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貸款


產生和發展
  農業貸款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發展的產物。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封建社會,農業經營者借入資金多來自高利貸。到資本主義社會,高利貸爲借貸資本所代替,農村中信用合作組織也發展起來,農業貸款多由銀行信用合作組織提供。 隨着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生產單位所需資金不斷增加,發放農業貸款的機構、項目、數量也顯著增加。有的國家不但商業銀行、農業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組織發放,同時政府還另設專門的農貸機構提供。貸款期限先是短期,以後又增加中期、長期貸款項目也多種多樣,如生產資料的購置,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產品加工、儲藏、運銷,以及農民家計、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等等。
  在西方國家以及舊中國,農業貸款一般爲抵押貸款長期貸款多以土地爲抵押短期貸款則多以預期收獲的農產品抵押。在社會主義國家一般爲信用貸款。對象
  就現階段我國農業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看,貸款對象包括以下幾種: 1、國有農業企業
  包括農墾、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華僑、勞改、農機、氣象、解放軍總後勤部、國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國有農林牧漁場;國有農辦工業、商業、物資供銷、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採礦業、衣機修造業等企業;各種農業的企業集團、租賃企業股份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經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2、農業生產集體經濟組織
  包括農村從事農、林、牧、副、漁業及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集體經濟組織
  3、農村生產合作經濟組織
  包括各種形式,各種規模的經濟聯合體。
  4、農戶
  包括農業承包戶,自營戶和從事農、林、牧、副、漁、工商業經營的農村居民。
  5、農村信用合作社類型
  現行金融統計制度中,把農業貸款分爲農業短期貸款和農業長期貸款。 1、農業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農業流動資金貸款,這類貸款主要用於農業生產費用、農產品加工及運銷和農業科技活動等方面。
  2、農業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貸款,主要是用於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貸款。特點
  與工商業貸款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期限較長。農業生產周期長,其資金周轉也比工商業慢。因此農業貸款的期限也比工商業貸款期限長。
  2、利息較低。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影響大,風險也大;同時農業狀況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有很大影響。
  因此許多國家的政府爲求得社會的安定,均實行鼓勵和支持農貸低利的政策。農業生產者自己的信用合作社也實行貸款低利的原則,有的還由政府補貼,提供無息貸款。申請條件
  農業貸款對象雖然具有範圍廣和對象衆多的特點,但並不是漫無邊際的。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才能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貸款。 1、借款單位應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2、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3、借款單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債務關系。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財產抵押
  5、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信用社开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信用社提交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基本程序
  1、受理借款申請。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如有擔保人的,包括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2、貸款審查。开戶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包括填列借款戶基本情況登記簿,或個人貸款基本情況登記簿和借款財務統計分析表等所列項目
  3、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權限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籤訂借款合同。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籤訂書面借款合同
  5、貸款發放。根據借貸雙方籤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6、建立貸款登記簿。
  7、建立貸款檔案。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上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裁、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8、貸款監督檢查。貸款放出後,對借款人在貸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爲要及時糾正處理。
  9、按期收回貸款。要堅持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準備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約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佔用貸款的處理。既要進行監測考核,又要採取相應有效措施,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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