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佔用授信額度一般僅限於信用證項下使用。進口商辦理提貨擔保,必須向銀行提交提貨擔保申請書、船公司到貨通知、致船公司的預先提貨保證書、以及提單和發票等的復印件。銀行對上述文件進行審核,以確保所指貨物確屬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申請人還應在提貨擔保申請書上保證承擔船公司所收一切費用和賠償可能由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在與日本、韓國和東南亞等近洋地區的進口貿易中,由銀行出具提貨擔保的情況比較普遍。隨着航運業的不斷發展,這些地區的運輸時間越來越短,航程一般在2 -7天,經常發生貨物先於單據到達進口地的情況。
提貨擔保其實是开證行出具的一種保函,开證行作爲擔保人承擔保函項下保證人所面臨的一切風險。因此,銀行出具提貨擔保後,要求申請人對於事後收到的信用證項下的單據,無論有元不符點,均不得拒付。同時,銀行要求信用證規定受益人提交全套海運提單,對於部分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或銀行不能控制貨權的信用證不予辦理提貨擔保。有的銀行還要求進口商出具信托收據,具體說明在贖單之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並負責賠償銀行可能遭受的一切損失。
提貨擔保是當正本貨運單據未收到,而貨物已到達時,客戶可向銀行申請开立提貨擔保保函,交給承運單位先予提貨,待客戶取得正本單據後,再以正本單據換回原提貨擔保保函。 提貨擔保可使公司客戶及時提貨,避免壓倉,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後到的單據有否不符點,客戶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絕承兌。提貨擔保限於开立的信用證項下的商品進口。 客戶須提供提貨擔保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如發票、提單副本等。審核通過後,銀行將提貨擔保保函交客戶提貨。客戶拿到正本提單後,以提單正本換回銀行提貨擔保保函返還銀行。
1. 开證申請人(進口商)向銀行(开證行)提出辦理提貨擔保業務的申請,並填寫《提貨擔保申請書》。
2. 开證申請人向銀行提供近期財務報表、提單復印件等材料,必要時提供保證金等擔保措施。
3. 辦妥上述事宜後,銀行向籤發提單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出具提貨擔保書。
4. 扣保提貨後,一旦收到所需單據時,立即憑正本提單到提貨所在地將銀行擔保書換回並退還銀行。
1.可減輕开證申請人(進口商)貨物滯港費用負擔,及早提貨、銷售,加速資金周轉;
2.費用低廉,手續簡便。
1、提貨擔保由信用證开證銀行籤發或者由銀行加籤。對於非由銀行自己开出的信用證,銀行拒絕敘做信用證項下的提貨擔保業務。銀行自己开出進口信用證後,由於正本提單的流轉在自己控制下,而且銀行對進口商的信用在开立信用證時已經做過全面審查,對這種信用證交易的真實貿易背景以及貨款支付環節比較有把握,從而減少了提貨擔保業務的風險。在擔保函的形式方面,由銀行加保的情形最常見。
2、進口商憑提單副本等文件向銀行提出申請。進口商須向銀行提供提貨擔保申請書及提貨擔保保函(樣本)以及相關資料,如發票復印件或傳真件、提單副本或正本提單復印件或傳真件或運輸公司的到貨通知書、箱單復印件或傳真件、進口付匯核銷單等。經審核查實通過後,銀行將提貨擔保保函交客戶提貨。
3、很多銀行要求進口商必須提供全額保證金。也有銀行對不同信用證項下的提貨擔保的反擔保措施加以區別對待。對即期信用證項下的提貨擔保,要求收取全額保證金。遠期信用證項下可減收保證金,視情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不足部分須由申請人、擔保人提供抵押(質押)或第三人提供保證。
4、爲了控制風險,逐筆辦理提貨擔保業務,銀行不愿爲申請人出具總擔保。
銀行辦理提貨擔保業務後,進口商將擔保函交給承運人,在銀行與承運人之間成立保證關系,銀行爲保證人,承運人爲債權人,進口商爲債務人。這種保證關系除了擔保函另有約定外,適用擔保法的規定。
2.在辦理提貨擔保前,开證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承諾,無論單據是否存在不符點,均同意對外付款或承兌;
(1)提貨擔保申請書; (2)標準提貨保函(銀行提供);(3)提單副本及發票副本(復印件也可);(4)經有權人籤字的信托收據。
