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貸計劃

什么是農業信貸計劃
  農業信貸計劃是綜合信貸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規定農業信貸的方向與數量及其在農業各產業區域之間比例的計劃,是貫徹國家經濟金融政策,調節農村經濟活動,引導資金流向,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的有力槓杆。
">編輯]農業信貸計劃的內容
  1.信貸基金。人民銀行按照1979年農業銀行復建時的各項農業貸款和農村商業貸款余額,撥給農業銀行一部分自有資金,同時根據農業銀行營業機構的現金庫存需要,增撥了一部分現金庫存周轉金,這兩項資金是屬於人民銀行撥給的自有資金
  2.各項存款。包括工商企業存款農村存款,農村儲蓄存款及其它存款
  3.佔用聯行資金。主要是農業銀行系統之間資金往來的收方余額
  4.向人行借款。即各級農業銀行,在核定的借款額度內向人民銀行辦理的借款
  5. 結益。全年各項收入減去各項支出後的純益部分,列入資金來源方。
  6.其它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主要包括六項:
  ①各項貸款。包括工業貸款,農村商業貸款農業貸款技術改造貸款,預購定金貸款,其它貸款
  ②交存人存款,指農業銀行吸收的各項存款包擴企業存款農村存款,農業撥存資金,農村儲蓄存款,其它存款和縣以下機關團體存款等,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辦法,按時交存人民銀行的那郎分存款
  ③在人民銀行存款。指實行新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後,各分行和中心支行從人良剿亍辦理的借款內分撥給各行的資金
  ④聯行佔用資金。指農業銀行系統各行之間資金往來的付方余額
  ⑤結損。指農業銀行全年各項支出大於收入的部分。
  ⑥其它資金佔用。
">編輯]農業信貸計劃的種類
  農業信貸計劃按時間可分爲長期計劃、中期計劃和短期計劃。長期計劃的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是战略性的長遠規劃。中期計劃的期限一般爲5年左右,在我國,中期計劃是計劃、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是長期計劃的具體化。短期計劃包括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以年度計劃爲主要形式,短期計劃是貫徹中,長期計劃的具體執行計劃。農業信貸計劃按計劃約束力的強度大小可分爲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指令性計劃主要是信貸規模、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專項貸款等。具有嚴肅性,實行計劃控制責任制,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突破。指導性計劃則具有較大的靈活幅度,項目之間可以調劑,可以多存多貸,多收多貸。目前,農業信貸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相結合的計劃管理體制。爲了更好地體現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農業信貸還設立了不少專項信貸計劃,如扶貧專項貼息貸款計劃、農業綜合开發貸款計劃等。
">編輯]農業信貸計劃的編制
  農業信貸計劃是農業銀行加強信貸計劃管理的基礎,爲了提高計劃的準確性,指導農業信貸資金的正確使用,編制農業信貸計劃必須遵循正確的原則,要有可靠的依據,堅持合理的步驟,運用比較科學的方法。
  (一)編制農業信貸計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依據編制農業信貸計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貫徹黨和國家發展農村經濟特別是發展農業商品生產的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按照實際情況和客觀經濟規律發展的要求制訂信貸投放目標;編制計劃要量力而行,積極平衡,穩妥可靠,把客觀可能性與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編制農業信貸計劃的主要依據:
  1.黨和國家對農業實行保護和傾斜的基本方針,特別是優先發展糧、棉、油、肉、菜、蛋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經濟政策。
  2.計劃期國家的財政金融工作方針和農村金融工作的具體政策;
  3.計劃期國家和有關產業部門制定的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生產發展計劃;
  4.農業生產的現狀,潛力,市場以及發展變化趨勢預測
  5.地方黨政和有關部門的經濟發展規劃和重要實施措施;
  6.上期農業信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和相關的歷史經驗數據;
  7.計劃期農業信貸資金來源特別是中,長期資金來源的增長變化情況,測算出資金實際可供量。
  (二)編制農業信貸計劃的基本方法
  編制計劃要具體規定以數值形式表現的各項指標計劃、指標是計劃任務的數量表現。編制農業信貸計劃指標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比例法。利用信貸項目國民經濟有關指標之間形成的相對穩定的比例關系,來匡算有關項目計劃期可能增減變化的方法。
  2.動態法。根據歷史上平均年增長速度來匡算計劃期增長幅度的方法。例如,農戶貸款可以利用逐年同期遞增速度,來估算計劃期農戶貸款的增長速度及增加數。動態法是編制信貸計劃中最廣泛使用的,尤其是對那些發展水平比較穩定,比較有規律性的項目更爲適用。
  3.比重法。根據客觀事物中局部佔總體的比重,從總體到局部或從局部推測到總體的方法。
  4.平衡法。從客觀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出發,充分考慮各項指標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在反復平衡的基礎上確定計劃期各項指標合理增長幅度的方法。由於各個貸款項目性質和內容不同,採用的編制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有些項目之間有着密切聯系,因此編制方法也可交叉使用。
  (三)編制農業信貸計劃的步驟
  編制農業信貸計劃一般分爲試編計劃、審查計劃、匯總平衡三個步驟。
  1.試編計劃。編制農業信貸計劃首先要分析農戶、集體、國營農業企業等生產單位自有資金情況、信用社的資金力量和財政支農資金情況,同時要着重分析銀行農村各項存款的增長情況,測算出計劃期新增加的可用信貸資金總量。其次,要根據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等農口各部門的生產發展計劃,和農業貸款農業總產值農業貸款與農業牛產資料供應總值之間的比例關系,以及農業信貸活動的歷史數據等客觀依據,匡算出計劃期農業信貸的實際需求量。然後,按照計劃期黨和國家的農村經濟金融政策,如向農業傾斜,促進提高農業系列化服務水平的政策,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進行農業綜合开發建設好大、中城市副食晶生產基地的政策,實施農業生產“豐收計劃”,“星火計劃”的政策等,本着量力而行,統籌安排,突出重點,綜合平衡的原則,編制農業信貸計劃草案。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性特點,在編制年度信貸計劃的同時,還應編制一個年中信貸計劃的最高控制額。
  2. 審查計劃。農業信貸計劃草案編好之後,應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首先進行自查,與此同時,要徵求黨政和有關產業部門的意見,使計劃編制盡可能積極穩妥,符合實際。上級銀行對下級銀行上報的計劃草案,不能簡單地加以匯總,要結合對經濟金融形勢的分析,認真審查這些計劃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農村經濟發展战略的要求,是否貫徹了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編制計劃的依據是否可靠;信貸指標與有關經濟指標是否銜接等等。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意見,建議修改。
  3.匯總平衡。在審查和修改計劃的基礎上,對下級行上報的計劃進行匯總平衡,從整體上分析研究農業信貸資金的安排,正確處理好信貸資金供求關系,堅持從社會財源的可能出發,合理安排農業再生產各個過程、各個部門、各個地區之間的信貸投放規模的比例,全面進行銜接平衡,使信貸計劃真正發揮控制信貸規模,引導農業信貸資金流向的作用。編制好農業信貸計劃後,要寫出計劃編制說明,對計劃期農村經濟金融形勢和農業生產情況,編制計劃的指導思想和主要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以及實現計劃的措施等予以介紹。編制好的農業信貸計劃要納入農村信貸收支計’劃和綜合信貸計劃再次進行綜合平衡,並按照一定程序逐級上報,最後由人民銀行總行匯總平衡。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周正慶.中國金融實務大全.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05月.
  2. 農業經濟技術文集編輯部 徐文學,劉天福.農業信貸可行性研究手冊.農村讀物出版社,1988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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