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發行股


概念
  根據投票發行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股票發行方式分爲公开發行(Private placement)與公开發行(Public offering)。公开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行爲。 特點
  公开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有: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公开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是特定的,即其發售的對象主要是擁有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優勢的機構投資者及其他專業投資者,他們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能力,能夠做出獨立判斷和投資決策。其次,公开發行的發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資者進行勸募,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規行爲時其對公衆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範圍。公开發行股票一般是利好,尤其是如果有增發價格如果與二級市場聯動,將會推動股票股價股價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如並購重組股價的影響、股票價格股票成交量的關系、稅收政策對股票市場的影響等。
  公开發行股票的優點是給予公开發行一定的監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證券法的功能、目標受損的前提下,使發行人大大節省了籌資成本與時間,也使監管部門減少了審核負擔,從而可以把監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發行股票的監管、查處違法活動及保護中小投資者上,這在經濟上無疑是有效率的。其次,對公开發行給予審核豁免。由於可以獲得審核豁免,從而大大降低籌資成本,因而對於許多企業來說,公开發行具有很大吸引力。例如,一些“創業企業”(START-UPENTERPRISES)盡管擁有某種新技術,但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普通投資者往往不愿對這樣的企業進行投資。這種企業價值也往往被低估。如果它們通過公开發行股票進行融資,其成功的可能性將不高,復雜、耗時、費用高昂的審核、披露程序更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而公开發行則可以爲它們提供一條有效的直接融資捷徑。有資料證明,美國公开發行豁免制度對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注:Jennings,Marsh, Coffee,Securities Regulation,Cases and Materials,7[Thd.pp.340—343.)再比如,當外國企業希望到其他國家的股票市場籌資時,他國的股票發行審核、披露程序常常也是最大的障礙。而公开發行則可以使其克服這一障礙。近年來,通過公开發行方式進入外國股票市場,已經成爲證券市場全球化的一種重要形式。 發行對象
  發行的“特定對象”主要是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的投資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金融機構;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內部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富裕的自然人以及具備相當財經專業知識及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公开發行股票,不但有助於減小上市公司融資市場的壓力,也有利於吸引場外機構的資金進入市場,還可以爲包括虧損上市公司在內的所有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東、注入新的優質資產、進行收購兼並等提供新的工具和渠道,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結構調整。 制度
  制度空間被打开私募融資一般只要有买家就可能成行,審核程序相對簡單,同時,發行成本較低,是國際通行的融資方式和靈活方便的融資方式。
  但在我國,股票私募發行制度一直是一個立法空白。1993年頒行的《公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1998年頒行的《證券法》,規範我國股票市場的基本法律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公开發行上市公司”爲基本出發點來設計的,並沒有接受和規定私募發行制度。
  隨着股票市場投資者結構的變換,尤其是機構投資者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私募融資开始發揮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2005年10月27日修訂並於2006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證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私募發行制度,主要包括:確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私募發行的方式設立?新《公司法》第78條?;明確界定“公开發行”的概念?《證券法》第10條?。此外,新《公司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審批程序,並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爲500萬元,引入了授權資本制度,將發起人股份轉讓限制縮短爲一年,這些規定,客觀上爲股票私募發行提供了極大的活動空間。
  從目前看,根據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自主創新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協調、中小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都需要具有針對性的战略投資者,這爲各類產業私募基金試點和運作打开市場空間。
  還有,發改委制訂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辦法》以及正在制訂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其實質都面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和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融資形式。 積極意義
  知名專家黃湘源指出,定向增發私募形式進行融資,就意味着上市公司將有更大的自由,跳出公募的框框,選擇適合自己融資要求的市場方式。這比簡單恢復融資更有意義,它在滿足相關公司融資需求的同時,還可以盡可能地按照原股東意愿來改變公司股權結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首先,私募形式的融資其重點不僅在於融入資金,更主要的還在於引入战略投資者。例如G天威定向增發的目標均爲證券投資機構,其中也包括QFII。G華新的方案是向第二大股東瑞士HolchinB.V.公司定向增發1.6億股新股,完成增發後,瑞士HolchinB.V.公司將成爲第一大股東
  其次,私募形式的融資也是爲整體上市度身訂做的一種市場規則,它使得全流通條件下的整體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錢的代名詞。不過,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早期由國企改制上市公司大多是通過剝離母公司部分資產上市的,不僅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留下了大量隱患,也是股權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劇的一個重要因素,整體上市對於解決母子控制上市公司的體制痼疾依然具有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G鞍鋼的整體上市實踐表明,通過定向增發而實現整體上市,也可以不存在融資行爲。這樣的整體上市對於我國股市來說,將是真正市場化意義上的一大進步。
  最後,私募形式的融資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變的債權換股權、重組對價,也不失爲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難戶進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並購重組雖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關聯交易色彩,但由於參與私募股東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爲實際控制人,一般在認購以後總是會有一些作爲新股東的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從而取得一定的話語權,以監督和保證私募資金的使用不能違背承諾或違背股東們的意志,這對於從公司治理結構上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狀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將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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