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信貸

什么是對外貿易信貸
  對外貿易信貸是指出口國通過對本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提供短期和中長期資金融通,以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的價格競爭力,從而達到佔領世界市場之目的。
">編輯]我國對外貿易信貸存在的問題
  我國對外貿易信貸存在的問題改革开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信貸的主體範圍和融資規模不斷擴大,融資方式推陳出新,爲對外貿易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外貿體制金融體制改革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阻礙了對外貿易信貸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對外貿易信貸方式單一對外貿易信貸的對象單一貸款銀行缺乏風險意識,出現違規操作現象銀行國際信貸專業知識和業務營銷水平有待提高">編輯]我國對外貿易信貸的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的規定,貿易產品屬於國家政策許可範圍之內。
  (2)貸款必須符合經濟利益原則,確保按時還本付息。
  (3)貸款申請人必須是經主管部門批準,持有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擁有一定自有資金,實行獨立核算經營出口業務的企業法人
  (4)貸款申請人應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同時,已經在貸款銀行开立账戶账戶內留存有相當於借款金額一定比例保證金,必須保證定時向貸款銀行上交反映資信狀況的財務資料。
  (5)其他條件,如最高貸款額度、期限、貸款貨幣、償還方式、抵押質押擔保等。
">編輯]對外貿易信貸中的慣例
  1.無抵押採購商品貸款金額,一般都交給經紀人貨價的25—50%,償還這種貸款的方法,是將這種貸款轉爲商品抵—押貸款
  2.國際通行的計息時間爲“算頭不算尾”,唯獨日本兩頭都計息。美國、西德和法國一年按360天計息。
  3.混合信貸中,政府貸款佔全部貸款金額比例,不能超過30%。
  4.买方信貸利率,一般都低於市場利率。各國官方出口信貸機構的买方信貸利率,一般都執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規定的利率
  5.出口信貸貸款,不能用於當地費用支出,也不得用於第三國,貸款只能用於支付貸款國的出口商。出口信貸均爲分期償還,各國都由國家對出口信貸經濟、政治風險,給予全部擔保
  6.進口商利用买方信貸購买機械設備時,都規定有最低金額起點,但各國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未達到最低起點,則不能使用买方信貸
  7.提供买方信貸的國家,其出口的貨物,只限於是該國制造的,如該貨物的部件是由多國的產品零件組成,則本國部件最低要佔50%以上。
  8.在賣方信貸活動中,出口商籤訂合同後,進口商要預先支付10一15%的貨款。在买方信貸活動中,進口商則需預先交貨款15%的現匯定金。該定金既可在合同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合同籤訂後60天或90天內支付。
  9.在承購應收帳款業務中,任何承購組織在其承購了出口商的債權後,如遇到進口拒付,則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
  10.承購匠收帳款業務的手續費用率,大都爲應收帳款總額的1.75—2%,該項信貸業務的利率,則通常比優惠利率高2~2.5%。
  11.銀行辦理在途貨款抵押貸款時,一般都憑裝船提單發放貸款。對待運提單則不接受
參考文獻
  1. ↑ 1.0 1.1 李天德.國際金融學(M).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3.
  2. ↑ 任輝,張佩德.國際標準國際慣例(M).山東:青島海洋大學出版社,1993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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