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

什么是醫療保健
  醫療保健是指爲保護和增進人體健康、防治疾病,醫療機構所採取的綜合性措施。
">編輯]我國社會醫療保健制度
  一般認爲,醫療保健制度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醫療保健制度是指醫療保健費用的負擔方式,以及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廣義的醫療保健制度是指一個國家和政府採用什么形式向居民提供防病治病的醫療保健服務,以及在提供醫療保健服務過程中,如何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健經費,包括醫療保健服務供應方式、費用的籌集和支付方式等內容。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初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勞保醫療制度,從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農村發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針對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費用迅速上漲,國家和企業難以承擔的情況,开始對原有社會醫療保障體制進行了多種形式的改革嘗試。我國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有多種形式,簡介如下。
  (一)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00年,中國政府組織包括財政部、衛生部、經貿委等8大部委聯合推出了新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內容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性的由國家、單位和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個人因疾病需要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時,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按規定提供一定費用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險是醫療費用保險的簡稱,醫療費用主要包含診斷費、藥費、住院費、護理費,醫院雜費、手術費、各種檢查費等。我國城鎮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账戶相結合”。所謂社會統籌就是把職工的一部分錢(工資的一定比例。目前國家規定是單位繳納職工工資總額的6%,個人繳納工資總額的2%)由政府社會保險機構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專門的醫療保險基金,用來解決所有參保者的醫療費用問題。參保者要想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錢,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是較大數額的醫療費用,更明確點說,必須是“大病”的醫療費用
  新的醫療保險制度還設置了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即“封頂线”,爲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封頂线”的設置主要是爲了控制大額醫療消費中的浪費現象,超過封頂线的部分,還要通過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等方式來解決。
  2.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遵循的原則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和配套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根據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基本保障、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账結合”。
  (1)基本保障:是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相應的籌資水平要根據目前我國財政企業的承受能力確定,政府只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既只負責基本的病種檢查、治療、藥物、牀位的有限費用
  (2)廣泛覆蓋:社會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爲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範圍比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廣泛。
  (3)雙方負擔:是指改變過去職工醫療費由國家和企業包攬,個人不承擔醫療保險責任,實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
  (4)統账結合: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账戶相結合,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账戶,並明確各自的支付範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個人账戶主要支付小額醫療費用
  3.新的醫療保險制度與過去的公費、勞保醫療的區別新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與以前的公費醫療制度的最根本區別就是患者將和保險機構共同負擔醫藥費用,而不是以往的由國家大包大攬;而醫院也不能再無限制地產生醫療費用,而是必須在保險核定的範圍內進行醫藥开支,否則超出的部分只能由醫院自己承擔。中國新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就是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其與大包大攬的舊制度最顯著的區別就是“基本保障,廣泛覆蓋”。與原制度相比,新的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醫療待遇水平不會降低,它的實施使職工醫療更加有保障。職工生病就醫之後,將不再回到單位去報銷醫藥費,而轉向社會保障的渠道,由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個人醫療账戶支付。具體說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主要解決3個方面的問題:(1)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切實保障職工基本醫療。(2)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账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發揮互助共濟和個人自我保障的作用,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遏制浪費。(3)將原公費和勞保醫療實行統一管理,在全國實行新的醫療保險制度。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一種政府組織扶持、農民互助共濟的大病統籌基金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過去各級政府對合作醫療的支持主要是宣傳、發動,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明確規定中央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給予補助,進一步完善了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2.突出了以大病統籌爲主將重點放在迫切需要解決的農民因患大病而導致貧困的問題上,對農民的大額醫藥費用或住院醫藥費用進行補助,保障水平明顯提高。
  3.提高了統籌層次增強了抗風險和監管能力。
  4.明確了農民自愿參加的原則賦予農民知情、監管的權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5.由政府負責建立管理機構由政府負責和指導建立組織協調機構、經辦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
  6.照顧到了貧困人口和農戶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可以資助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照顧到了貧困人口的特殊情況,對合作醫療補助之後仍有較大困難的農戶,再給予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主要有3種形式:即縣辦縣統籌、縣辦鎮統籌、鎮辦鎮統籌的形式。此外,少數地方還留有鎮村聯辦或村辦的合作醫療形式。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籌資水平、繳費和補助:1.參保範圍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籌資水平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羣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並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恰當確定籌資水平。3.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爲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四)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指通過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資建立基金,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羣衆給予醫療費用補助(農村醫療救助也可以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救助制度。
  (五)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它與醫療保險有一些相似的特點,都是提供一定的醫療保險服務,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物質幫助。但它主要保障對象是女性,專門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而且與我國的人口政策密切聯系。
  (六)其他
  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公務員保險、疾病保險、婦幼安康保險等。由於目前我國處於社會轉型時期,醫療保險制度在醫保範圍、醫療保險金的籌集方式和渠道、.醫療費用支付方式、醫療保險機構的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許多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新的醫療保障制度會逐步增加並不斷完善,承擔風險能力會不斷加大,在保障人民健康事業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 劉叔疆.社會學基礎.人民衛生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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