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變更


簡介
  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保險合同效力的變更等。
  下面將對這些變更形式進行說明——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當事人以及保險關系人。保險當事人是指訂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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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並享有和承擔保險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同,變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規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並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
  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着投保人的變更,因爲投保人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爲受讓人所有。
  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保險人同意。客體變更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爲投保人所有,其變更一定是投保人的變更所致。內容變更

綜述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指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各事項的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有兩類情況,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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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變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況的發生,保險合同一方須予提出變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絕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保費的變更及其他內容的變更,主要是保費的變更。法定須予變更的情況有:

保費的增加

  投保人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五條);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條);投保人申報的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第五十三條)。

保費的減少

  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是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請求主要是因變更保險金額而變更保費。

保險金額的增加

  如保險價值市場價格上漲,投保人可提出按照或者不按照保險價值的增加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當然亦需增加保費;投保人亦可在保險價值並無增加的情況下在保險價值限度內提出增加保險金額的請求。

保險金額的減少

  如因有保險價值減少的情況或者雖無減少情況,投保人亦可提出減少保險金額的請求,只是一些保單規定保險人並不受理保險金額減少的請求,此種保單多爲人壽保險保單保險合同變更須知
  壽險產品服務少則幾年,多至幾十年。其間,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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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的信息、狀況等極可能變化。
  下面是幾種常見的保單變更事項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的變更。若您的地址有變,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投保後,保戶也可能對某些附加險需求發生變化。比如,有人認爲自己身體好,不想再續保醫療附險;有人認爲現在的工作風險加大,要求增加意外附險。取消附險可隨時申請,但增加附險卻有時間、身體狀況、職業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因而應向保險公司了解相關條款和投保規則。
  保單復效也較常見,例如投保人在60天續期繳費的寬限期內未繳保費,保單效力中止,但投保人在兩年內仍有申請恢復保單效力的權益復效時仍以投保時的費率計算保費,與重新投保相比,不會因年齡增長而增加保費。
  辦理變更手續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電話,也可直接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相關問題

保險合同變更前發生事故賠償問題

  法官點評:車輛买賣過程中,當事人往往比較注重車輛的過戶,而忽略了保險合同的“過戶”(即保險合同變更)。而不及時辦理保險合同過戶”,就有可能使买受人的事故損失得不到賠償,雖然本案法院最終支持吳某的訴訟請求,但是由於各地法院對此類糾紛的認識和裁判尺度不一,車輛买受人極有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因此車輛买受人應當充分認識保險合同過戶”的作用和意義,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化解理賠、訴訟風險

保險合同變更方法

  壽險產品服務一般都會延續很長的時間,少則幾年多至十幾年、幾十年。在這么長的時間內,投保人保險人的個人信息、經濟狀況、家庭情況等極有可能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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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出現這些情況時,投保人保險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與保險公司協商,對保險合同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如投保人受益人、通訊地址、收費方式、繳費方式、職業和工種變更、年齡、性別更正、利差領取方式、保額增減、保單復效、補發保單保單遷移等多個項目的變更,以及生存、滿期給付,利差返還、撤單退保相關處理等。這些都屬於保險公司的“保全業務”範圍。適當了解其中的規定和相關手續,可以更好地保全我們的保單利益。

通訊地址變更最常見

  投保人的通訊地址變更是非常常見的,對投保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通訊地址的正確與否雖然對合同的效力本身沒有什么影響,但對投保人能否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險服務卻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因此客戶若發生地址變更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通訊地址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應備文件:1、保全變更申請書;2、投保人的身份證件或復印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也可由業務員代理

增減附加險很重要

  保戶在投保後對某些附險的需求可能會發生變化,有的保戶認爲自己身體很好不會生病,因而不想續保醫療附加險。有的保戶看見有人遭受了意外事故感到意外風險確實很大,因而會要求增加意外附加險。取消附險可以隨時提出申請,但是增加附加險卻有時間、身體狀況、職業等方面的限制條件,因此,客戶要注意了解保險公司的有關條款。
  投保人可於主險合同有效期內,中途申請增加各種附險。但要注意的是,附險隨主險有效而有效,換言之,主險若失效,附加險也隨之失效。
  附險的類別有長期短期之分,險種類別與主險基本相同。一般而言,同樣的保障內容與項目附加險的費率比主險的費率要低,因此若要增加個人或家庭保障,以申請附加險較爲有利。
  增減附加險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1、附加長險:保單周年日之前一個月內至寬限期最後一日
  2、附加短險:保單繳費期屆滿日前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保險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主體資格變更有限制

