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組織


簡介
  中介組織也叫市場中介組織,一般是指那些介於政府與企業之間、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爲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培訓、經紀、法律等各種服務,並且在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企業之間、政府與企業、個人與單位、國內與國外企業之間從事協調、評價、評估、檢驗、仲裁等活動的機構或組織。許多國家的經驗表明,社會中介組織宏觀調控市場調節相結合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組織大多屬於民間性機構,有的還具有官方色彩。它們都要通過專門的資格認定依法設立,對其行爲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中介組織的優勢
  市場中介組織是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的“第三組織”。發展中介組織有利於分化社會管理,延伸政府服務,增強社會自律,完善市場體制 。中介統屬於第三服務行業,人員數量龐大,也是信息服務的一種,直接體現現代生活質量的一面。也是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過渡的必經之路。中介組織的治理和防控

職能定位上,以“市場定位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做到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脫鉤,將部門的行業監督、協調、審計、集訓和服務職能分離出來,交由律師會計師、審計事務所以及協會等中介組織承擔,同時確保中介機構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分設、人員分开、職能分離、財務分账,改變“形脫神不脫”的現象,斬斷政府部門與中介組織形成的“利益鏈”,還中介於市場,減少對中介活動的介入,減少行政幹預。
  二是明確主體地位。無論是從事民間主體之間的中介服務、進行自主性民間協調的中介組織,如經紀類、服務類中介組織,還是從事與部門業務有關的中介組織,如國有企業資產評估拍賣、國有土地評估拍賣,以及其他資產評估拍賣、工程招投標和公共物品採購代理等,都應定位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割斷中介組織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
  三是規範市場競爭。加強對中介組織市場管理,在設立審批上,一方面應淡化前置審批,放寬市場準入的行業區域限制,打破行業壟斷,鼓勵公平競爭;另一方面要嚴格核定資質,進行綜合考察,提高準入門檻,防止執業條件不完善的中介組織進入市場
  四是提高生存能力。加強對中介組織的宏觀指導、調控和執業培訓,使中介組織進一步適應市場、規範自律,堅持公平、法制、誠信,自覺杜絕腐敗行爲。規範市場中介組織行爲,不是要制約中介組織的發展,而是要通過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其遵守法律規範,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良好服務使政府放心、讓社會滿意。政府在監管中,既不能不作爲,也要防止亂作爲,防止把監管的“權力”變爲“尋租”的工具,阻礙中介組織發展。

行業監督上,要強化監管,規範執業行爲

  對監管主體,根據部門職能、中介行業特徵,進一步明確審批登記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和行政監察機關等對中介組織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對監管對象,不僅要加強對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也要加強對政府部門和黨員幹部的監督,同步規範行政和中介行爲。同時要加大監管力度,審批登記部門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要對中介組織經營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行政監察機關要定期开展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啓動行政處罰和行政監察程序予以處理和糾正。對中介組織腐敗問題,司法機關要啓動司法調查和訴訟程序。應建立法律訴訟行業自律行政管理市場價格調控相結合的監管體制,形成監管合力。

在制度建設上,要着眼於促進行業自律

  健全組織法規,制定專門法律,對中介組織的性質、任務、職能組織形式、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其經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將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改變“重行政管理、輕依法管理”的局面。並加強行業協會章程建設。在行業準入制度上,建立統一的執業資格審批制度,對於專業性較強的中介業務從業人員,實行全國統一的資格審核或考核辦法,並推行執業公示制。在誠信制度上,开展中介組織信用評級工作,建立中介組織信用檔案。爲實現“陽光操作”,可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中介組織信息平臺,將中介組織資產規模、技術力量、人員規模、從業業績等在網上公开,以網上競標選擇中介組織等方式促進中介活動公平、公正、公开。 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和獎懲機制。 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堅決查處中介組織及從業人員的違紀違法案件,把中介執業中發生的商業賄賂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中介組織人員相互勾結謀取私利的案件、中介組織假账和僞證坑害公共利益、侵犯法人和公民權益的案件、業務主管部門或掛靠部門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權力轉移到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並亂收費的案件等,作爲查辦的重點。對因違規違法經營受到查處的中介組織限制從業或取消執業資格,對違紀違法責任人落實相應懲處措施。還要通過案件剖析,找出工作中薄弱環節和制度機制上的漏洞,提出治理對策,堅持糾建並舉,健全制度機制,注重源頭治腐,把反腐倡廉建設融入到對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之中,推動社會中介組織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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