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稅率

簡介

在理論上,邊際稅率指的是徵稅對象單位數額的增加所引起的應納稅額增量佔徵稅對象單位增加額的比率稅法邊際稅率是指在稅法規定的徵稅級距下,納稅人增加或減少一單位徵稅對象所引起的徵稅對象級距的變化而最後適用的稅率

根據徵稅對象數額增加時的邊際稅率不變、上升及下降等變化情況,可將稅收依次劃分爲比例稅、累進稅和累退稅。與邊際稅率不同,平均稅率是指全部稅額與徵稅對象或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稅制中,邊際稅率等於平均稅率;在累進稅制中,邊際稅率高於平均稅率;在累退稅制中,邊際稅率低於平均稅率邊際稅率的高低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爲和選擇,如所得稅邊際稅率越高,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納稅人工作或生產的邊際收益就越少,個人可能就會以闲暇替代工作,企業可能放棄生產擴張等,邊際稅率的高低與稅收收入未必按同一方向變化,甚至可能是相反方向,故邊際稅率設置應適度;另一方面高的邊際稅率使所得高者多納稅,所得少者少納稅,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邊際稅率的設定還取決於立法者對效率和公平的取舍權衡。 [1]

以超額累進的個人所得,舉例:免徵額爲 2000元,那么20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稅邊際稅率就爲0。當一個人月收入達到2200元的時候時,相比起2000元增量爲200元,按照適用稅率應繳納10元的稅,當然這是在沒有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等可以免稅的情況下計算的。此時邊際稅率就是10元÷200元=5%。當所得額爲3000時,增量變爲 1000元,稅率爲10%,就要繳納100元的稅,邊際稅率變成10%。

定義

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表中的每一級稅率實際上就是相應級距所得額的邊際稅率。而應納稅額和全部應稅所得額的比則是平均稅率。當然,並非所有稅種邊際稅率都隨着徵稅對象邊際數額的增加而提高。根據邊際稅率徵稅對象數額增加時的變化情況,即不變、上升或下降,可將稅收依次劃分爲比例稅、累進稅、累退稅。在比例稅制情況下,邊際稅率平均稅率相等,在累進稅制情況下,邊際稅率高於平均稅率

邊際稅率通常也指累進稅率表中的最高一級稅率,即最後一級稅率

課稅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稅額所佔的比率。以個人所得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爲例。第2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爲10%,這就是說本級的邊際稅率是10%,即本級所得額中的超過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適用10%的稅率。可見,在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級的稅率都同時是本級課稅對象增量部分的邊際稅率邊際稅率通常也指累進稅率表中的最高一級稅率,即最後一級稅率,如第9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稅率爲45%,即個人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邊際稅率爲45%。在超額累進稅率邊際稅率平均稅率不同。如納稅人甲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爲501元,納稅人乙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爲2000元,他們的邊際稅率都是10%,而甲的平均稅率爲5.01%,乙的平均稅率爲8.75%,邊際稅率不能真實反映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根據課稅對象數額增加時邊際稅率的變化情況,可分爲不變、提高和降低3種。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不變的,爲比例稅率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提高的,爲累進稅率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降低的,爲累退稅率。這3種稅率體現着3種不同的稅收負擔政策。比例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中,個人可支配收入比例不變;累進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中,個人可支配收入相對減少;累退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個人可支配收入相對增加,從而對經濟產生不同的影響。

影響

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是否會引發社會貧富不均,學術界一直以來也存在爭論。畢竟邊際稅率越高,納稅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會越少這就無形中會產生替代效應了。

邊際稅率的高低會對經濟產生不同的影響。邊際稅率越高,納稅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雖然稅收收入的作用增強,但卻會產生某種程度的替代效應,如當工作的邊際收入減少時,人們就會以闲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時間,從而妨礙人們努力工作。因此,累進稅率中的邊際稅率要適度。

各國的邊際稅率

中國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工薪收入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這從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來看,採用這么高稅率的國家和地區是非常少的。香港的各稅稅率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國是15%~39%。澳洲年收入兩萬後徵收50%個人所得稅。 

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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