使勞動者所生產出來的產品數量,扣除爲自己再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數量還有剩余,這就是自然恩賜的“純產品”,也是土地對勞動者的賜予。這種“純產品”是由農業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向土地取得的財富,但卻爲土地所有者所佔有,這就是地租。

英國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主要代表人物和創始人之一亞當·斯密,在其1776年出版的《國富論》中系統地研究了地租。他認爲,地租是作爲使用土地的代價,是爲使用土地而支付給地主的價格,其來源是工人的無償勞動。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傑出代表和理論完成者大衛·李嘉圖,運用勞動價值研究了地租,他在1817年發表的《政治經濟學與賦稅原理》一書中,集中地闡述了他的地租理論。他認爲,土地的佔有產生地租,地租是爲使用土地而付給土地所有者的產品,是由勞動創造的。地租是由農業經營者從利潤中扣除並付給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現代資產階級經濟學的權威代表人物之一保羅·a·薩繆爾森認爲,地租是爲使用土地所付的代價。土地供給數量是固定的,因而地租量完全取決於土地需求者的競爭。美國現代土地經濟學家雷利·巴洛維在他所著《土地資源經濟學——不動產經濟學》一書中認爲:地租可以簡單地看作是一種經濟剩余,即總產值或總收益減去總要素成本成本之後余下的那一部分。各類土地上的地租額取決於產品價格水平和成本之間的關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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