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


簡介
  失業保險(jobless insurance,out-of-work insurance,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insurance,unemployment insurance)基本概念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個項目
  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由於非本人原因暫時失去工作,致使工資收入中斷而失去維持生計來源,並在重新尋找新的就業機會時,從國家或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主要特點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爲了保障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鎮、農村,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情況,呈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營企業的四種人到國有企業的七類九種人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
  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失業保險金的構成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特點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
  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徵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徵收社會保險費後,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
  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失業保險基金重要性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
  其他國家一般採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一是由僱主和僱員雙方負擔;
  二是由僱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三是由僱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四是由國家、僱員和僱主三方負擔;
  五是全部由僱主負擔。
  全部由僱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採取徵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採用。各國主要採取的是徵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爲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
  若大幅度提高徵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爲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爲可行, 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徵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購买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並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失業保險的對象,統計口徑
  1、本人無工作,沒有從事有報酬的職業或自營職業;
  2、本人當前具有勞動能力,可以工作;
  3、本人正在採取各種方式尋找工作。
  處在法定勞動年齡,但在學校讀書,或服軍役或沒有就業意愿的無業者不歸屬失業範疇。《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爲,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失業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目前的法定勞動年齡是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企業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職工實行退休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條件的患病、因工致殘職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齡。
  所謂有勞動能力,是指失業人員具有從事正常社會勞動的行爲能力。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若不具備相應的勞動能力,也不能視爲失業人員,如精神病人、完全傷殘不能從事任何社會性勞動的人員等。目前無工作並以某種方式尋找工作,是指失業人員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觀因素的制約尚未實現就業。對那些目前雖無工作,但沒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視爲失業人員。這部分人自愿放棄就業權利,已經退出了勞動力的隊伍,不屬於勞動力,也就不存在失業問題。
  造成失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到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其主導因素並不完全相同。國際上一般將失業原因分爲如下幾類:摩擦性失業,由於求職的勞動者與需要提供的崗位之間存在着時間上的差異而導致的失業,如新生勞動力找不到工作,工人想轉換工作崗位時出現的工作中斷等;季節性失業,由於某些行業生產條件或產品受氣候條件、社會風俗或購买習慣的影響,使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出現季節性變化而導致的失業技術失業,由於使用新機器設備和材料,採用新的生產工藝和新的生產管理方式,出現社會局部勞動力過剩而導致的失業;結構性失業,由於經濟產業結構變化以及生產形式、規模的變化,促使勞動力結構進行相應調整而導致的失業;周期性失業市場經濟國家由於經濟的周期性萎縮而導致的失業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爲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一般說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爲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如何申請失業保險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如何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重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少。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作)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爲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余期限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支付水平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在相同繳費年限下,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伴隨申領人年齡的增長而增加,也就是說:失業保險更關注年齡大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开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爲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就業服務。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看病要注意問題
  要到指定醫院就診。如果需要轉診,應該事先經區縣失業保險部門同意。急診可以就近選擇醫院但是不能到非醫保定點醫院。
  醫療費補貼的範圍費用標準等參照本市職工醫保規定,也就是說醫保列入支付範圍的費用失業保險允許補貼70%。失業保險金退款
  失業人員在重新就業以後,以及在其他不符合領取條件時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應當退還。辦理失業保險金退款的手續是,退款人帶《勞動手冊》(未辦理用工手續的還需帶錄用證明)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申請退款,失業保險部門核定退款金額並填寫解款單,退款人到銀行解款後,再到區縣失業保險部門領取收據,並由失業保險部門在《勞動手冊》上做退款記錄、在計算機系統修改領取記錄。我國目前的失業情況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分析,造成失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勞動力供大於求。我國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國,1998年底,人口總數達12.5億人,其中經濟活動人口就達7.1億。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國進入勞動年齡人口的高峯期,勞動年齡人口佔總人口的比重明顯上升,十年間上升近1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我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低,其他經濟資源相對短缺,制約了勞動力資源的开發利用。從發展趨勢看,今後一個時期,每年新增勞動力在1000萬人左右,農村剩余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約3000萬人,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將要加入到城鎮就業隊伍中。另外,隨着企業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歷史上形成的富余人員問題將要逐步得到解決,多年來積澱的大量冗員進入社會競爭就業崗位將成爲必然趨勢。可以說,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存在。
  二是我國正在對經濟結構進行重大調整,與之相適應,勞動力結構必然要進行相應調整,不可避免地會造成部分人員失業,這種結構性失業的狀況增加了失業壓力。
  三是伴隨着科技進步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一些領域特別是第一、第二產業的傳統部門,不僅不能擴大就業容量,反而會減少用人,分流部分勞動力,致使失業人員數量增加。
  四是由於許多失業人員技能單一,職業技術水平不高,難以適應用人單位的需要,加上擇業觀念陳舊,不能依靠自身的努力开闢就業門路,加大了實現再就業的難度。
  五是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覆蓋面窄,市場就業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勞動力流動和合理配置也有着明顯的制約作用。失業保險業務指南
  1、 哪些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哪些人員屬於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人員?
  (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开除、除名和辭退的;(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規定?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爲24個月。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1)自選專業報名參加一次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組織職業技能培訓
  (2)醫療補助金。每月隨失業保險金發放10元的醫療補助金。
  5、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哪些情形應終止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檔案代管機構,爲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未委托檔案代理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爲其申報,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業人員怎樣計算繳費年限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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