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個人所得起徵點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個人所得起徵點是指國家爲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頒布的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改爲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爲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徵收的一種涉外稅收。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並爲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一的局面,使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步人統一、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

  對我國居民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定額扣除800元.

第一次修訂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爲:“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這即意味着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正式由現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定爲1600元是基於三點考慮:

  (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費用的扣除額已經涵蓋了,我們測算是不涵蓋的。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支出標準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當然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那么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標準設定以後,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在這種實際情況下,原來是800元,後來提出草案之後是1500元,就從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稅降到30%。納稅人的人數大致就減少了一半。另外,人數減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也減少了很多。總的來說,考慮到中低收入收益,不管是從減稅面和減稅額來說都是這樣的。

  (3)考慮到地區間的差異問題,目前稅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來自東部,中西部的比較少。中央收到60%,按照現在的制度規定是給地方,主要是用於地方財政支付的。因此,這個費用的扣除額,我們要考慮減收。如果減收以後,就要按照制度規定,必須要給地方轉移支付的。減得多了,我們的財政承受是一個問題,另外對於地區的轉移支付來說,中西部的轉移支付力度可能就會稍微減弱一些。

  個人所得稅法還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新法第八條修改爲:“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二次修訂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29日上午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解讀 吳邦國說,會議作出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對修改這部法律作出決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今年6月的修改,是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調整問題授權國務院作出規定,爲國務院決定減徵或停徵利息稅提供法律依據。這次修改,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這三次修改,適應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新情況,減輕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

計算方式

徵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徵點原來是1600,現在是2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20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08年3月份起,個稅按20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個人所得徵收範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對“起徵點”的誤解

  公衆對“起徵點”存在誤解。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個人所得免徵額”。“起徵點”與“免徵額”有着嚴格的區別。

  在財政學中,起徵點免徵額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不能混用,否則無法區分稅法中的一些規定。

  所謂起徵點,是徵稅對象達到徵稅數額开始徵稅的界限。徵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徵點時不徵稅。一旦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或超過起徵點時,則要就其全部的數額徵稅,而不是僅對其超過起徵點的部分徵稅。

  所謂免徵額是在徵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徵稅對象總額中預先減除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稅,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

  二者的區別是:假設數字爲2000,你當月工資是2001,如果是免徵額,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塊錢繳稅,如果是起徵點,則是不夠2000的不用交稅,超出2000的全額繳稅,即以2001元爲基數繳稅。

改革歷程

1981年,個人所得稅正式开徵,當年個稅收入只有500萬元。月均收入能夠達到800元起徵標準的中國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華高級職員交納的。

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即起徵點)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把1986年和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的規定,同1980年制定的《個稅法合並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99年8月,《個稅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徵“儲蓄存款利息稅”。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數年的新一輪個稅改革終於开啓帷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开始審議國務院提交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動最大之處是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5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這也是個稅法制定以來的第三次修訂。

  2005年9月27日,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即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立法聽證會舉行。這次聽證會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經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作爲聽證人,這也是立法法規定立法聽證制度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

標準依據

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

  根據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爲16024元,城鎮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爲7182元,按人均負擔率1.91計算,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爲13718元,每月爲1143元,具體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稅收政策效應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體現國家調節社會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的家計收入統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爲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別爲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財政承受能力

  根據2004年數據測算,將扣除標準提高至1500元將減少財政收入200多億元。中國目前各地區財政狀況不均衡,東部地區財政實力強,中西部地區財政實力弱,因此,調整扣除標準還要兼顧各地區的財政承受能力。

提高起徵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2011年二月27日上午在新華網訪談室,接受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聯合專訪,與海內外網友在线交流。

  國務院總理與網友在线交流時透露,國務院將於2011年3月2日研究討論提高個人所得薪酬起徵點

  國務院總理在回答網友關於目前個稅起徵點過低的問題時說,實現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對於網友提出的問題他表示非常理解。

  國務院總理透露說,我們將提高個人所得薪酬起徵點。這已經列入國務院的議事日程,2011年3月2日

  將進行討論。國務院討論決定以後,將報人大批準。

  國務院總理說,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幹部,這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相關思考

  改變個稅徵管方式比提高起徵點更重要

  政策的修訂和出臺本身需要一個過程,在目前物價上漲情形下,有可能調整個稅起徵點的步伐還趕不上物價上漲的步伐。而短時間內頻繁調整起徵點,其變革成本也是驚人的。由於中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均衡,1600元起徵點在貴州可能是合理的,但在上海就變成了“人頭稅”。因此,最需要反思的是“一刀切”的徵管方式本身,這個總體性問題應該優先於具體性問題。搞“一刀切”的起徵點,無論數字本身被調到再高,也難言公平。比提高個稅起徵點更迫切的,就是建立以家庭爲單位的綜合徵稅體制。廣東省政協委員陳开枝舉例說:兩對夫婦,總收入都是3000元,一對夫婦,妻子失業,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徵額,另外1400元要繳個稅;而另一對夫婦各收入1500元,兩人的收入都達不到個稅起徵點,他們則不需要繳稅。同樣收入納稅人家庭,交納的所得稅數額卻不相同,這樣一來,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很難充分體現。 [1]

  在個稅徵管方式上應建立系統和人性化的制度

  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應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不應有統一的標準。比如美國,有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5種申報狀態,納稅人可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起徵點。這種徵稅方式盡可能兼顧了公平正義,因爲納稅多的都是真正的高收入者,不會“傷及無辜”。

  減稅不止是提高個稅起徵點

  國家稅務部門已確定在明年實施一攬子減稅政策,以確保經濟從保增長到調結構轉型。措施包括:繼續上調個稅起徵點、實施對9級個稅級距和級次的調整來增加工薪階層收入。同時還將對中小企業服務企業、高技術企業實施新的減稅政策。工資起徵點有望提到2500元。

  有關個稅起徵點的消息屢見報端,此前還有消息,說有關部門正在酝釀個人所得稅領域的深層次改革,但“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現在,國家稅務部門提出一攬子減稅政策,但愿提高個稅起徵點不再只是傳說。

  如果說給企業減稅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個稅起徵點則更能讓工薪階層直接受益。當前,金融危機的衝擊給民衆生活帶來壓力,水價、氣價、電價、油價又“漲”聲一片,房價更是一路飆升,都直接影響民衆生活質量。再加上年底雙薪合並計稅與飯補、車補等福利待遇計徵個稅,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必然增加。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提高個稅起徵點還富於民,意義不容小視。

  在個稅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與地區,個稅起徵點已經與CPI漲幅經濟指標掛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比如,在德國,個稅起徵點每年微調一次,以保障公衆收入不受影響;美國歷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稅;爲了應對通脹壓力,中國香港地區多次大面積退稅,澳門地區兩次全民分紅,還富於民。

  雖說提高個稅起徵點會造成國家稅收減少,但個稅稅源減少的問題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加以解決。比如,落實個稅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加大打擊偷稅漏稅、促進堵漏增收就是一條現實路徑。稅務部門除了監管普通工薪階層收入以外,更要創新稅收監管機制,監管高收入羣體,特別是隱性收入灰色收入羣體,倒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盡快出臺,避免個稅政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

  除了提高個稅起徵點,個稅政策調整還須立足公平,做出更爲科學的制度安排,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考慮以家庭爲單位徵收個稅。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徵收辦法還存在着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於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不考慮家庭支出情況,一刀切計徵個稅,顯然也有失公平。

  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徵點,還是綜合稅制改革,都是勢在必行的民生大計。稅負高低連着千家萬戶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於民,還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來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社會才有活力,經濟發展才能更有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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