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管理

什么是公債管理
  廣義的公債管理是指政府決策當局和公債管理部門圍繞公債運行所進行的決策、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和調節等一系列工作,具體內容不僅包括公債的發行、流通、使用和償付,還包括管理體制、債券評級、反假防僞等諸多內容,管理對象既包括債務規模也包括債務結構。
  而狹義的公債管理僅指政府的債務管理機構對既定規模下的公債結構所進行的調整措施,相應地,管理對象僅指既定債務規模下的債務結構。
公債管理原則
  1.債息負擔極小化:政府發行公債籌措財源,亦考慮最低成本,當經濟處於通貨膨脹時期,因長期利率相對較高,應發行短期債券;反之於經濟衰退時期,應發行長期債券,以達成債息最小化。
  2.償還期長期化:償還期間愈長愈能達到舉債目的,但此原則常與其他原則相衝突
  3.財政貨幣政策相互協調以達成穩定原則:公債的發行會因貨幣效果而對金融市場產生影響,因此公債的發行必須考慮及控制其影響的程度,以達成金融穩定的原則。
  4.債券種類多樣化:以不同的期限、利率或稅負來迎合購买者的需求
  5.公債持有者合理化:公債的發行對象可分爲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及民間,各會產生不同的經濟效果。
  6.償債基金之設置:公債的發行建立在政府的信用,設置償債基金可以增強公債信用及穩定公債價格
公債管理的主要內容
  (1)公債種類、期限、利率水平的設計
  (2)公債發行對象即應債來源的選擇
  (3)公債推銷(即公債消化)方式的確定
  (4)公債流通市場管理
  (5)對政府直接參預公憤买賣活動的管理
  (6)對公債調換(轉換)、整理等工作的管理
  (7)公債的償還和還本付息方式的確定
公債管理的主要目標
  1.开拓公債的發行市場,爲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創造條件。

  首先要滿足政府當年舉債需要,完成當年的發債計劃。
  其次要穩定市場,維持政府債券的聲譽,使投資者保持對政府債券長期興趣。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做到:
  (1)靈活調節債息水平,使公憤的收益率水平與市場利率水平和通貨膨脹變化情況相適應
  (2)使債券期限多樣化,以適應不同投資者的需要
  (3)給認購者以稅收優惠,如买國債收入不納稅
  2.積極採取措施,確保政府債券的順利推銷

  (1)力求推銷機構廣泛多樣化
  (2)多種推銷方式兼收並蓄
  (3)大力進行宣傳,鼓動羣衆踊躍購买
  (4)強制特定機構認購,如規定一定基金,按一定比例認購國債
  3.盡可能降低舉債成本。舉債成本包括公債利息和各種推銷和還本付息的傭金手續費

  要降低成本必須做到:
  (1)根據長、短期債券的不同利率水平巧妙安排債券的期限。如市場利率上升時多發短期債券,在市場利率下降時多發長期債券
  (2)盡可能多的採用公憤拍賣的方式推銷公債拍賣一般由財政部門或中央銀行直接負責組織,不需要支付任何傭金手續費
  (3)政府可根據市場形式和財政的需要,提前收兌一部分債券,以調整債券的期限和降低利息支出
  (4)靈活調整還本方式,如可以一次償還,也可逐年償還等。
  4.實現均衡的期限構成,不要在償債上出現大起大落。
  5.公債管理活動與政府執行的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要協調,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

  幾年來,隨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國在公債管理上實現了一系列改革:如1988年後分三批全面开放了我國的公債流通市場,1989年後,實現了公債利率市場化;從1989年起,實現了公債推銷和兌付財政銀行、郵政儲蓄體系、證券公司銀行金融機構多渠道辦理的方法,實現了推銷和兌付機構多樣化:從1991年起推行了公債推銷承購包銷的辦法,1992年在承購包銷的基礎上增加了無券發行和競爭招標的試點,實現了發行手段市場化,從1992年开始,將向企事業單位發行的公債和向居民個人發行的公債合二爲乙,實現了企事業單位公債投資的自由化,從1989年开始,進行了財政部直接從市場購买部分未到期公饋,以降低公債償還成本的試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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