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方法


分類

直线法

  (straight-line method)根據固定資產在整個使用壽命中的磨損狀態而確定的成本分配結構。
  直线法依據是,固定資產的使用強度比較平均,而且各期所取得的收入差距不大。在直线法下,折舊金額是時間的线性函數。

產量

  (production method)根據固定資產產出分配成本的方法。
  產量法的依據是固定資產使用壽命主要是受其使用量影響,其合理性取決於三個條件:
  (1)固定資產的每期用量波動較大;
  (2)固定資產使用期內的產出的每期用量波動較大;
  (3)固定資產服務潛力的下降與其使用程序密切相關。如果符合這三個條件,產量法是最符合配比原則的。反對產量法的人認爲,估計固定資產產出量比估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更加困難,而且很難考慮功能損耗因素。
  採用產量折舊折舊費用是一項變動成本,而不像直接法折舊費用那樣是固定成本
  固定資產產出量可以用機器小時或產量(如汽車的行駛裏程)來衡量。常用折舊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爲直线法,是將固定資產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爲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爲: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

3.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法也稱爲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账面淨值和雙倍直线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账面淨值×月折舊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账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爲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爲5年,預計淨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爲:
  雙倍余額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爲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爲: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
  仍以前例來說明,若採用年數總和法計算,各年的折舊額如下表:
  原值-淨殘值 每年折舊額 累計折舊
  年份 尚可使用年限 變動折舊
  (元) (元) (元)
  1 5 9 800 5/15 3 266.7 3 266.7
  2 4 9 800 4/15 2 613.3 5 880
  3 3 9 800 3/15 1 960 7 840
  4 2 9 800 2/15 1 306.7 9 146.7
  5 1 9 800 1/15 653.3 9 8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年數總和法所計算的折舊費隨着年數的增加而逐漸遞減,這樣可以保持固定資產使用成本均衡性和防止固定資產因無損耗而遭受的損失。折舊年限對所得稅的影響
  客觀地講,折舊年限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由於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個預計的經驗值,使得折舊年限容納了很多人爲成分,爲合理避稅籌劃提供了可能性。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情況下,所得稅遞延交納,相當於向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例1.某外商投資企業有一輛價值500000元的貨車,殘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計使用年限爲8年。按直线法計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爲10%,則折舊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爲現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爲8期的年金現值系數。
  如果企業折舊期限縮短爲6年,則年提折舊額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舊而節約所得稅支出,折合爲現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4.355爲6期的年金現值系數。
  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並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時間價值,後者對企業更爲有利。如上例所示:折舊期限縮短爲6年,則節約資金114972-105633=9339(元)。
  當稅率發生變動時,延長折舊期限也可節稅
  例2.上述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如果貨車爲該企業第一個獲利年度購入,而折舊年限爲8年或6年,那么,哪個折舊年限更有利於企業避稅
  8年和6年折舊年限的避稅情況:
  (1)、折舊年限8年,年提取折舊60000,折舊各年避稅額:第1、2年0,第3、4、5年9000,第6年18000,第7、8年18000,避稅總和81000元。
  (2)、折舊年限6年,年提取折舊80000,折舊各年避稅額:第1、2年0,第3、4、5年12000,第6年24000,第7、8年0,避稅總和60000元。
  可見,企業延長折舊年限可以節約更多的稅負支出
  按8年計提折舊避稅折現如下:
  9000×(3.791-1.736)十18000×(5.335-3.791)=46287(元)
  按6年計提折舊避稅折現如下:
  12000×(3.79l-1.736)十24000×0.564=32031(元)
  折舊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商品流通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且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這不僅是爲了收回投資,使企業在將來有能力重置固定資產,而且是爲了把資產成本分配於各個受益期,實現期間收入費用的正確配比。
  由於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因此,怎樣計算折舊便成爲十分重要的事情。幾種常用的計算折舊的方法對所得稅的影響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稱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於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計算公式爲:
  固定資產折舊額=(原始價值-預計殘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使用年限
  一定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稱爲固定資產折舊率。它反映一定期間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折舊率=固定資產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固定資產折舊率=(1-淨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點是每年的折舊額相同,但是缺點是隨着固定資產的使用,修理費越來越多,到資產的使用後期修理費和折舊額會大大高於固定資產購入的前幾年,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額和利潤

