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復式記账法


  
  借貸記帳法起源於13~14世紀的意大利。借貸記帳法“借”、“貸”兩字,最初是以其本來含義記帳的,反映的是“債權”和“債務”的關系。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帳法也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借”、“貸”兩字逐漸失去其本來含義,變成了純粹的記帳符號。1494年,意大利數學家盧卡 · 帕喬利的《算術、幾何、比與比例概要》一書問世,標志着借貸記帳法正式成爲大家公認的復式記帳法,同時,也標志着近代會計的开始。盧卡 · 帕喬利被稱爲“近代會計之父”。
  借貸記账法有哪些優點?
  答:其優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 有利於分析經濟業務,加強經濟管理
  (2) 有利於防止和減少記账差錯;
  (3) 在账戶設置上較爲靈活;
  (4) 有利於會計電算化。
  會計的基礎課程始於借方和貸方。借方在帳簿的左側,貸方在帳簿的右側。在這裏,要牢記一條不變的定律:“借方=貸方”,換句話說,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須同時登記到帳簿的左右兩側,其原則如下:
  (1)資產增加時,記入左側;資產減少時,記入右側。
  (2)負債增加時,記入右側;負責減少時,記入左側。
  借貸記账法是以借貸爲記账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账法。
  借貸記账法账戶基本結構分爲左、右兩方,左方稱之爲借方,右方稱之爲貸方。一般在账戶借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爲“借記某账戶”;在账戶貸方記錄的經濟業務稱之爲“貸記某账戶”。至於借方和貸方究竟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增加,哪一方用來記錄金額的減少,則要根據账戶的性質來決定,不同性質的账戶,其結構是不同的。
  借貸記账法的記账規則
  借貸記账法的記账規則可以概括爲: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同時分別記錄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账戶中去;
  第二,所記錄的账戶可以是同類账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账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账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於記入貸方金額
  借貸記账法復式記账法的一種。它是以“借”、“貸”爲記账符號,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爲理論依據,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爲記账規則的一種科學復式記账法。
  借貸記账法以“借”、“貸”二字作爲記账符號,並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账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账符號。從字面涵義上看,“借”、“貸”二宇的確是歷史的產物,其最初的涵義同債權債務有關。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账法得到廣泛的運用,記账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原來僅限於記錄債權債務關系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並在原來涵義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獲得了新的經濟涵義:
  第一,代表账戶中兩個固定的部位。一切账戶,均需設置兩個部位記錄某一具體經濟事項數量上的增減變化(來龍去脈),账戶的左方一律稱爲借方,账戶的右方一律稱爲貸方
  第二,具有一定的確切的深刻的經濟涵義。“貸”字表示資金運動的“起點”(出發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某一具體財產物資貨幣表現)的“來龍”(資金從哪裏來);“借”字表示資金運動的“駐點”(即短暫停留點,因資金運動在理論上沒有終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的“去脈”(資金的用途、去向或存在形態)。這是由資金運動的內在本質決定的。會計既然要全面反映與揭示會計主體的資金運動,在記账方法上就必須體現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
  例如:
  發生壞账——借:壞账準備;貸:應收账款
  收到票據——借:應收票據;貸:主營業收入交稅
  運用借貸記账法加以處理如下:
  1.資金流入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增加。資產增加記入有關账戶的"借方",負債所有者權益增加記入有關账戶的"貸方"。
  2.資金企業內部流動的業務。即資產收入費用之間或資產要素內部的增減。資產費用的增加以及收入減少記入相關账戶的'借方',收入增加以及資產費用的減少記入相關账戶的"貸方"。
  3.權益轉化的業務。即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三者之間或一個要素內部有增有減。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增加記入相關账戶的"貸方",減少則記入相關账戶的"借方"。
  4.資金退出企業的業務。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同時減少。資產減少記入有關账戶的"貸方",負債所有者權益減少則記入有關账戶的"借方"。由此可以看出,每類業務都要同時記入有關账戶的借方和另一些账戶貸方,且記入雙方的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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