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

 

簡介

2007年中級會計實務變化:
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取消,換成"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核算規矩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應交數所交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佔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稅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账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
1. 企業採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採購成本金額,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账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账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採購成本,借記“材料採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 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

1. 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爲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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