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可轉讓存單


大額可轉讓存單NCDs:
  大額轉讓定期存單是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轉讓存款憑證。大額轉讓定期存單的期限一般爲14天到一年,金額較大,美國爲10萬美元
  大額轉讓定期存單儲蓄是一種固定面額、固定期限、可以轉讓的大額存款定期儲蓄。發行對象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事業單位。大額轉讓定期存單無論單位或個人購买均使用相同式樣的存單,分爲記名和不記名兩種。兩類存單的面額均有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100000元、500000元共八種版面,購买此項存單起點個人是500元,單位是50000元。存單期限共分爲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四種期限。
  大額轉讓定期存單銀行發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並且可以轉讓金融工具。這種金融工具的發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場稱爲轉讓定期存單市場。NCDs主要特點是流通性和投資
  具體表現在:NCDs具有自由流通的能力,可以自由轉讓流通,有活躍的二級市場;NCDs存款面額固定且一般金額較大;存單不記名,便於流通存款期限爲3~12個月不等,以3個月居多,最短的14天。
  第一張大額轉讓定期存單是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61年創造的。其目的是爲了穩定存款、擴大資金來源。由於當時市場利率上漲,活期存款無利或利率極低,現行定期儲蓄存款亦受聯邦條例制約,利率上限受限制,存款紛紛從銀行流出,轉入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大額轉讓定期存單利率較高,又可在二級市場轉讓,對於吸收存款大有好處,於是, 這種新的金融工具誕生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存單除對銀行起穩定存款的作用、變銀行存款被動等待顧客上門爲主動發行存單以吸收資金、更主動地進行負債管理資產管理外,存單購买者還可以根據資金狀況买進或賣出,調節自己的資金組合。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最早產生於美國
  美國Q條例規定商業銀行對活期存款不能支付利息定期存款不能突破一定限額。20世紀60年代,美國市場利率上漲,而美國商業銀行Q條例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不能支付較高的市場利率,大公司財務主管爲了增加臨時闲置資金利息收益,紛紛將資金投資於安全性較好又具有一定收益貨幣市場工具,如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銀行企業存款急劇下降。爲了阻止存款外流,美國花旗銀行率先設計了大額轉讓定期存單這種短期的有收益票據來吸引企業短期資金。此後,這一貨幣市場工具迅速在各大銀行得到推廣。大額可轉讓存單一般由較大的商業銀行發行,主要是由於這些機構信譽較高,可以相對降低籌資成本,且發行規模大,容易在二級市場流通。大額轉讓定期存單與傳統定期有以下不同

第一,

  定期存款記名、不可流通轉讓,而大額可轉讓存單則是不記名的,可以流通轉讓

第二,

  定期存款金額不固定,可大可小,而大額轉讓定期存單金額較大,在美國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大額轉讓定期存單的面額最少爲10萬美元,二級市場上的交易單位100萬美元,但向個人投資者發行的大額轉讓定期存單的面額最少爲100美元。在香港最小面額爲10萬港元

第三,

  定期存款利率固定,而大額轉讓定期存單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動的,且一般來說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

第四,

  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時要損失一部分利息,而大額轉讓定期存單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轉讓。可轉讓大額定期存單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貨幣市場基金商業銀行、政府和其他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市場收益率高於國庫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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