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的定義

<a href=金融服務" src="http://a0.att.hudong.com/00/00/404.jpg">金融服務
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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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衆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代理融資

7.財務租賃

8.所有支付和貨幣轉移服務,包括信用卡、賒账卡、貸記卡旅行支票銀行匯票

9.擔保承諾

10.交易市場公开市場或場外交易市場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存單),外匯衍生產品(包括但不僅限於期貨期權),匯率利率工具(包括換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可轉讓票據金融資產,包括金銀條塊。

11.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無論公开或私下),並提供與該發行有關的服務

12.貨幣經紀。

13.資產管理,如現金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體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信托服務

14.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產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

15.提供和傳送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相關軟件。
金融服務提供者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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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提供者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一成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指一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關,或由一成員擁有或控制的、主要爲政府目的執行政府職能或進行的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在商業條件下從事金融服務提供的實體;或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關行使的職能時的私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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