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負債

什么是過度負債

  過度負債是指債務負債過重一直不能清償本息,缺乏流動性保證債務鏈的持續。

過度負債的不良影響

  1.經營不善。

  引發企業收支性財務風險。嚴重的易導致企業破產倒閉通過負債經營企業可籌到大筆資金,但資金使用效果如何十分關鍵。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者 不關注市場動態,產品銷路不暢,資金回收就會發生困難,必然使企業收不抵支,不能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和股東報酬,引發收支性財務風險。這種風險是一種整體性 風險,將對全部債務的償還和股東的支付都產生不利影響。特別是在企業收不抵支發生虧損時,股東權益也隨之減少,從而減少作爲償債保障資產總額。虧損越 大,以資產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小。這就意味着企業面臨經營失敗。

  2.債務過多,期限結構不合理,引發現金財務風險

  企業大量地借入債務以滿足生產經營需要,但債務都需要到期償還,這就存在着現金流入、流出問題,如經營者不合理地安排債務期限結構企業將在特定時 限上,現金流出量超出現金流人量而產生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的風險,即現金財務風險。它是一種支付風險,由於債務期限結構現金流入的期間結構不相匹 配引起現金短缺而形成的。特別是在投資收益率較低時,當企業在某個時期出現償債高峯,就會給企業持續經營造成困難。

  3.負債過多。

  企業籌資困難過度負債使企業負債率增大,對債權人的債權保證程度降低,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以後增加負債籌資的能力,使企業未來籌資成本增加,籌資難度加大:

  4.隨着負債的增加,成本不斷加大

  負債經營必須按期支付本息 隨着負債增加,成本不斷加大,且利率隨着經濟形勢及資金供求關系的變化而變動,當利率提高時成本亦隨之增加,過度負債企業成本增加更快,企業盈利將減少,進一步降低了企業償債能力

過度負債的原因


  (一)導致企業自有資金不足和過度負債的外部原因。

  經濟轉軌以後,企業由政府撥款改爲向銀行貸款,使本屬向企業注入的資金變爲企業負債,雖然國家相繼擴大了直接融資市場,發展股票證券市場,但跟不上 企業資金的擴張需求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及政策因素的限制,使企業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渠道來增加企業資本金;政府資金有限,負擔沉重,投入不足,難以保證 國企資本金的需求企業沉重的社會負擔也加劇了企業的高負債

  (二)企業自身管理不善,盈利能力差,是造成資產負債率偏高的內部原因。

  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圖發展,僅靠政策和外部環境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解決企業自身的問題,從內部管理入手,塑造風險承擔主體,強化約束機 制,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否則再好的機遇和政策也難以把握。從國有企業總體來看,效益普遍低下,盈利能力差,其積累資金很少甚至沒有,再加上產權不明,對經 營管理者缺乏監督,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使原本有限的自有資金更爲減少,形成高負債資本結構。

解決企業過度負債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杜絕企業無人承鉭風險的體制條件。

  企業資本包括自有資本和借入資本兩部分,所有者投入企業資本金構成企業的法定資本,如果企業完全運用自有資本進行經營不能滿足企業的擴張動機,則 可實行負債經營,但只有當資本所有者承擔投資決策風險,才會根據負債經營收益風險主動約束負債行爲,將企業資產負債控制在適度的範圍內,所以重組 企業債務的關鍵是通過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企業資本金制度,硬化企業預算約束,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明確產權歸屬和風險承擔主體,改變無人承擔風險的 現狀,杜絕企業過度負債的體制條件。

  (二)在完善企業資本金、優化資本結構的基礎上進行債務重組

  在健全企業資本金制度的基礎上,就可以全面清理和重組企業債務債務重組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衝銷無法歸還的債務;二是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改變債權、債 務關系。在重組企業債務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對嚴重資不抵債,沒有重組希望,所處產業重要性低的企業,依據(《破產法 實施破產;對資產負債率很高,管理水平低,缺乏償債能力,但有重組希望的企業,可以通過兼並、合資等方式進行重組;對企業經營情況一般或良好,資產利潤 率較高,因注資不足而導致資產負債率過高及虧損的企業宜通過債權轉股權、貸款投資、職工持股等方式優化資本結構。

  (三)拓寬籌資渠道,增加企業的選擇余地。

  在政府投資不足、銀行貸款負擔非常沉重的情況下,國家應從宏觀上給企業創造更爲寬松的籌資環境,在加強金融監控、保證企業資本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對企 業上市的限制,鼓勵更多的企業改組成股份公司上市直接籌集資金。同時,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機構,擴大企業籌資渠道,避免企業在需要資金時只能求助於政府和銀 行。

  (四)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盈利能力。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政府不可能滿足所有企業資金需求企業要降低資產負債率,除了吸收其它渠道資金之外,最爲關鍵的是要加強內部管理,具備一定水 平的盈利能力,這樣才有自我積累的可能性。無論是資產重組也好,轉股也好,都只是解決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的權宜之計,從根本上說,只有將國有企業作爲自 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推向市場,在充分競爭的資本市場上完成本企業資本結構的優化。因此,必須進一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強化企業管理者的市場意識, 切實搞好經營管理,才能徹底解決資產負債率過高的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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