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機構

儲蓄機構概述

  儲蓄機構是指爲家庭儲蓄存款投資提供專門服務金融中介機構。

  最早的儲蓄機構起源於18世紀的意大利,是一個由宗教和其他團體持股的聯合股份銀行機構在美國,儲蓄機構只限於法律允許直接吸收家庭儲蓄存款的互助儲蓄銀行儲蓄貸款協會、貨幣市場基金信用合作社,這些機構以儲蓄存款爲其主要的資金來源,並辦理有關的住宅貸款不動產抵押貸款以及公司債券投資等業務。在美國、法國德國等西歐國家都普遍設有儲蓄銀行儲蓄信托銀行、郵政儲蓄儲蓄機構。在東歐各國也設有專門的儲蓄銀行機構。

  家庭儲蓄存款是社會儲蓄中穩定而日益增長的組成部分。以美國爲例,家庭所擁有的定期存款儲蓄存款,80年代中期爲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時的15倍以上,有6000多家儲蓄貸款協會600多家互助儲蓄銀行及其近5萬家辦事處,同1.4萬多家商業銀行儲蓄市場上展开競爭。其中,儲蓄貸款協會是僅次於商業銀行的最大金融機構。


儲蓄機構的經濟職能


  1. 通過吸收存款放貸,產生流動性(Liquidity)(商業銀行流動性);

  2. 充當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tion)角色,爲借款者提供較優的費率;

  3. 比個人放貸者具有更好的風險監督的能力;

  4. 能把若幹單筆貸款信用風險Default Risk)整合,從而以一種組合形式持有並管理


我國的儲蓄機構的產生與發展


  中國的現代儲蓄機構起源於20世紀初1912年9月法國商人伯頓在上海設立萬國儲蓄會,是中國第一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業務的機構。1914年10月上海設立了新華信托儲蓄銀行;1915年6月由莊得之等人在上海設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开始辦理小額儲蓄;1923年1月由鹽業金城、中南大陸四家銀行聯合开設了四行儲蓄會,以“存戶即是股東”的口號和保息、優息等辦法廣泛吸收儲蓄;1936年 3月中央儲蓄會在上海成立,專門辦理有獎儲蓄;1930年3月成立郵政儲金匯業局,總局設在上海,利用郵政匯兌業務的有利條件开辦儲蓄存款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對金融機構進行了改造和調整,專門的儲蓄機構統一並入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立了儲蓄局,負責業務管理儲蓄業務由銀行基層機構辦理。金融體制改革以後,於1986年2月成立了專門辦理儲蓄業務的郵政儲蓄總局,它由郵電部領導,對城鄉居民辦理定期和活期儲蓄存款,補充了銀行系統儲蓄網點的不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經中央銀行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在基層設有專門的儲蓄所或專門的儲蓄業務專櫃,辦理個人的儲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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