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稅

概述

國內稅(Internal Tax),是指在一國的國境內,對生產、銷售、使用或消費商品所應支付的捐稅,一些國家往往採取國內稅制度直接或間接的限制某些商品進口

這是一種比關稅更靈活、更易於僞裝的貿易政策手段。國內稅通常是不受貿易條件或多邊協議限制的。國內稅的制定和執行是屬於本國政府機構的權限,有時甚至是地方政府機構的權限。

目的

國內稅的目的在於:增加進口商品的納稅負擔,達到保護本國產品競爭力,抵制進口商品的輸入。例如,美國日本和瑞士對進口酒精飲料的消費稅都大於本國制品。

類型

國內稅各國有不同的名稱,諸如周轉稅零售稅、消費稅、貨物稅營業稅銷售稅等。

 

國內稅對石油價格的影響及對策


一、國內石油稅對國際石油價格的影響

將直接影響生產和消費決策,主要包括增值稅燃油稅在內的石油業間接稅合稱爲國內石油稅。其影響國際石油價格的主要機制是,首先通過徵稅後導致的國內石油價格變化改變消費行爲,再通過消費量的變化影響石油進口量的變化,從而改變國際石油供需格局,影響國際石油價格。中國近年來對國際石油市場的依賴度正在不斷上升,石油進口量逐步擴大,在國際石油市場上的大國地位逐步形成,因而具有潛在的市場勢力和潛在的定價權。但潛在定價權的實現依賴於我國國家整體上的石油稅收等政策的作用。國內稅的徵收正是把中國潛在市場勢力和定價權轉化爲現實的定價優勢的有效政策,它比貿易政策更優的原因在於,國內稅不會扭曲國內生產,能在保護國內資源的前提下,影響消費量和進口量,並影響國際價格

雖然徵收國內稅後對國際價格的影響程度還與石油出口國尤其是歐佩克市場行爲有關,但大量實證研究證實,歐佩克僅具有有限的產量控制能力,不能像純壟斷者或卡特爾那樣控制產量,其他石油出口國更多的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生產(Griffin,1985)。因而,一方面石油出口國和大型跨國石油公司獲得大量的壟斷租金,另一方面其產量控制能力不強,這就使得石油進口消費大國能通過其國內稅的徵收負向影響國際石油價格,但其消費量和進口量的變化卻比較小,二者相結合有利於像中國這樣的石油進口大國通過國內稅來獲得定價權優勢。

對1970年~2005年主要石油進口美國歐盟日本進行的實證研究發現,各國的國內稅對國際石油價格均存在很顯著的負向影響(孫澤生、宋玉華、林治乾,2008)。美國歐盟日本國內石油稅率的提高都會引起國際石油價格下降,但影響程度不同:歐盟最高,稅率提高1%將導致國際石油價格下降1.22%;美國居中,稅率提高1%使國際石油價格降低0.90%;日本相對較低,國內稅增加1%將對國際石油價格產生0.87%的負向影響。這一結果正對應於歐、美、日三方佔全球石油消費進口的比重:歐盟最高,其國內稅對國際石油價格的影響最大,可完全將稅負增加轉移給石油輸出國;美國稅負轉嫁程度大大低於歐盟,一方面是因爲其石油消費進口比重低於歐盟,另一方面是因爲美國的國內稅率較低,對國內石油消費行爲的影響較弱,導致稅負更多由其國內承擔;日本稅負轉嫁程度最弱則是因爲其佔世界消費進口的比重最小。中國佔世界石油消費進口的比重已超過日本,因而完全可能運用大國地位,將部分稅負轉移到國際石油市場承擔。

二、國內石油稅率和稅制的選擇及其影響

雖然大國徵收國內石油稅可獲得定價權優勢,但仍需要在政策制定中確定採取的稅制類型稅率高低。筆者在分別考慮從價格稅率和從量稅率的基礎上,通過經濟模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石油進口國2005年的最優稅率進行了測算,結果發現各國的實際稅率與最優稅率之間存在明顯差異:美國的跨期最優從量稅率需求彈性爲-0.5時達到91.62美元/桶,大大高於美國同期的國內稅率15.5美元/桶;歐盟實際稅率接近其最優稅率日本的最優從量稅率低於其實際稅率。對中國的測算結果顯示,在需求彈性爲-0.5時,中國跨期最優從量稅率估計值爲14.40美元/桶,最優從價稅率7.34美元/桶,而2005年中國實際的國內石油稅率約爲6.53美元/桶,其中主要是從量稅(約佔58%)(孫澤生、宋玉華、林治乾,2008)。由於中國長期石油需求彈性很低,因而中國的實際國內稅率明顯低於跨期最優稅率

在以上估計中,假設了各國石油生產和消費佔世界的比重在長期內是固定值。實際上,隨着世界石油消費結構的變化,各主要消費國的最優稅率水平可能會有變化。尤其是隨着中國石油消費佔世界石油消費比重的不斷增加,中國的最優石油稅率將趨向於增加。以上測算爲中國國內石油稅率調整提供了理論和實證依據。