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憑保函交付貨物,致使正本提單持有人而無法支配提單項下的貨物。其行爲違反了憑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國際慣例,損害了正本提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違約賠償損失的責任。其接受保函交付貨物並不能免除對提單持有人應負的責任。無論違約還是侵權,承運人對無單放貨往往應對正本提單持有人承擔賠償責任,而承運人在賠償提單持有人的損失後或判決生效或達成調解協議後,有權依照提貨擔保函向提貨人、擔保人追償。銀行作爲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承運人承擔責任的原因很多,如收貨人拒絕付款,托運人要求收回貨物等,銀行不得不賠償,甚至可能陷入貿易合同糾紛和貨物運輸糾紛中。
銀行在敘做了提貨擔保業務後,往往身不由己,在信用證業務上形成倒逼的壓力。根本原因在於提貨擔保的金額和效期的敞口,即提貨擔保沒有金額和效期的限定。也就是說,銀行承擔的責任是“無限責任”。由於擔保銀行的賠償責任包括但又不限於貨物本身,如果擔保銀行(开證行)拒付,議付行要求退單,开證行把單據退回後,出口商找船公司要貨,而貨物已經被進口商憑提貨擔保提走了,這時,船公司必定向开證行索賠。由於認賠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貨物本身,开證行賠付的金額比單據金額還多。因爲存在這樣的一種“機會成本”,明智的开證行往往不得不放棄拒付的權利。在國際信用證業務中,議付行常常能夠利用开證行辦理提貨擔保後的這種壓力,要求开證行付款。而對於开徵銀行來說,則處於相當被動的局面,雖收取了進口商的足額开證保證金(但仍然存在敞口),若真的卷入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仍然很被動,甚至可能造成損失,並影響其正常業務的开展,只能向受益人銀行斡旋,要求寄單,以便並從船公司手中贖回正本提貨保函,避免可能的損失及影響。
1、銀行對承運人在無單放貨後引起對進口商的追償債權,與進口商一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承運人因無單放貨後,如果因進口商未憑提單提貨致使承運人遭受任何損失,進口商在擔保函中承諾負完全賠償責任,而銀行則保證上述承諾的履行。一旦承運人遭受損失,可憑擔保函向銀行索賠,銀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銀行在賠償後,可以向進口商行使追償權,可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2、提貨擔保中進口商向銀行承諾,承擔無條件付款責任。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後到的單據有否不符點,進口商均不能提出拒付/拒絕承兌。由於开證行敘做了提貨擔保,銀行不得不對外付款,實際上很難行使因單證不符對外拒付的權利,因此,進口商必須向銀行承諾無條件付款。這也是銀行要求進口商申請提貨擔保時,應交付全額保證金的重要原因。
3、銀行的保證責任在以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時解除。銀行對出具的提貨擔保函應進行專項登記並跟蹤監督,待正本單據到達後,督促進口商及時到承運人用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函,以解除銀行的保證責任。進口商退回的提貨擔保函,銀行逐筆核銷。如果進口商遲遲未來退還擔保函,銀行應及時發函催促和跟蹤,以便及時追回提貨擔保函。擔保函如系進口商已退或申請人遺失,須由進口商出具證明,證明上述情況並由承運人蓋章確認,同時進口商書面保證承擔並免除銀行擔保函項下一切責任。
1.辦理提貨擔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證爲結算方式;b.運輸方式爲海運;c.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
4.申請辦理提貨擔保時需要提交:a.提貨擔保申請書;b.提貨擔保書;c.副本發票;d.副本提單;
5.需向出具提貨擔保的銀行承諾,當單據到達後,無論有無不符點,均不提出拒付貨款或拒絕承兌;
6. 正本提單到達後,應及時從船公司處用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並交還出具該提貨擔保的銀行予以注銷。
國際儲備多元化 | 貨幣經營資本 | 僱員受益信托 | 國際收支平衡表 |
貸款承諾 | 混業經營 | 貨幣政策效應 | 關鍵貨幣 |
[2] 提貨擔保法律問題 http://www.allbrightlaw.com.cn/zyly_more.asp?id=132&nwtypeid=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