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審計

發展現狀
綠色審計
綠色審計審計機關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账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爲,確保綠色會計制度的科學性和順利實施。它是對如實披露其資源、環境情況以及環境經濟責任鑑證的特殊審計,用以證實其真實性、合法性。綠色審計在我國還沒有形成。

在最新版的《牛津英語大詞典(簡編本)》中,有一條新的語匯——“綠色審計”(greenaudit)被收入其中。盡管這是一個新詞,但實際上綠色審計在許多國家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當今全球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綠色審計是針對傳統會計核算失真,未將資源環境納入核算範疇而出現的會計核算虛假等問題,而進行的具有公允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證審計監督,也是爲了確保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履行環境責任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鑑證。綠色審計對目前中國正在如火如荼進行的污染減排事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已經在文件的內容之列。中組部也參與了這一“考核辦法”的部委會籤,標志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將正式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考核通過的,將優先加大對該地區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考核未通過的,暫停該地區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和項目核準或批準、暫停安排中央環保專項資金;對於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有消息說,中央財政將撥出20億元以轉移支付的渠道給地方,鼓勵那些淘汰落後產能有成效的地區。而一些地方也开始針對污染減排工作採取“獎勤罰懶”的政策措施,如江蘇省揚州市宣布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承擔重點減排工程的企業相關單位,按改造後實際取得的減排效果給予獎勵。完成年初下達COD或SO2減排任務的企業,每超過1噸獎勵0。1萬元(不包括污水處理廠和火電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實現零排放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在原有基礎上削減60%的獎勵10萬元;列入國家關停的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在節能減排方面貢獻顯著的,按規模大小每關停一家獎勵5萬~15萬元。

這一系列減排政策的出臺,使綠色審計制度的推行更爲緊迫。前不久,國家環保總局總量控制辦公室、規劃司等有關人員就全國各地今年上半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新增量、減排工程建設及減排量等情況進行核查。環境統計基礎之薄弱令許多核查人員頭疼:許多企業在线監控設施建設滯後,監測數據普遍不準確,甚至查不到歷史數據;不少地方對企業日常監察不夠深入,影響了對減排數據的核實;有些減排工程的實際減排量難以核實,如沒有新上工程但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濃度差發生變化,尤其是進水濃度增高,且無法解釋原因。另外,不少納入環境統計的企業羣或者規模化畜禽養殖羣等難以認定其減排量。

主要內容
綠色審計
綠色審計是針對全球自然資源短缺、生態環境污染嚴重的現狀,傳統會計核算失真,未將資源環境納入核算範疇而出現的會計核算虛假等問題,而進行的綠色核算公允性、真實性、合法性的認證審計監督。是爲了確保受托環境責任的有效履行,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據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鑑證

1.綠色審計的依據推行綠色審計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有:環保政策、方針、战略;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環境管理制度;審計行爲規範。

2.綠色審計的目標綠色審計目標是爲开展環境審計期望達到的目的和境地:確保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公允性指驗證被審計單位的環保資金使用、環保項目收支以及其他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業務和經濟事項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地記錄,有關余額和發出額的記錄是否正確、適當,有關事項的披露是否恰當,記錄和披露環境績效、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的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性是驗證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循了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和環境標準。效益性是驗證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

3.綠色審計的主體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內部審計機構,統稱爲審計組織。環境問題是一個多學科的問題,那么綠色審計則需要採用多學科、全方位、多層次的手段和措施,借助多方面的人才與專家,借鑑發達國家綠色審計的有效方法,在審計組織內部設立專門機構,根據不同的審計項目要求和具體審計目標,聘請專業人才或專家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

4.綠色審計範圍對與環境問題有關的經濟活動和治理環境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即包括:環境政策法規執行審計;環保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審計;環保資金績效審計;環保投資項目和建設項目審計

5.綠色審計應披露的內容有關企業自然資源、環境計量真實性、合法性,環境資產、環境資本金、環境成本費用、環境效益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報表附注應披露環境保護信息狀況,未來發展前景信息狀況,環境控制績效分析及執行環境法規等情況。

必然要求
綠色審計
1.推行綠色審計是我國加入WTO的需要

當今綠色消費盛行,而ISO14000認證是國際標準組織在1996年正式發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被稱爲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護照;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就是對產品原材料生產到消費回收利用全過程的環境影響最小或無害認證。中國已經是WTO正式成員,應該盡快推行審計監督,借鑑發達國家環境審計的先進理論和操作技術,逐步建立起綠色審計的理論框架、工作規則和報告標準,使綠色審計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2.推行綠色審計是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企業生產成本的需要巧

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沒有將環境資源列入國民資產核算,對環境污染所帶來的損失未作任何反映;資源產品出口價格不含資源成本環境成本,在國際貿易中暫時具有價格優勢,但無疑會損失我國的長遠利益,造成境內生態環境失調;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只考慮實際生產成本,對“自然成本”則忽略不計,客觀上鼓勵企業以犧牲環境質量爲代價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建立綠色審計,有利於強調企業對環境資源保護的責任,使環境成本得到合理反映。