稅率選擇外,國內稅的稅制選擇也對國際石油價格和不同主體具有明顯不同的影響。理論分析結果表明,最優從價稅率低於最優從量稅率,而且由於從價稅額隨國際石油價格上升而增加,價格的增加降低了國內消費進口進口量的下降又使得國際石油價格下降,因而從價稅還具有較強的穩定國內石油價格的作用。但由於石油消費需求彈性較小,很多國家都將國內石油稅作爲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穩定稅收預算;同時,從量稅率具有較強的固定性,在政治上更容易爲消費者和立法機構接受,無論消費者、立法機構還是政府當局都有意愿徵收一定的從量稅。因而在現實中,各主要石油進口國都更傾向於採用混合稅制或以從量稅制爲主的稅利。如果僅將國內石油稅作爲獲得定價權、穩定國內價格的政策工具,無疑從價稅制具有更優的效果。

石油進口大國國內稅的徵收對石油出口國、石油業和國內消費者均產生重要的影響。但國內稅的稅負歸宿受到石油業市場結構、稅制和稅率等因素的影響。對美國歐盟日本的實證研究發現:(1)“寡頭進口國的國內石油稅對國際價格具有顯著的負向影響,國內稅部分稅負可明顯轉變爲國際價格的下降,歐盟甚至可將稅負的增加完全轉變爲國際價格的下降;(2)各“寡頭進口國國內稅對國內價格的轉嫁程度各異,歐盟日本國內稅正向影響國內價格美國則相反,因而美國的國內石油稅率增加將減少石油公司(能源利益集團)的利潤,而歐盟日本的石油公司則可通過稅率的增加擴大利潤;(3)各國國內石油稅的稅負歸宿直接影響到其稅率和稅制的選擇,由於能源利益集團的反對和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美國的國內稅率最低,且採用從量稅制,而歐盟日本則可制定較高的國內稅率,並採用從量稅從價稅相結合的混合稅制。

同時,由於生產商的同質性有助於卡特爾的形成和穩定(Fiston, Keen and Barcherding,2001),因而,生產商之間的非同質性是石油市場出現較強競爭性的重要條件。在產業異質化以及高競爭性市場上,國內稅向消費者的轉嫁程度明顯較弱(如美國);在產業同質性很強、競爭性較弱的市場上,國內稅負更多地由消費者承擔(如歐盟日本)。以美國爲例,由於國際石油公司和國內生產商之間的競爭,增加的稅收一方面來自於國際石油價格的下降,另一方面來自於石油公司利潤變化,國內稅對國內價格上漲的影響較弱。而在國內生產量很小的情形下,由於不存在國際石油公司和國內生產者之間的競爭或競爭很弱,則國內稅的增加除影響國際價格之外,還會促使國際石油公司將部分稅負轉嫁到國內價格的上漲中,以保持其利潤。由於中國存在較大規模的國內石油生產,因而完全有可能通過石油業準入的逐步擴大和產業競爭性的逐步增強,增加石油企業間的異質性,推動形成石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目標的市場條件。

三、對策建議

在可預見的將來,中國仍會繼續增加對國際石油市場的依賴,作爲進口大國,完全有可能也有必要通過國內稅收政策,將目前具有的潛在市場勢力和定價權轉化爲現實的定價權優勢。同時,有效的國內石油稅收政策還可以促進中國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環境質量的改善,增強石油安全,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平穩增長。結合筆者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第一,燃油稅費政策改革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其對國際石油價格的影響,要通過實行最優稅率來擴大中國的貿易利得。由於中國目前的國內石油稅率明顯偏低,因而存在較大的政策空間,可以通過提高國內稅率來改善中國的石油貿易利得,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由於相當大部分燃油稅負可轉移到國際市場,因而對國內的衝擊不會很大,同時還可以通過配套改革(如將燃油稅收入用於縮減高速公路收費等),進一步降低其對經濟的衝擊。

第二,燃油稅費改革中,需重視採用從價稅制。由於最優從價稅率較低,因而從價稅制的採用對國內石油價格上升的影響也較弱。同時,從價稅的採用還可以增加國內石油價格的穩定,促進國民經濟的平穩增長。中國現行的國內石油稅稅制屬於混合稅制,其中從量稅比重較大,進一步的改革中應考慮主要採用從價稅制。

第三,在中國國內石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穩步擴大石油業的準入,逐步增強石油產業的競爭性,促使石油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順利推進。中國石油企業同質性以及較弱的競爭性會導致其將更多的稅負和國際價格波動轉移到國內價格變化上,不利於市場化改革後國內石油市場的平穩發展,容易對國民經濟形成衝擊。因而,可考慮進一步擴大石油生產、貿易中的市場準入,同時逐步擴大石油企業的異質性和競爭性,爲最終解除石油價格管制,實現石油市場定價機制提供市場條件。

第四,有效協調和化解不同部門、中央與地方間的利益糾紛,盡快排除對國內石油稅制選擇和稅率調整的幹擾反阻礙。努力克服現有石油稅相關體制的弊端,有效協調中央利益與地方利益。

第五,中國不應將燃油稅收作爲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可考慮在中央和地方財政間合理分配、減少改革阻力的條件下,以基金化形式將燃油稅收用於道路養護,並設法降低道路運輸成本(如縮減高速公路收費額和收費年限等),以在擴大石油貿易利得、矯正道路使用外部性的基礎上,降低商務成本,維持和擴大產業競爭力,推動國民經濟平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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