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消費

什么是職務消費
  職務消費是指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時所發生的消費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輛配備及使用、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培訓消費項目
  目前,我國仍把職務消費納入會計制度裏,要求當事人憑發票實報實銷,這樣監督成本太高,也無法監控職務消費成本,這個“灰色地帶”容易形成腐敗的溫牀。國際上許多企事業單位的通行做法是把職務消費計入薪酬制度,給有消費需求的職位設立一定資金額度,打入工資裏,無論盈余還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調整
  有專家建議,我國職務消費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將其計入薪酬制度,讓它與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福利補貼一起構成薪酬的一部分。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領導人員作爲企業經營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發生交通、差旅、通訊、業務接待等相關費用。這些費用由於並不是企業領導人爲自己進行的消費,而是出於企業公務需要,爲了完成企業的崗位職責而需要的,因此,理所當然應由企業承擔。由於企業領導人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及其崗位職責的需要,職務消費也成爲企業領導人員區別於普通員工的一大“特權”。也正是由於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爲客觀存在,近些年來,各種不必要的、完全職務行爲以外的消費現象也變換花樣,以職務消費的名目出現,從而加大了企業生產成本。針對變換名目、不合理消費合理化“處理”的現象,從中央到企業都出臺了許多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和限制,但存在的問題和漏洞仍然不少。
職務消費的模式
  目前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幾種主要模式
  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雖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但早已是企業客觀存在的現象。企業要發展,需要企業領導人從各方面進行努力。對於企業領導人在完成崗位職責時所需要的職務消費,多年來,一些企業本着既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又促進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精神,採取了一些措施和辦法進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項目控制型。
  其特點是: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時所需要進行的相關消費與开支項目企業結合實際逐一做出規定,進行管理控制。如通信費、交通費、業務招待費等,企業大都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對开支的標準、範圍等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這種模式有其局限性: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消費與开支項目會隨着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調整而產生一些新的變化,企業需要隨時調整職務消費項目及开支額度,這就需要制度制定者隨時關注市場,能夠超前制定出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規章制度,否則將會相反地影響到企業領導人員對崗位職責的順利履行。
  第二種模式:實報實銷型。
  其特點是: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行職務時相關消費與开支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开支,據實報銷,开支範圍、標準等沒有做出具體限制。目前,在我國的各類企業中普遍採取這一辦法。這種實報實銷的制度相對於第一種單項控制制度有一定的優越性,如它對加強企業領導人員應對企業突發事件的能力,使企業領導人員從繁雜的程序審批過程中脫身出來,對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都有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的負面效應也是極大的,一定程度上在企業中呈現出弊大於利的趨勢,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這種模式增加了企業成本,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第三種模式:總量包幹型。
  其特點是:對將企業領導人員履行職務時相關消費與开支項目,根據營業和利潤及歷年的實際开支水平進行測算,測算後確定每年的开支總額,預算包幹由個人支配,超支不補,余額結轉。這是企業改革過程中針對職務消費過多所採取的降低企業成本的比較有效的辦法。但這種模式仍然存在有待改革的地方,如企業領導人可能爲了在以後的年份中能夠有充足的職務消費經費,將不會有意節制开支,這會導致企業產生不該有的成本;“超支不補,余額結轉”的辦法,也會促使企業領導人盡可能的在期限內把本可以節余的經費消費出去。
">編輯]職務消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目前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的問題已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國資委也已對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工作進行了部署。按照要求,中央企業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規範職務消費的有關制度規章,並從2007年起嚴格實施。其他各類企業也比較注重對職務消費管理控制,但在現實中,企業領導人在職務消費方面還是存在着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
  1.企業在領導人職務消費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所採取的措施和辦法還不夠系統。
  盡管一些企業對領導人員的公務用車配備標準、交通費用通信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國外考察培訓費等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方式比較單一,大多只是對職務消費的數額按照領導人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崗位職責的需要進行了限制,仍然不夠具體、系統和全面。對於各類企業,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所需要產生的職務消費項目企業並沒有真正做到細化,這就給職務消費的具體範圍和項目留下了太大的余地。
  2.從企業內部來看,即使有了相關的職務消費制度,但還存在着控制不嚴,漏洞較多的問題。
