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收入


  地方財政收入是指地方財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中央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中央財政收入的對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縣或市(自治州、自治縣)的財政收入組成。地方財政收入包括地方財政預算收入預算收入
  地方財政預算收入的內容:(1)主要是地方所屬企業收入和各項稅收收入。(2)各項稅收收入包括營業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城鎮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農牧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增值稅證券交易稅(印花稅)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資源稅以外的其他資源稅。(3)中央財政的調劑收入補貼撥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財政預算收入的內容主要有各項稅收附加,城市公用事業收入,文化、體育、衛生及農、林、牧、水等事業單位事業收入市場管理收入物資變價收入等。
  地方財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項事業費,地方統籌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城市維護和建設經費,價格補貼支出等。
  需要指出的是,1994年以後的地方財政收入與以前實行總額分成財政體制下的地方財政收入在內容和範圍上有一定差別。另外,從2002年1月1日起,我國所得稅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2002年所得稅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以後逐年還要調整分配比例,使用時要注意區分口徑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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