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產生的原因
  這是因稅法規定與會計準則規定在收入費用確認的範圍和標準不一致所造成的。這種差異一旦發生,即永久存在。基於稅收政策、社會政策及經濟政策的考慮,有些會計報表上的收入費用,在稅法上不屬於收入費用;而有些財務報表上不屬於收入項目,在稅法上卻作爲應課稅收入。永久性差異的分類(一) 可免稅收入
  有些項目收入會計上列爲收入,但稅法則不作爲應納稅所得額。例如,企業購买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依法免稅,但會計列爲投資收益納入利潤總額。又如企業從國內其他單位分回的已納稅利潤,若其已納的稅額是按33%的稅率計算的,則分回的已納稅利潤稅法規定不再繳納所得稅,但會計將此投資收益納入利潤總額。(二)不可扣除的費用或損失
  有些支出會計上應列爲費用或損失,但稅法上不予認定,因而使應稅利潤會計利潤高,計算應稅利潤時,應將這些項目金額加到利潤總額中。這些項目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範圍不同,即會計上作爲費用或損失的項目,在稅法上不作爲扣除項目處理;一是標準不同,即有些在會計上作爲費用或損失的項目稅法上可作爲扣除項目,但規定了計稅开支的標準限額,超限額部分在會上仍列爲費用或損失,但稅法不允許抵扣應稅利潤。範圍不同的項目主要有:①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會計上作營業外支出處理,但稅法上不允許扣減應稅利潤。②各項稅收滯納金和罰款。會計上可列作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稅利潤。③各種非救濟公益性損贈和贊助支出會計上可列爲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不得抵扣應稅利潤。標準不同的項目主要有:①利息支出會計上可在費用中據實列支,但稅法規定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準扣減應稅利潤。②工資支出會計上將工資獎金全部列爲成本費用,但稅法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計稅工資標準,超過計稅標準工資支出應繳納所得稅。③“三項經費”。會計上根據實發工資總額計提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簡稱“三項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簡稱“三項經費”),而稅法規定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超額部分不得扣減應稅利潤。④公益、救濟性捐贈。會計上列爲營業外支出,但稅法規定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額部分不得扣除。⑤業務招待費。會計上列爲管理費用,但稅法規定限額部分應作爲應稅利潤稅法規定的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如下:全年銷售淨額在1 500萬元(不含1 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全年銷售淨額的的5‰;超過1 500萬元(含1 500萬元),但不足5 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 000萬元(含5 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三)非會計收入稅法規定作爲收入徵稅
  有些項目,在會計上並非收入,但稅法則作爲收入徵稅,例如,企業銷售時,因誤开發票作廢,但由於衝轉發票存根未予保留,稅法上仍視爲銷售收入徵稅;銷售退回與折讓,未取得合法憑證,稅法上也不予認定,仍按銷售收入徵稅;企業與關聯企業以不合理定價手段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永久性差異不會在將來產生應課稅金額或可扣除金額,故不存在跨期分攤問題。即永久性差異只影響當期的應稅利潤,不會影響以後各期納稅額,因而,永久性差異不必作账務處理。在計算所得稅費用和應付所得稅時,均需將其調整稅前會計利潤
  最新的稅法已經把永久性差異這個概念剔除了
  所以我們可以不要懂這些
  去看最新的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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