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人

證券發行人(Securities issuers)

證券發行人概述

  證券發行人是指爲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开,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證券發行人根據需要決定證券的發行,證券發行則是把證券投資銷售行爲證券發行可以由發行人直接辦理,這種證券發行稱之爲自辦發行。自辦發行是比較特殊的發行行爲,也比較少見。近年來,由於網絡技術在發行中的應用,自辦發行开始多起來。證券發行一般由證券發行人委托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公司首先向證券發行人購入證券,然後再向投資銷售。由證券公司承辦的證券發行稱之爲承銷。

一般而言,發行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類:

  ①政府。中央政府爲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爲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我國目前禁止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②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爲了達到法定注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債券的目的是爲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③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銀行金融機構爲籌措資金,經過批準可公开發行金融債券

  ④企業。非股份公司企業經過批準,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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