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證券營業部,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要求,代理客戶买賣證券的業務。證券經紀業務是隨着集中交易制度的實行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由於在證券交易所內交易證券種類繁多,數額巨大,而交易廳內席位有限,一般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固此只能通過特許的證券經紀商作中介來促成交易的完成。

含義

證券經紀業務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證券經紀商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對象。
所謂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托、代客买賣證券並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證券交易,與客戶是委托代理關系。證券經紀商必須遵照客戶發出的委托指令進行證券买賣,並盡可能以最有利的價格使委托指令得以執行;但證券經紀商並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證券經紀商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爲報酬

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商是指在證券交易代理买賣證券,從事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

證券代理买賣業務中,證券公司作爲證券經紀商,發揮着重要作用。由於證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規則的嚴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復雜性,決定了廣大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买賣證券,而只能由經過批準並具備一定條件的證券經紀商進人交易所進行交易投資者則需委托證券經紀商代理买賣來完成交易過程。因此,證券經紀商證券市場的中堅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現在:

第一,充當證券买賣的媒介。證券經紀商充當證券买方賣方經紀人,發揮着溝通买賣雙方並按一定要求迅速、準確地執行指令和代辦手續的媒介作用,提高了證券市場流動性效率

第二,提供咨詢服務證券經紀商一旦和客戶建立了买賣委托關系,就有責任向客戶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和咨詢服務。這些咨詢服務包括:上市公司的詳細資料、公司行業研究報告、經濟前景的預測分析和展望研究、有關股票市場變動態勢的商情報告、有關資產組合及單只證券產品的評價和推薦等。

證券經紀關系的確立
一)證券經紀關系的建立

證券經紀商投資者籤訂證券买賣代理協議,同時爲投資者开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账戶,經過這兩個環節才能建立經紀關系。

籤訂證券买賣代理協議至少應包括以下事項
1.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承諾
2.證券經紀商已向投資者揭示證券买賣的各類風險
3.投資者表明證券經紀商已向其揭示證券买賣的風險
4.證券經紀商代理業務的範圍和權限;
5.指定交易轉托管有關事項
6.投資开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
7.委托、交收的方式、內容和要求;
8.投資交易結算資金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
9.交易手續費印花稅及其他收費說明;
10.證券經紀商投資者委托事項的保密責任;
11.投資者應履行的交收責任;
12.違約責任免責條款
13.爭議的解決辦法。
如果採用網上委托的方式,證券經紀商投資者還要籤訂網上委托協議書

(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账戶
开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账戶目的是投資者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在接受开戶時,證券經紀商應對委托人的情況加以了解。

辦理委托手續包括投資者填寫委托單證券經紀商受理委托。雙方的經紀關系表現爲,客戶授權人、委托人證券經紀商代理人、受托人。

(三)委托人經紀商權利和義務

委托人權利包括:
1.投資者有選擇經紀商權利
2.投資者有要求經紀商忠實地爲自己辦理受托業務的權利
3.投資者有享受經紀商按規定提供其他服務權利
委托人的義務包括:
1.如實填寫开戶書和委托單,並接受證券經紀商的審查;
2.了解交易風險、明確买賣方式;
3.足額繳存交易結算資金
4.採用正確的委托手段;
5.接受交易結果;
6.履行交割清算義務。

