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信貸


  买方信貸概述
  买方信貸賣方信貸出口信貸的兩種形式。
  买方信貸是指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進口商或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的信貸,用以支付進口貨款的一種貸款形式。其中,由出口銀行直接貸給進口商的,出口銀行通常要求進口銀行提供擔保;如由出口銀行貸款進口銀行,再由進口銀行貸給進口商或使用單位的,則進口銀行要負責向出口銀行清償貸款
  目前,我國國內銀行提供的买方信貸分爲兩種,一種是用於支持本國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習慣上稱之爲進口买方信貸;另一種是爲支持本國船舶和機電設備等產品出口而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稱之爲出口买方信貸。這兩種买方信貸利率、期限、償期等都不相同。
  進口买方信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進口商國家的銀行提供一項總的貸款額度,並籤訂一項總的信貸協議,規定總的信貸原則。進口商欲進口技術設備而資金不足需要融資時,可向國內銀行提出出口信貸要求,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總的信貸協議規定,向出口商國家的銀行辦理具體使用买方信貸的手續。另一種是不需籤訂總的信貸協議,而是在進出口商籤訂進出口商務合同的同時,由出口商國家的銀行進口商國家銀行籤訂相應的信貸協議,明確進口商品的貸款由國內銀行出口銀行提供的貸款中支付,貸款到期由國內銀行負責償還。
  买方信貸的操作
  买方信貸涉及的當事人常有四類:出口商、出口銀行進口商、進口銀行
  如:現在有一項大型生產設備的國際進出口貿易要开展。
  首先,出口商與進口商要坐在一起談這項貿易,洽談的內容包括了使用买方信貸問題。當雙方對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必要的準備工作就緒後,便籤定貿易合同。然後,進口商要交納15%左右的現匯定金。這是必要的。這15%很可能最終成爲付款的一部分。买方信貸最多會達到貿易金額的85%,所以進口商肯定要先付部分款項。
  第二、進口銀行出口銀行之間籤定一個貸款協議。在此之前兩家銀行要與各自的买賣當事人接觸,洽談。了解審查該項貿易貸款協議將以貿易合同爲基礎。同時具有獨立性。
  第三、出口銀行進口銀行貸款進口銀行再向進口貸款進口商以此向出口商支付現匯貨款。爲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和因此的風險,這筆款項實際是由出口銀行直接交給了出口商拿走。然後由進口商來還。
  第四、出口銀行向本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利差補貼。因爲出口銀行此項貸款利率根據其本國法律或政策將低與一般商業市場貸款利率。這個利差由政府以補貼的形式填補。另外出口銀行還要將其該筆出口信貸回收風險投保。國家設立專門機構經營出口信貸保險業務。種種措施都是出於促進本國出口的战略目的。
  第五、進口商按貸款協議向其本地的進口銀行分期歸還貸款進口銀行分期還款出口銀行。直到還款完畢。
  有時买方信貸的當事人只有三方。其中缺少了進口銀行。雖然在操作上有些不同,但在基本的法律關系方面與四方當事人結構的情形並無甚大區別。實際上,四方當事人結構的买方信貸是更多見的,下面的分析也可看出,進口銀行介入是很必要的。
  买方信貸的優點
  买方信貸被認爲對當事人有如下的好處:
  第一、對進口商有利。進口商可以先取得並使用貨物,價款在一段較長的時期內分期支付,同時能享受到低廉的利率。有關信貸問題由本國的銀行出面與出口方面洽談,其談判能力要比自己強(在賣方信貸中,信貸問題是由出口銀行進口商洽談的);同時自己則可以集中精力就貿易商務技術問題進行分析、談判。
  第二、出口商也高興使用买方信貸。因爲出口商實現了快速回籠資金的目的。而且也不會象賣方信貸那樣在其會計報表中造成大額的“應收帳款”——因爲這可能引起外人對企業的一種不好的印象。同時相比賣方信貸买方信貸出口商來說剩去了很多計算、考慮並轉嫁各種費用的麻煩。賣方信貸中,銀行是把款項貸給出口商的,所以向銀行分期歸還貸款的事也要由出口商做,還的款項裏當然包括了各種費用手續費保險費等。這樣在定約之時,出口商要充分地考慮這些費用的轉嫁問題——當然是轉嫁給進口商。方法是提高貨價。然而,在买方信貸中,貸款在名義上是貸給進口商或進口銀行的,還款也是由他們向出口銀行歸還。出口商賣出貨物,收回現匯即可。大可不必爲費用的轉嫁問題費腦筋了。
  第三、對銀行方面也有利。信貸問題由兩個銀行坐在一起談,很多事務會容易處理得多,同行好說話嘛。另外出口銀行把款項貸給進口銀行進口銀行有還款義務,這樣的貸款更加保險。而且進口銀行進口商在同一國家或地域裏,彼此容易溝通和接觸,更加了解彼此的資信情況。所以風險也就小了很多。
  买方信貸的基本條款
  买方信貸是政府推動本國出口的重要貿易策略。長期一段時間中买方信貸的實務操作並無規範。全靠各國國內的貿易政策。爲了避免過度貿易競爭的負面效果,70 年代末期,發達國家在买方信貸的國際規範方面達成了一致。這便產生了一個被稱爲“君子協定”的文件(全稱《關於官方支持出口信貸指導原則的協定》,由於該協定只是表明一種道義上的承諾,故稱“君子協定”)。它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1978年定立的。由於在國際貿易領域,OECD的這些“富國”常常是臺上的主角;所以該“君子協定”便逐漸地成爲國際出口信貸領域一項重要的國際慣例。從目前的买方信貸操作的一些基本條款上可以明顯地感受到該協定的影響。
  下面是买方信貸一些基本的條款。
  1、專款專用买方信貸是以促進出口爲目的的優惠性的政策貸款,所以,貸款方一定會要求進口商將這筆款項用於購买貸款銀行所在國制造的貨物。這一貸款用途限制是嚴格的。
  2、貸款比例出口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額佔該項進口所需資金比例越大,表明买方信貸越優惠。“君子協定”把該比例最高額限定在85%。所以,進口商至少要自籌15%的貨款。
  3、定金。這15%現匯要求作爲定金付給出口商。而且合同中常常要求,只有此定金付清,才能提取貸款用於支付貨款。
  4、利率合同中對利率將有詳細約定。“君子協定”將不同的國家進行了區分,劃分爲低收入、中等收入、富有3類,並分別規定了利率的最低限。
  5、還款期。這也是重要的條款。“君子協定”按不同種類的標的和金額的大小,對還款期也作了規範。
  6、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承擔費、保險費等。該費率合同中應有約定。承擔費用的人一般是進口商,有時也不排除出口商承擔一些信貸業務中的費用
  买方信貸銀行風險及防範