2.產量

  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服務潛力會隨着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爲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其計算公式爲:
  單位產品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始價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總產量
  固定資產折舊額=當年產量×單位產品折舊費用
  產量法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費用的配比情況。

3.工作小時法

  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爲工作小時數即可,其計算公式爲:
  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清理費用-預計殘值)/應計折舊資產的估計耐用總小時數
  固定資產折舊額=固定資產當年工作小時數×使用每小時的折舊費用
  工作小時法同產量法一樣,可以比較客觀的反映出固定資產使用期間的折舊費用的配比情況。

4.加速折舊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折舊費用,在使用早期提得多,在後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加速折舊有多種方法,主要有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1)年數總和法
  

  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率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遞減分數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數字總和。其計算公式爲: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限)/[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
  (2)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账面余額和雙倍直线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爲: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账面價值×年折舊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平均攤銷
  採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並不是指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爲不論採用何種方法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淨收益總額並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於採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後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淨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後期較多。

方法比較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於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衝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採用年限平均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自然損耗法(即產量法和工作小時法)次之,快速折舊法最差。這是因爲年限平均法使折舊平均攤入成本,有效地扼制某一年內利潤過於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因此,納稅金額和稅負都比較小、比較輕。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後幾年,必然導致後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採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爲有利。因爲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後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實例

實例

  下面我們利用具體的案例來分析一下企業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
  例3.廣東某鞋業有限公司固定資產原值爲180000元,預計殘值爲10000元,使用年限爲5年。如表1-1所示,該企業適用33%的所得稅率資金成本率爲10%。
  表1-1 企業未扣除折舊利潤產量
  年限 未扣除折舊利潤(元) 產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計 466000 4660

(1)直线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估計使用年限5年。
  第一年利潤額爲:100000-34000=66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潤額爲:90000-34000=56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潤額爲;120000-34000=86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利潤額爲:80000-34000=46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潤額爲:76000-34000=42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42000×33%=13860(元)
  5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爲: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應納所得稅現值爲:21780×0.909+18480×0.826+28380×0.751+15180×0.683+13860×0.621=75350.88(元)
  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別爲1、2、3、4、5期的復利現值系數,下同。

(2)產量

  每年折舊額=每年實際產量/合計產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第一年折舊額爲:
  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潤額爲:100000-36480=63520(元)
  應納所得稅爲:63520×33%=20961.6(元)
  第二年折舊額爲: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潤額爲:90000-32832=57168(元)
  應納所得稅爲:57168×33%=18865.44(元)
  第三年折舊額爲: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潤額爲:120000-43776=76224(元)
  應納所得稅爲:76224×33%=25153.92(元)
  第四年折舊額爲: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潤額爲:80000-29184=50816(元)
  應納所得稅爲:50186×33%=16769.28(元)
  第五年折舊額爲: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潤額爲:76000-27725=48275(元)
  應納所得稅爲:48275×33%=15930.75(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爲:
  20961.6+18865.44+25153.92+16769.28+15930.75=97680.95(元)
  應納所得稅現值爲:20961.6×0.909+18865.44×0.826+25153.92×0.751+16769.28×0.683+15930.75×0.621=74873.95(元)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1/估計使用年限×100%
  年折舊額=期初固定資產账面余額×雙倍直线折舊
  會計制度規定,在計算最後兩年折舊額時,應將原採用的雙倍余額遞減法改爲用當年年初的固定資產账面淨值減去估計殘值,將其余額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攤銷
  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2×1/5×100%=40%
  第一年折舊額爲:180000×40%=72000(元)
  利潤額爲:10000-72000=28000(元)
  應納所得稅爲:28000×33%=9240(元)
  第二年折舊額爲:(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潤額爲:90000-43200=46800(元)
  應納所得稅爲:46800×33%=15444(元)
  第三年折舊額爲:(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潤額爲:120000-25920=94080(元)
  應納所得稅爲:94080×33%=31046.4(元)
  第四年後,使用直线法計算折舊額:
  第四、第五年的折舊
  =(180000-72000-4320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潤額爲:80000-14440=65560(元)
  應納所得稅爲:65560×33%=21634.8(元)
  第五年利潤額爲:76000-14440=61560(元)
  應納所得稅爲: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爲: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應納所得稅現值爲:9240×0.909+15444×0.826+31046.4×0.751+21634.8×0.683+20314.8×0.621=71863.81(元)