證券經紀商權利包括兩條,一是證券經紀商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托要求的權利;二是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權利。其義務主要包括:
1.認真與客戶籤訂證券买賣代理協議;
2.堅持了解客戶原則,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托;
3.必須忠實辦理受托業務。
具體包括,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买賣委托書,供委托人使用,採取其他委托方式時,必須作委托記錄;客戶證券买賣委托,不論是否成交,其委托記錄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在接受委托人的买賣委托後,需按委托人的指令立即以一定的方式傳至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盡力以對客戶最有利的價格成交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地按照委托的交易種類、證券名稱、买人或賣出、买賣數量、限價或市價等條件,在委托有效時間內买賣有價證券,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委托人權益委托人的委托如未成交或未能全部成交,在委托有效期內可繼續執行,直至有效期結束;如委托人變更或撤消委托,經紀商也應立即將變更指令傳至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委托人撤消或未能成交的委托,經紀商應退還其交保的資金證券;买賣成交後,證券經紀商應當按規定制作买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並代爲辦理清算、交收,並將款項和證券及時交付客戶籤收。
4.經紀商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項負有嚴守祕密的義務,未經委托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監管、司法機關與交易所等查詢不在此限。
5.經紀商委托人的委托买賣內容及繳納交易結算資金證券庫存的變化必須有真實的憑證和詳實記錄;接受客戶繳納的交易結算資金及繳存的證券後應該給委托人合法的憑證。
6.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戶決定买賣證券數量、種類、價格及买入或賣出的全權委托,也不得將營業場所延伸到規定場所以外;同一證券公司在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種類、相同數量的證券按相同價格分別作委托买人和委托賣出時,不能自行對衝成交,必須分別進場申報競價成交
7.證券經紀商接受客戶委托時,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提示:證券經紀商證券代理买賣中如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委托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因證券公司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需負賠償責任。委托人如遇證券經紀商違約造成損失而又不履行賠償責任時,可向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投訴或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

(四)證券經紀業務中的禁止行爲
1. 不得爲客戶股票申購和交易提供融資融券,從事信用交易
2.不得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證券,亦不得將客戶資金證券借與他
人或者作爲擔保物;
3.不得侵佔、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
4.不得違背客戶的指令买賣證券接受代爲客戶決定證券賣方向、品種、數量和時間的全權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保證交易收益或者承諾賠償客戶投資損失;
6.不得爲多獲取傭金而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买賣;
7.不得在批準的營業場所之外接受客戶委托和進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變相提高或降低交易所公布的證券交易收費標準,收取不合理的傭金和其他費用
9.不得散布謠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職業之便利用或泄露內幕信息
11.不得爲他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欺詐客戶提供方便。

特點

(一)業務對象的廣泛性

所有上市交易股票債券都是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一次,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具有廣泛性。同時,由於證券經紀業務的具體對象是特定價格的證券,而證券價格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市場供求情況,社會政治變化,投資者心理因素,主管部門的政策及調控措施等多種因素影響,經常漲跌變化。同一種證券在不同時點會有不同的價格,因此,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還具有價格變動性的特點。

(二)證券經紀商的中介性

證券經紀業務是一種代理活動,證券經紀商不以自己的資金進行證券买賣,也不承擔交易證券價格漲跌風險,而是充當證券买方賣方代理人,發揮着溝通买賣雙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規則迅速,準確地執行指令並代辦手續,同時盡量使买賣雙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點。

(三)客戶指令的權威性

證券經紀業務中,客戶委托人證券經紀商是受托人。證券經紀商要雅閣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辦理委托事務。這是證券經紀商委托人的首要義務。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權威性,證券經紀商必須壓各地按照委托人制定的證券,數量,價格和有效時間买賣證券,不能自作主張,擅自改變委托人的意愿。即使情況發生了變化,爲了維護委托人權益不得不變更委托指令,也必須事先徵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證券經紀商無故違反委托人的指示,在處理委托事務中使委托人遭受損失,證券經紀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客戶資料的保密性

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的資料關系到其投資決策的實施和投資盈利的實現,關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證券經紀商有義務爲客戶保密,如股東账戶資金账戶的账號和密碼;客戶委托的有關事項,如买賣哪種證券,买賣證券的時間和價格等,客戶股東账戶中的庫存證券種類和數量,資金账戶中的資金額等。如因證券經紀商泄露客戶資料而造成客戶損失,證券經紀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1]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csrc.gov.cn/n575458/n870586/n1335340/n8200134/10733802.html
[2] 考試大 http://www.examda.com/zq/jiaoyi/Instructs/20060720/092740159-2.html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