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信貸







政策出臺
  綠色信貸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三部門爲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於2007年7月30日聯合提出的一項全新的信貸政策《關於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範信貸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政策內容
  《意見》規定,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項目進行信貸控制,各商業銀行要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爲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
  《意見》規定,各級環保部門要依法查處未批先建或越級審批,環保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未經環保驗收即擅自投產的違法項目,要及時公开查處情況。即要向金融機構通報企業的環境信息。 而金融機構要依據環保通報情況,嚴格貸款審批、發放和監督管理,對未通過環評審批或者環保設施驗收的新建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時《意見》還針對貸款類型,設計了更細致的規定。如對於各級環保部門查處的超標排污、未取得許可證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已建項目金融機構在審查所屬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嚴格控制貸款。政策表現形式
  綠色信貸的本質在於正確處理金融業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其主要表現形式爲:爲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金融工具。政策出臺原因
  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手出臺調控政策,基於以下三個原因:
  一是我國面臨的節能減排形勢的日益嚴峻。2007年上半年的各項經濟指標相繼出爐之後,無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是國家發改委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都提到了“節能減排形勢相當嚴峻”,去年設定的4%節能目標和2%減排目標沒有完成也被反復提及。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18.5%,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和電力等六大高耗能行業增加值更是增長20.1%,高於工業1.6個百分點。如何遏止這些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盲目擴張?
  二是隨着一些地區建設項目企業的環境違法現象較爲突出,由於政府對企業污染環境責任的追究日益嚴格,因污染企業關停帶來的信貸風險也开始加大。
  三是以往環保機構單部門的調控政策受制於調控範圍有限、調控力度不夠和調控手段不足等問題,“綠色GOP報告”的無疾而終,以及2005年以來4次大規模環保執法行動後的有限效果,都充分的反映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狀態。政策意義
  “綠色信貸”是金融槓杆在環保領域內的具體化
  
此次“綠色信貸”的推出,是將環保調控手段通過金融槓杆來具體實現。通過在金融信貸領域建立環境準入門檻,對限制和淘汰類新建項目,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對於淘汰類項目,應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並採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從源頭上切斷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無序發展和盲目擴張的經濟命脈,有效地切斷嚴重違法者的資金鏈條,遏制其投資衝動,解決環境問題,也通過信貸發放進行產業結構調整
  與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綠色信貸這樣的市場經濟手段往往非常有效。從今年年初起,在央行銀監會的指引下,銀行業就已經在有意識地收縮對“兩高”行業貸款。7月12日,銀監會有關負責人通報了銀監會督促銀行業加強貸款“三查”、認真審核“兩高”貸款發放工作情況。截至2007年5月末,全國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發放長期貸款1.5萬億元,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個百分點。銀監會有關措施已初見成效。
  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人:綠色信貸已經顯現的作用是逼迫企業必須爲環境違法行爲承擔經濟損失。現行法律允許環保部門對污染企業罰款的額度只有10萬元,這樣的處罰企業偷排結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車薪,而綠色信貸在某種程度上豐富了環保部
  門的執法手段。
  “綠色信貸”對銀行業是考驗,也是機遇
  
“綠色信貸”對於我國銀行業,是一個挑战。越是“兩高”行業,如鋼鐵、水泥等,其貸款需求越大。未來若不加強其環境風險管理,一旦發生給予貸款企業發生污染事件時,不但影響銀行的社會形象,也將損及其債權的收回。實行“綠色信貸”對我國銀行業也是一個契機,銀行機構要下力氣研究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工具。如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推出綠色抵押銀行類環境金融產品。此外,銀行還應該逐步實施綠色採購、能源效率、廢棄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實務策略。
  中國工商銀行某負責人:工行各行按照“綠色信貸”建設的工作要求,將在9月底前對有融資余額的所有公司客戶,嚴格對照國家環保標準开展環保依法合規檢查,對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項目企業,暫停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並將檢查結
  果在10月中旬上報總行進行匯總。
  “綠色信貸”是環境經濟制度建設“信號彈”
  僅僅將“綠色信貸”理解成節能減排的具體實施的手段是不夠的。“綠色信貸”更是一系列環境經濟制度建立的开始。通過這些年來環保總局所採取的一系列環保措施,發動的四次“環保風暴”,包括今年啓動的“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可以看出這樣一條线路:從行政措施,到經濟懲罰,走向法律制度建設。繼綠色信貸之後,環保總局還將聯合財政部、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就綠色財稅、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進行政策研究與試驗,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潘嶽:可以說,建立制度是我們一直追求的目標。“運動式”的執法方式只會是一個此消彼長,“敵進我退”的拉鋸战。推行環境經濟政策,正是修改遊戲規則的努力。所以,從傳統行政手段到運用經濟手段,再到大規模修訂法律,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走的路。然而,制度建設可能比“風暴”更爲艱辛。它要面對“花瓶”或“令箭”的選擇,要面對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之間的利益衝突,甚至要面對公衆過高的期望與不完美結局之間的尷尬。接下來需要更多的冷靜和堅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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