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爲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爲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爲“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

起源

tp://tupian.hudong.com/a1_62_95_01300000234659123070953520881_jpg.html">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爲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同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一樣,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爲還本付息的擔保。正因爲如此,國外沒有將一般責任債券收益債券構成的集合稱爲地方政府債券,而是市政債券。因此,如果將來地方政府可以獲準發行財政債券,應該將其與中央政府債券一並納入政府債券公債的範圍進行統一管理和規範,而不宜教條地與市政企業收益債券一起形成市政債券範疇。

地方政府債券的安全性較高,被認爲是安全性僅次於“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而且,投資者購买地方政府債券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稅,這對投資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目前全世界已有多個國家實行地方政府債券模式,其中美國日本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規模最大,發行模式也最具代表性:美國的市政債券代表着分權制國家的地方債券市場制度;日本的地方政府債券則代表了集權制國家的地方債券市場制度。此外,近年來在歐洲、阿根廷和巴西等國家和地區,地方政府債券市場也已具備一定規模。

美國的市政債券是從償還責任的角度來定義的概念,因此,市政債券並非完全的政府債券,也許正因爲如此,沒有稱爲地方政府債券

在中國

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爲發債主體。不過中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爲地方債券範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爲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

中國的地方政府債券最早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81年恢復國債地方債券就不見蹤影了,1993年地方國債被國務院明確“叫停”,原因是“懷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預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今。
 
恢復地方債券應對金融危機?
中國財政高層第一次公开表態發行地方債券是在2007年9月,時任財政部部長的金人慶在APEC財長會議提交的報告中表示,中國政府正考慮授權地方政府發行債券

2009年2月17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委員長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的匯報。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在接受南方都市報採訪時表示,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安排發行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的報告》有關情況匯報,屬於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因爲國務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需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劉桓教授同事表示,此前,實際上地方政府的各種變相債務並不少,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形式爲一些市政建設項目籌措資金

優點和缺點

地方政府發債優點

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無疑解決了地方政府財政喫緊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地方人大通過的發展規劃,更加靈活地籌集資金,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更主要的是,由於地方政府擁有了自籌資金自主發展的能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將會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監督地方政府方面將會有更高的積極性,中國的 憲政體制將會得到進一步鞏固。

地方政府發債缺點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集資金面臨着《預算法》的制約。中國《預算法》嚴禁地方政府舉債,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必須修改法律,而這樣做就意味着,在短期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不會成爲現實。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會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如果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過分舉債之後,將會出現破產問題。而我國目前尚未對政府機關破產作出明確的規定,一旦地方政府破產,中央政府將承擔怎樣的責任,地方人大將作出怎樣的安排,所有這一切都必須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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