  有的企業由於缺乏嚴格的制度約束和管理,造成某些方面的开支失控。由於在現代生產力高度發展的背景下,企業的活動範圍、所涉及到的領域及所要开發的市場逐漸擴大,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抓住有利的時機,企業生產、經營流通環節中需要企業領導人員親自前往、親自參與的各種活動就比較多。如果企業領導人員出差可以選擇的交通工具有幾種,可以入住的賓館也有各種檔次。但我們都知道,人是有“利己心”的,在沒有嚴格的制度控制的條件下,企業領導人來往都乘坐飛機,到達目的地後再入住高級賓館及其高級套房是可以理解的,但這就必然會造成差旅費支出較大。
  3.正是由於要么制度不健全,要么控制不嚴格,導致由職務消費引起的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比如,在有些國有企業,由於制度不嚴、管理失控,致使一些素質不高、對自身要求不嚴的企業領導人員,利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在職務消費方面搞以權謀權、侵佔國家和集體財產
  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社會大環境的負面影響。
  職務消費之所以成爲一種普遍的企業現象,是與企業生存的社會環境分不开的。當今社會,商業賄賂已經成爲一種極其普遍、危害極其嚴重的社會現象。商業賄賂是賄賂的一種形式,是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經濟現象。在當今世界各國,商業賄賂行爲是普遍存在的,已成爲最主要的一種賄賂形式,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大量揭露出來的政治醜聞都與商業賄賂有關,在我國,商業賄賂也已經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了。有些企業負責人說,爲了企業生存,很多職務消費是不得已而爲之。特別是在一些競爭性強的行業中,由於要與其他企業市場、搶份額,迫使一些企業必須進行所謂 “感情投資”、“潤滑投入”,明知違規,又不得不違心去做。在這種社會環境下,職務消費一定會呈現出日漸上升的趨勢
  2.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
  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還不健全,特別是在涉及企業領導人員履行職務時相關开支與消費管理上,許多企業仍然沿襲過去的老辦法,即採取的是實報實銷制度,用多少報多少,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有的企業對領導人員履行職務時,哪些可以开支,哪些不能开支,沒有明確的界定;有的是开支標準不確定,完全靠領導人員個人掌握,隨意性很大;有的企業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的範圍、標準等,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而是少數人說了算;有的沒有明確具體部門來規範、管理、操作和監督,從而導致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行爲的失控。
">編輯]職務消費失控的對策
  1.健全法制建設,將反商業賄賂進行到底。
  商業賄賂行爲從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競爭的本質,使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無法發揮正常作用,阻礙了市場機制的運行,從而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商業賄賂的存在,幹擾了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因此,只有從立法上進行完善,使企業面臨一個公平競爭的生存和發展環境,才能盡可能地減少企業領導人職務消費項目,如其中請客喫飯的費用以及禮單的开支就會相應地縮減。並且只有健全法制,以同樣的標準來要求所有的企業企業才可能依法按照規範的市場秩序進行公平的競爭,從而減少那種“不得已而爲之”的職務消費
  2.建立和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建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誠信檔案。
  這是一種對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外部約束。國際上對人力資本市場約束的最重要的制度,就是所謂的誠信記錄。一個人可以因爲經營能力給企業帶來利益損失,但是絕對不能有失誠信,不能破壞自己的誠信記錄。在我國,應該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本市場人力資本作爲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在職務消費項目上應該有詳細的記錄。在這樣的一個完善的人力資本市場中,每一位企業的領導人在每一個企業就職期間每年的職務消費數額都有詳細的記錄,這樣,可以使企業在選擇管理者人選時,可以利用人力資本市場中的誠信檔案中的職務消費數額與該管理者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利潤增加進行比較,並在同等條件的人力資本之間進行比較,有利於企業對高層管理者的選擇。這種誠信檔案的建立會形成一種非常強大的企業外部約束機制
  3.在實報實銷制度下,進行制度創新,使企業領導人合理地進行職務消費收益有可能大於過度職務消費的所得。
  企業領導人及高層管理者在企業中的利益目標,除了貨幣收益目標之外,還有非貨幣收益目標。過度的職務消費正是企業領導人實現其非貨幣收益目標的一條途徑。企業進行制度創新,就是要對職務消費的有關制度進行進一步的完善,細劃企業職務消費的具體項目,對各項目應該享受的人員範圍及享受的標準做進一步的規範;對於職務消費制度要有嚴格的內部審核與監督程序,對於違反規定進行過度職務消費的,除非本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此項消費確實是因爲職務的需要、爲了企業的利益必須進行的支出,否則一切开支只能由行爲人自己承擔。這便成爲行爲人過度職務消費成本行爲人會基於成本收益的比較進行考慮,會盡可能地在制度允許的範圍內爲完成崗位職責進行職務消費
  4.將職務消費列入企業領導人的薪酬制度中。
  “在實報實銷制度下,進行制度創新”是對現有職務消費制度的一種制度上的修補,但我們會發現,這種制度修補的成本是比較大的,其中既包括企業制定制度和監督制度執行的成本,又包括職務消費行爲人證明自己行爲合理性的成本成本過高可能會導致制度應用的可持續性。與之相比較,對職務消費制度的改革應該正如國資委的指導意見中所說,進行貨幣化改革。效率最高的改革措施就是將企業領導人的職務消費列入其薪酬制度中。企業可以根據往年職務消費的數額,參照同類企業的同類崗位,根據崗位職責的完成需要,做出職務消費預算比例,一次性或按季度或按月劃撥到企業領導人的薪酬中。這種做法似乎類似於“總量包幹型 ”的職務消費模式,但它與“總量包幹型”的一個重大的區別在於:列入薪酬制度中的職務消費數額,作爲企業領導人的薪酬的一部分,是由企業領導人不經企業審批可以自由支配的。企業領導人爲了完成崗位職責所需進行的職務消費,由企業領導人自己籤單,花不完的部分也不需要再上繳企業了,而是作爲企業領導人的薪酬;如果花完了不夠怎么辦?由企業領導人自己掏腰包支付。因爲你不拿,就會完成不了責任。當責任和利益兩個方面約束錢的時候,會使錢的使用效率最高。這種制度的形成既作爲對企業領導人的一種激勵機制,又可以使企業大大降低成本
參考文獻
  1. ↑ 1.0 1.1 李繁榮.現代企業職務消費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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