(4)年數總和法

  每年折舊額=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和×(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本例中,使用年數總和爲:
  1+2+3+4+5=15
  第一年折舊額爲: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潤額爲:100000-56666=43334(元)
  應納所得稅: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舊額爲: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潤額爲:90000-45333=44667(元)
  應納所得稅: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舊額爲: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潤額爲:120000-34000=86000(元)
  應納所得稅:86000×33%=28380(元)
  第四年折舊額爲: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潤額爲:80000-22666=57334(元)
  應納所得稅: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舊額爲: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潤額爲:76000-11333=64667(元)
  應納所得稅:64667×33%=21340.11(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爲:
  14902.22+14740.11+28380+18920.22+21340.11=97680.65(元)
  應納所得稅現值爲:14300.22×0.909+14740.11×0.826+28380×0.751+18920.22×0.683+21340.11×0.621=72662.33(元)

用表表示

  如果將貨幣時間價值考慮進來,將應納稅額折算成現值,結果
  下表所示:
  表1-2不同折舊方法下的應納稅額現值單位:元
  年限 直线法 產量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數總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2
  第二年 18480 18865.44 15444 14740.11
  第三年 28380 25153.92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8 21634.8 18920.22
  第五年 13860 15930.75 20314.8 21340.11
  總計 97680 97680.95 97680 97680.65
  現值 75350.88 74873.95 71863.81 72662.33
  從表中可以看出,採用加速折舊計算的第一年應納稅額最少,雙倍余額遞減法下第一年只繳納稅款9240元,年數總和法下第一年繳納稅款爲14300.22元,而直线下法則需繳納21780元。

方法比較

  從上面計算中,不難得出,加速折舊法使企業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衝減稅基,從而減少了應納稅款,相當企業在最後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對企業來說可達到合法避稅的功效。
  從應納稅額現值來看,運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少,年數總和法次之,而運用直线法計算折舊時,稅額最多。原因在於:加速折舊法(即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內提取了更多的折舊,因而衝減稅基較多,使應納稅額減少,相當於企業在初始的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這樣,其應納稅額現值便較低。在運用普通方法(即直线法產量法)計算折舊時,由於直线法折舊均勻地分攤於各年度,而產量法根據年產量來分攤折舊額,該企業產量在初始的幾年內較高,因而所分攤的折舊額較多,從而較多地侵蝕或衝減了初始幾年的稅基。因此,產量法較直线法節稅效果更顯著。在比例課稅的條件下,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有利於企業節稅,因爲它起到了延期繳納所得稅的作用。有關折舊的規定

1.“兩則”中有關折舊的規定

  爲折舊方法的選擇提供了可能。
  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年限、折舊辦法以及計提折舊的範圍由財政部確定。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確定加速折舊幅度。
  《企業會計總則》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或預計工作量。採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產量)法計算。如符合有關規定,也可採用加速折舊法。

2.稅法中有關折舊的規定

  爲方法選擇提供了稅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計算,納稅人需要採用其他折舊方法的,可以由企業申請,逐級報省、市、自治區稅務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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