  銀行面臨的風險
  开辦买方信貸業務的銀行面臨的風險包括這樣一些:
  1)締約前的商業風險。主要源於信貸關系的建立要以貿易關系的存在爲前提。比如貸款合同已經締結,甚至款項已經劃出,但由於貿易合同具有某些合法性的缺陷,或者幹脆就沒有成立、生效,而導致貸款合同無法繼續下去。從而給銀行造成損失。
  2)締約後因進口商的原因而造成的風險。如進口破產、無力還款或不還款等。造成銀行收款困難。這種風險在三方當事人結構中將由出口銀行面臨,在四方當事人結構中由進口銀行面對。
  3)締約後因進口銀行原因而造成的風險。在四方當事人結構中,進口銀行也可能發生違約、破產等情況。對出口銀行來說是重要的商業風險
  4)政治風險。如進口國的战亂、暴動使收款變得困難或不可能;匯率風險進口國或出口國實行貿易管制,影響貿易的繼續等等。
  防範風險措施
  對於授信者——出口銀行來說,需要注意的方面大致有:
  1)注重事前對貿易當事人,尤其是借款人的資信審查。對貿易項目的各方面進行論證,作好該筆信貸風險評價工作。
  2) 締約時注意信貸合同貿易合同的關聯。在貿易合同生效之前慎重對待信貸合同的效力問題。
  3) 締約過程中,重視事前的法律消費。不要忽視法律專家在談判和起草合同中的作用。
  4) 與進口銀行籤定貸款協議,採用四方當事人結構的操作模式,或採用籤定买方信貸的總協議等方式,可以有效減少商業風險的。
  5) 投保出口信貸保險幾乎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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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买方信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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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买方信貸的概念
  出口买方信貸出口國政府支持出口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或進口銀行提供信貸支持,以供進口商購买技術和設備,並支付有關費用出口买方信貸一般由出口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出口买方信貸保險出口买方信貸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出口銀行貸款發放給進口銀行,再由進口銀行轉貸進口商;二是由出口銀行直接貸款進口商,由進口銀行出具擔保貸款幣種爲美元或經銀行同意的其他貨幣貸款金額不超過貿易合同金額的80-85%。貸款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參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確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出口买方信貸流程圖
  出口賣方信貸出口买方信貸的區別
  1.借款人不同
  賣方信貸借款人是承包商(賣方);买方信貸借款人是業主(买方)委托的銀行借款銀行)。
  2.擔保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是業主委托銀行依據工程總承包合同直接給承包商开出還款保函信用證; 买方信貸借款銀行出口商所指定的銀行(以下使用中國出口銀行爲例)籤訂借款協議,然後由第三家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或所在國家財政部)再進行擔保
  3.付款方式不同
  賣方信貸相當於工程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分期付款。建設期工程承包企業中國出口銀行貸款人民幣,業主的還款是外匯买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就是現匯項目
  4.融資風險管理情況不同
  賣方信貸存在利率風險中國出口銀行人民幣貸款利率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利率情況調整)、匯率風險人民幣有升值的可能性,如果發生,企業難以承受)、收匯風險(對於非承包商責任業主和擔保銀行到期不還款,中國出口信貸保險公司賠付率爲90%,剩余10%要由承包商承擔);买方信貸對承包商來講不存在上述風險,或上述風險發生對企業影響不大(出現不還款情況,承包商要協助銀行保險公司追討)。
  5.對企業財務狀況影響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是承包企業長期負債,且需要找信譽好有實力的單位貸款擔保,所以對企業壓力很大;买方信貸不存在上述問題。
  6.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賣方信貸融資條件是由承包商直接與業主談判,所有融資條款都在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如:貸款條件、保函格式、信用證格式等;
  买方信貸是由承包商協調和安排業主指定的借款銀行中國出口銀行談判貸款合同;安排業主指定的擔保金融機構與中國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談判擔保條件(保函格式)。
  7.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賣方信貸項目融資條件的談判,收匯保險信譽擔保單位的落實,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況下工作周期較短,前期費用投入較少;买方信貸融資擔保保險條件由中國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與各方商定,承包商要從中斡旋,並承擔相應公關協調費用
  8.對項目控制程度不同
  賣方信貸融資條件以及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確定後,承包商順理成章地與業主籤訂工程總承包合同
  买方信貸則存在業主公开招標的可能性。
  9.業主對賣方信貸买方信貸傾向不同
  賣方信貸業主委托一家金融機構擔保還款即可,操作簡便。且融資條件雙方可討論變通,如利息可計入合同總價中等。業主一般傾向賣方信貸的方式融資买方信貸業主要委托兩家金融機構介入,工作難度大,銀行費用高,既要支付擔保費,又要支付轉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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