3.推行綠色審計,可以促進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

通過建立綠色審計,可以對環境進行價值度量,並對環境功能價值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等的變動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進而爲有效治理環境提供可信賴的信息;而投資、運營資金不足,污水處理體制的不規範等環保工作的問題的解決。也要求我國進一步強化綠色審計監督。

4.推行綠色審計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

重視綠色審計,對企業生態效益進行系統評價,推進環境質量的恢復,有利於增加企業的發展潛力,使企業在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此外,許多國家都提倡或要求企業對外披露環境信息,中國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外國投資上市企業環境會計核算失真將會產生投資誤導等監管問題,爲適應上市所在國的要求,必須推行綠色審計

5.推行綠色審計是優化引進外資的需要

發達國家的環保意識較強,環境法規和標準較嚴格,企業爲尋求利潤最大化,很可能將國內污染嚴重的產業投資出口的形式轉嫁至發展中國家。綠色審計審查有關項目的環境因素,考慮環境因素進行引資項目成本效益分析,故能有力地規範和制止這類污染轉嫁,使企業引進技術密集型、安全和節能的項目

實行意義
綠色審計

一是有助於正確衡量國民生產總值企業生產成本

中國傳統上沒有將環境資源列入國民資產核算體系,也未對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國民經濟損失作任何反映。我國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也只考慮實際生產成本,幾乎不考慮“自然成本”,客觀上鼓勵了企業以犧牲環境爲代價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國內生態環境失調,損害了我國的長遠利益。綠色審計制度特別強調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有助於環境成本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會計核算中得到客觀、合理的反映。

二是可促進全社會嚴格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

審計機關通過環境審計對環境的功能價值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環境污染和治理狀況等信息的確認、計量、評估及其披露,提高各部門、各行業的環境保護意識,督促和引導全社會都來關心、重視環境問題。

三是有助於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審計機關通過綠色審計,加強對環境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避免或減少由於會計核算失真造成的投資誤導行爲,鼓勵發展技術密集型、節能、環保的產業,抑制或減少重污染項目的投產;另一方面可督促企業重視生態效益評價,开發符合循環經濟發展要求的產品,提升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檔次。

相應措施
綠色審計
雖然我國的綠色審計理論研究尚處在探討階段,但國家審計機關早已开展了包括工業、農業、漁業、林業等方面的資源與環境保護審計評價,並注意开展了環保專項資金審計等“綠色審計”實務工作。《審計署2006至2010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也指出,要“積極开展資源與環境審計,加強與資源开發和環境保護有關的資金、重點生態保護工程、重點流域(或區域)污染治理項目審計審計調查,探索符合我國國情資源與環境審計模式。”從近期情況看,審計機關可繼續做好並开拓性地开展以下工作,爲綠色審計制度的建立創造條件:

一是繼續加強與綠色GDP核算相關領域的審計,促使我國綠色會計核算系統的建立。

各級審計機關要繼續加強環境投資、排污費、污染治理費等與“綠色審計相關審計工作,开展環境保護資金專項資金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盡可能廣泛地對工業、農業、漁業、林業的環境影響开展審計評價,爲推動我國盡早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做一些基礎工作。

二是從推動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战略高度研究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推動綠色GDP和綠色審計相關立法工作。

審計機關在开展環境審計過程中,要從審計宏觀經濟決策服務審計爲完善規章制度服務的視角出發,發現我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战略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並根據所掌握的資料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建議,推動有關部門盡快开展綠色GDP核算及相關立法工作,並开始着手研究相關綠色審計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綠色審計

三是在政府採購項目審計中开展綠色審計評價,督促政府盡早實施行綠色採購制度。

政府採購市場經濟國家管理支出的基本手段,也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對消費產品市場有着顯著的影響。通過審計監督推動政府採購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可引導我國實現可持續消費與生產模式的建立,促進我國循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四是加強綠色審計的理論研究

中國綠色會計研究起步晚、發展慢,既沒有綠色會計法律制度,也沒有實踐操作規範。在目前情況下,審計機關可借鑑發達國家綠色審計的理論和操作技術,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綠色審計理論框架、作業規則與報告標準,一方面推動和規範綠色審計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推動我國建立綠色會計制度的步伐。

五是普及綠色審計知識,培養相關人才。可在審計人員中开展社會學、環境經濟學、環境管理學等方面專業知識的培訓,普及綠色會計綠色GDP核算方面的基礎知識,有關綠色經濟、綠色會計和綠色審計知識,應列入幹部教育培訓的內容,培養審計人員的環境監督意識,爲以後較好地全面开展綠色審計監督培養和儲備人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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