  保險合同中存在着四個主體關系,分別是保險人(保險公司)、投保人保險人和受益人。其中,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而投保人受益人,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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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範圍內。
  投保人是承擔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因此,只要原投保人提出變更申請,或原投保人死亡,或者原投保人因爲債券轉移而申請變更投保人,都是可以的。
  除了殘廢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年金受益人只能爲保險人本人,不得辦理指定或變更外,滿期生存金受益人死亡保險受益人通常都在投保時指定,但允許保險人或投保人保險事故發生前變更。其中要注意的是,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保險人同意。

變更投保人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新舊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新投保人(若原投保人死亡,則申請資格人爲其法定繼承人)
  變更受益人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有效期內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新受益人的身份證件;
  4、保險人身份證件;5、投保人的身份證件(若由保險人提出則不需要)
  申請資格人:保險人、投保人投保人必須徵得保險人同意)

職業類別變更調整費率

  從外勤銷售人員變爲內勤管理人員,這在人們的職業生涯中很常見。殊不知,這樣的變動會影響到保單的費率。因爲人壽保險的費率,是根據保險人所從事的職業分類計算的,目前職業分類有八大類,職業類別變動後應該重新計算費率。比如,從外勤銷售人員變爲內勤管理人員,職業類別將由第一類改爲第二類,保險費率增加;反之,若由第二類變爲第一類職業,保險費率會降低。
  對此,有些有人覺得“無所謂,多麻煩”。但要知道,如果職業類別變動後不進行變更,將影響保險金的給付。比如,職業類別變動導致風險性增加,但事先又未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金只能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之比來賠償。若職業類別變動後,理應被納入拒保範圍,但卻未通知保險公司,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概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然後會在接到通知後按天數比例計算退還未滿期的保險費,並終止保險合同
  變更受益人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交費期內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交費方式如何變更

  現在購买保險繳費方式多種多樣,躉繳,年繳、半年繳,月繳都可以選。但是隨着經濟條件的變化,保戶可能會調整繳費方式。理論上,這些方式之間都可以相互變更。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一般只接受由長變短的變更申請。而且,繳費期變更後將不可再恢復,投保人申請時必須慎重考慮。
  變更交費方式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月繳、季繳、半年及年繳方式變更,人工收費轉账方式變更,需在保單繳費屆滿期前;交費期限變更需在保單周年日之前一個月內至寬限期最後一日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減少保額保全保障

  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在保險合同中,基本保險金額高,必然要求繳納的保費多。但長期內,無法保證投保人經濟能力能夠持續足額交費,因此長期人壽保險還是允許中途減少保險金額,以減輕投保人經濟負擔。但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險種的最低承保金額和保費,其減少部分視爲終止合同
  減少保險金額還有一個較爲特殊的方式,就是“減額繳清保險”,這種變更適用於已經繳納了一年以上的保險費,含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採用這種方式,可以用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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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累積的現金價值,做爲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以後不再繼續繳納保費,保證原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相應保險金額降低。經濟上無力承受續期保費,但又希望保留保險合同效力的投保者,可以採用這種方式盡量降低損失。
  變更保險金額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有效期內(年金保險應在進入年金給付期前)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減額繳清保險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周年日之前一個月至寬限期最後一日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年齡性別更正莫忽視

  保險人的年齡和性別錯誤,會影響到費率的計算,投保者收到保單,若發現其中有誤,應該立即辦理更正,以免影響保單效力,或在事後被保險公司冠以“未如實告知”的名頭,影響保險理賠。
  更正年齡性別錯誤相關要件
  受理時間:保單效力終止前
  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全變更申請書;3投保人的身份證件;
  4、足以證明年齡、性別錯誤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
  申請資格人:投保人
  總之,一張小小保單,裏面學問多多。投保者若想更加詳細地了解有關保全手續,可以隨時撥打各家保險公司的熱线電話加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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